上市公告书(财富证券客服)

2022-07-27 0:02:50 股票 yurongpawn

上市公告书



本文目录一览:



(上接C3版)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

(三)本次发行后持有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有表决权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

六、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者共9名。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2022年4月29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7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3,37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

(二)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投资规模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390.3708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47%,获配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3、限售安排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1,243.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3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不适用。

五、市销率

10.58倍(每股收入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市净率

4.07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不适用。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78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4.91万元。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2年5月24日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43.0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66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095.42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09.4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7,995户。

十一、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243.00万股。其中,最终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372.9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509.0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5,509.05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61.05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328.2427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2.8073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32.8073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2019年-2021年财务数据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2726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小幅下降3.12%和5.92%,主要系当期亏损所致。

2022年1-3月,随着公司在手订单的增加、新客户的拓展以及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1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7.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1.49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45.52%。

2022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28.02%,主要系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情况、销售规模、供应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高吉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福然德IPO、小康股份IPO、道道全IPO、长安汽车非公开项目、天华院非公开项目、泰禾股份非公开项目、美锦能源非公开项目、有研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化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小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小康股份可转债项目、小康股份短期融资券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建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英可瑞 IPO、读客文化 IPO、宝通科技非公开项目、高德红外非公开项目、宝通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云从承诺:

(1)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网友分享前股份,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系本企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曦承诺:

(1)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网友分享前股份,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本承诺与本人其他承诺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锁定承诺。

(4)上述承诺系本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二)其他股东或人员承诺

1、公司闭环运行的员工持股平台释天投资、大昊创业、高丛创业、和德创业和吕申创业承诺:

(1)在云从科技上市前及上市后的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持股且已作出承诺的董事、*管理人员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1)公司外部董事刘璐承诺:

本人系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本人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及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登记在本人信用账户内的股份)锁定事项,在此承诺

①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网友分享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网友分享前股份,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②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④本人承诺遵守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定(如涉及),若本承诺与本人其他承诺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锁定承诺。

⑤上述承诺系本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除刘璐、三位独立董事外,其余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系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曦、李继伟和姜迅承诺:

本人系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

②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本人承诺遵守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定(如涉及),若本承诺与本人其他承诺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锁定承诺。

④上述承诺系本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除上述股东及人员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常州云从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同时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如果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上述承诺系本企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相关规定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佳都科技、云逸众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公司外部董事刘璐承诺:

本人系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本人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及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登记在本人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减持事项,在此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果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承诺与本人其他承诺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减持承诺。

(4)上述承诺系本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相关规定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除刘璐、三位独立董事外,其余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曦、李继伟和姜迅承诺:

(2)若本承诺与本人其他承诺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减持承诺。

(3)上述承诺系本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现行规定作出,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相关规定有调整或修订的,应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发行人股票自*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3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但回购结果不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①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②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①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②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董事(非独立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④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3、相关约束机制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董事、*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履行审议程序后解聘相关*管理人员。

4、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除非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消失。

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为发行人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增持依次部分或全部实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自愿的情形下,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时,也可自行增持,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控股股东常州云从承诺

(1)本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企业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企业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企业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公司有权责令本企业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本企业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本企业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实际控制人周曦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公司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4、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周曦承诺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本人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履行审议程序后解聘本人*管理人员职务。

四、不存在欺诈上市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控股股东常州云从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存在老股配售的,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配售股份。

2、实际控制人周曦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存在老股配售的,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配售股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预案》,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新产品的研发是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将扩大研发队伍的建设,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化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保持公司的持续技术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建立了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发更多新技术和产品,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综合服务生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云从作出承诺

(1)绝不以控股股东身份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将及时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实际控制人周曦先生作出承诺

(1)绝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董事、*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及时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事项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1)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云从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曦先生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敦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公司外部董事刘璐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就本人的过错赔偿投资者损失。

(3)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除外部董事刘璐以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未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云从、实际控制人周曦先生就未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单位/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且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5)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单位/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就未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且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5)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九、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就公司股东情况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除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嘉兴长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茂”)41.38%合伙份额,嘉兴长茂持有公司0.74%股份,即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嘉兴长茂间接持有公司0.31%的权益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云从及实际控制人周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控股股东常州云从承诺:

“一、本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如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拟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企业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企业如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企业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企业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四、如出现因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企业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实际控制人周曦承诺:

“一、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拟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人如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四、如出现因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云从、实际控制人周曦以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常州云从的承诺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常州云从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企业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发行人之《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周曦的承诺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周曦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三)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担任其董事/*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发行人之《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吉涛 吴建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 月26日




财富证券客服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财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东财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东财证券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东财证券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财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东财证券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上述机构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东财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东财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东财证券网站或平台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销售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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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

自2022年4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肯特瑞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肯特瑞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肯特瑞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肯特瑞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肯特瑞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肯特瑞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肯特瑞网站或平台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合发全球上市公告书

*合发全球即将上市消息:2021年电商领域的*变化之一就是内容电商的崛起,品牌和商家在内容电商平台找到了新的生意机会,消费者多年养成的电商购物习惯开始起变化。合发全球合美惠电商事业部的运营专家敏锐的看到了这个变化,在创始人万百万先生的极力主导下,合发全球一早就开始布局内容电商,这为合发的小B伙伴流量赋能带来了新的资源。



合发全球电商事业部专家指出:中国的商业形态正经历着一次奇妙的演进,很多年前,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消费者从线下转战线上;多年后,随着抖音等内容平台商业化的加深,更多人又从交易型电商平台转战到内容电商平台,如今,从日用产品、美妆产品到汽车交易,都可以在内容电商平台完成。


合美惠某电商数据分析师说,在抖音,“买买买”正在成为新的常态。引擎大会2021现场分享了一组抖音电商的*数据:2020年美好购车节成交额15亿+,抖音奇妙好物节成交额80亿+,11.11抖音宠粉节抖音平台的GMV达187亿,规模效应已经显现,这充分说明,内容电商未来不可限量。


今年5月,作为吃货的陈赫在抖音完成了直播带货首秀,在直播中陈赫声情并茂的演绎了一个深夜吃货的夜宵场景,推荐了*盒装小龙虾,“在吃的方面一定要相信我,这款小龙虾真的好吃到停不下来,肉质紧实入味,虾线都不想吐了。”经过这一番高能预警后,陈赫的直播间3分钟就狂卖了300万只小龙虾,气氛烘托到位,单场GMV破千万。


合发全球家选品部负责认谈到,在内容电商的带动下,2020年1至11月,直播电商继续高速发展,整体GMV增长11倍,小店整体GMV增长44.9倍,开店商家数量增长17.3倍:在引流和变现上,抖音电商还在放量。这也说明了内容电商的天生优势: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塑造全新的购物场景,激发新的消费可能性。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英集芯 股票代码:688209

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104房研发用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4月18日

特别提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6,705,8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4月1日(T-3日1)(注:T日(2022年4月8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53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147.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3.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4.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4.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4.3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发生,而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成本较高,可能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产生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公司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等因素产生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能。若上述事项发生,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发行人涉诉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晶圆供货短缺、市场供需失衡引起的产能受限风险

公司对外采购的内容包括晶圆、封装测试服务等。近期由于市场供需的变化,行业内已经出现晶圆供货短缺、IC设计厂商普遍面临着晶圆制造及封测产能紧张的情况。客观环境上存在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芯片市场需求波动、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供应链紧张、采购成本增加的可能。同时,若未来晶圆、封测等上游厂商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产能受限的风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晶圆和封装产能紧张,公司主动采取了增加备货的措施,再加之公司对未来业务规模有快速增长的预期,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13,954.72万元和13,182.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2%、40.57%、33.06%和25.78%。公司主要根据预计的客户需求和上游产能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备货水平。但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市场需求变化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金额分别为727.52万元、1,493.26万元、1,996.03万元和1,319.46万元,占各期期末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3.11%、12.28%、12.51%和9.10%,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或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公司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21%的股份,并通过担任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3.28%的股份。黄洪伟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34.49%。自公司成立以来,黄洪伟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能够影响、控制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洪伟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将降至31.04%。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前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已出具在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存在差距加大的风险

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正快速发展,良好的前景吸引了更多新进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业原有厂商则在夯实自身竞争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技术和产品更新速度快,要求公司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趋势变化并快速进行技术、产品开发。与同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整体资产规模、产品、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各方面仍然存在提升空间,具体对比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及面临的竞争情况分析”之“(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和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指标的比较情况”。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优化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扩大销售规模,则可能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差距加大,进而使得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客户拓展进度减缓、订单延迟、物流交付延期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但目前疫情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未来不排除疫情的变化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业绩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有关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相关领域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限制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材料、技术和服务。公司目前存在大量境外采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境外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58.29%、68.73%、73.39%和63.29%,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等均为境外厂商,上述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导致其为公司供货或提供服务受到限制。虽然公司的采购可选取国内供应商替代生产,但仍需转换成本和磨合周期,因此,一旦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供应商供货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6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英集芯”,证券代码“688209”;本公司A股股本为4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6,705,812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股票简称:“英集芯”,扩位简称:“英集芯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2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705,81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3,294,18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330,024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华泰英集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650,024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6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0%;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英集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650,0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39%。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05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64,1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7%)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1.77亿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01.93万元和6,193.94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926.9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洪伟,本次发行前黄洪伟直接持有公司1.21%的股份,并通过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33.2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4.4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黄洪伟直接持有公司1.09%的股份,并通过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29.9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1.04%的股份。

黄洪伟基本情况

黄洪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4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管理人员5名、核心技术人员5名。

1、董事

2、监事

3、*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

2、间接持股

同时,黄洪伟、陈鑫、徐朋、谢护东、曾令宇、戴加良六人通过华泰英集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人于2016、2017、2019年分别设立珠海英集、珠海英芯以及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于2018年设立宁波皓昂、宁波才烁作为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珠海英集、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2019年,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人天津威芯,为避免降低黄洪伟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天津威芯同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英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019年7月,天津威芯受让宁波皓昂所持珠海英集7.69%的合伙份额。珠海英集、珠海英芯以及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基本情况、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情况

1、珠海英集

(1)基本情况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英集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珠海英集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19年7月引入外部投资者天津威芯,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他人管理其资产,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资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珠海英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英芯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珠海英芯系由发行人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3、成都英集芯企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成都英集芯企管系由发行人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二)发行人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股权激励有关的变动情况

1、2017年3月,宣城泰宇向珠海英集转让公司12%股权

为激励发行人创始团队,宣城泰宇与珠海英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宣城泰宇无偿向珠海英集转让英集芯有限12%股权。

2017年3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宣城泰宇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36.9228万元的出资额(对应12%的股权)转让予珠海英集,转让对价为0元。

2、2018年1月,宁波灏宇向黄洪伟转让公司0.6%股权

鉴于黄洪伟已协助宁波灏宇与方正和生、长沙和生对接股权转让事宜,宁波灏宇与黄洪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灏宇无偿向黄洪伟转让英集芯有限0.6%股权。

2018年1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灏宇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1.8461万元的出资额(对应0.6%的股权)转让予黄洪伟,转让对价为0元。

3、2018年5月,朱杰向谢护东转让2.5%珠海英芯合伙份额

鉴于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引入财务总监谢护东。2018年5月,财务经理朱杰与谢护东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将所持珠海英芯6万元的出资额(珠海英芯2.5%的合伙份额)转让予谢护东,转让对价为12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4、2018年5月至6月,黄洪伟、陈鑫将持有珠海英芯合伙份额授予12名员工用于股权激励

2018年5月至6月,为激励部分核心员工,黄洪伟、陈鑫分别将其所持部分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张亮等12名员工,并与相关人员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本次股权激励具体授予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5、2019年12月,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创始股东增资并持有6%公司股权

2019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授予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创始股东6%份额,同时预留2%份额作为对员工的激励,授予员工持股平台成都英集芯企管。英集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57.24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5800万元(对应8%的股权)由成都英集芯企管及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认缴。其中,黄洪伟、陈鑫等16人合计出资840万元。

6、2020年5月,陈鑫将自有股权转让给彭峰作为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陈鑫与彭峰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将其所持宁波才烁7.20万元的出资额(宁波才烁3.0016%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彭峰,转让对价为8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7、2020年8月,成都英集芯企管95.86%合伙份额实际授予员工

2020年8月,员工持股平台成都英集芯企管将95.86%的合伙份额实际授予到员工个人,剩余4.14%为预留的合伙份额,成都英集芯企管整体出资280万元。

8、2020年12月,成都英集芯企管持股平台预留份额实际授予程强

2020年12月,张加良与程强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成都英集芯企管预留出资额1.3662万元(成都英集芯企管4.14%的合伙份额)转让予程强,转让对价为11.5914万元。

(三)股权激励实施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在对应期间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公司股权激励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具体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公司因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当期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公司历史上的股权激励事项对于公司控制权的认定并不产生影响。

(四)员工持股平台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行的其他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其他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上海科创投是国有独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企业,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券账户应被标识为“SS”。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188号),对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股东的标识认定进行了批复,如英集芯在境内上市,上海科创投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记“SS”标识。除上海科创投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取得国有股权批复的国有股东。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股东持股情况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3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30,02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9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69,976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其中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发行人*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英集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华泰创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即最终跟投数量为1,680,000股。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7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8.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且配售数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

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英集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2年3月2日

备案编码:SVA781

募集资金规模:4,01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持有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比例

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4,018.00万元,本次共获配1,650,024股,最终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93%,获配金额为39,980,081.52元,对应配售经纪佣金为199,900.41元。

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24.2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64.3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6.9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5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47元。(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

2022年4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印花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7,54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330,02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9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662,976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7,662,97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007,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548,27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458,725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458,725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1863%,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09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1075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07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60号),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706.8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4.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943.3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4.40%。公司资产规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不断增长,流动负债规模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应付账款增加一方面系2020年末公司向格罗方德增加预付账款方式锁定部分晶圆产能,本期随着预定的晶圆逐步交付以及晶圆产能供应持续紧张,格罗方德不接受公司提前支付额外预付账款以锁定晶圆产能,导致本期末对格罗方德形成应付账款;另一方面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富满电子及相关方对发行人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提起诉讼,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同时富满电子将授权部分自有知识产权给予公司使用,公司分三年向富满电子累计支付5,200.00万元款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2,500.00万元,还剩2,700.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员工人数以及平均薪酬上涨所致。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071.83万元,同比上升100.56%,主要原因系:

(1)近年来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市场的成长性得到充分释放,芯片行业整体向好。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部分国内同行业芯片设计企业都处于收入大幅上升的快速发展阶段。

(2)公司快充协议芯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一方面系2021年以来小米和OPPO采购发行人快充协议芯片数量大幅增长所致;另一方面系下游快充配件市场快速发展,公司产品适配多种快充协议,使得公司快充协议芯片销售数量增长所致。

(3)2021年度,随着疫情的缓解,出行增加带动了移动电源需求的增加,移动电源芯片的收入随之上升。同时,随着公司产品线扩张和业务拓展,无线充电芯片、车充芯片及TWS耳机充电仓芯片收入持续增长。

受益于公司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27.38万元,同比增长154.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92.86万元,同比上升232.47%。

(下转C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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