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股票(300494)

2022-07-28 12:32:48 基金 yurongpawn

华北高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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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多只“千金藤素”概念股下跌,截至今日收盘,华北制药(600812)跌停,报7.44元/股;方盛制药(603998)跌8.89%,报7.38元/股;大理药业(603963)跌8.08%,报13.43元/股;双成药业(002693)跌5.15%,报5.89元/股;生物谷跌16.69%,报11.08元/股;阿拉丁跌1.98%,报61.73元/股。

消息面上,我国科学家发现千金藤素可抑制新冠病毒的消息于近日持续发酵,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中国科学家发现的新冠治疗新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说明书显示,10μM(微摩尔/升)的千金藤素抑制冠状病毒复制的倍数为15393倍。

由此,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一度应声上涨。其中,千金药业(600479)、大理药业、华北制药于5月13日、5月16日接连斩获两个涨停板;方盛制药于5月16日、5月17日接连斩获两个涨停板;生物谷于5月13日、5月16日收盘价累计涨幅高达63.14%;阿拉丁于5月16日盘中涨幅达30%,收盘涨幅达18.06%。

不过,多家药企就千金藤素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这让多只“千金藤素”概念股迅速降温。

5月16日盘后,千金药业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没有千金藤素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妇科千金片中主要成分黄藤素是干燥藤茎中提取得到的生物碱;千金藤素是从防己科植物头花千金藤、地不容中分离提取的双节基异喹啉生物碱。两者不是同一种物质,在化学结构、药理作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生物谷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于 2002年11月16日取得千金藤素片(国药准字 Z20026799)的注册批件,并于 2004年4月生产销售。该产品每片重0.05g(含千金藤素 20mg),功能主治为清热凉血,用于治疗肿瘤病人因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因公 司专注于灯盏花系列产品,2004 年后未再继续生产千金藤素片。 我公司具备生产千金藤素片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且 2020年4月28日获得该药品再注册件,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5年。由于近两年未生产销售该产品,恢复生产时,需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华北制药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日,公司注意到部分媒体报道中提及“华北制药与专家团队有千金藤素相关技术合作”。经公司核实,目前,公司未与相关专家团队开展千金藤素技术合作,公司也没有千金藤素相关产品。

华北制药还提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5亿元,同比下降9.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74万元,同比下降80.76%。公司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43亿元,同比下降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8.17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572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阿拉丁公告称,近期有媒体报道关于“千金藤素”热点概念,2021年公司产品“千金藤素”的销售额合计为10220.95元,目前该产品的销量较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科研试剂是为科研活动服务,具有小批量、多规格的特点,该产品存量较小,公司的产品规格大多是克、毫克级别,供具有研发需求的各领域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研发使用,不是工业原料。

5月17日盘后,方盛制药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表示,公司持股 11.60%的参股子公司同田生物有千金藤素对照品生产销售,其主营业务为高速逆流色谱仪(HSCCC)、高纯度天然产物有效成分单体、天然药物原料/中间体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千金藤素的销售额占同田生物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2021年同田生物千金藤素的销售收入仅为 0.02 万元;2022 年一季度千金藤素未产生销售收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目前没有千金藤素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对此,该专利发明人为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童贻刚教授在5月16日由“同写意”平台发起的连线直播中表示:“资本市场的事情与我们无关,事实上在我们看来目前在国内是买不到这个药的,有的企业只有生产批号,没有在生产这个药,没有真正相关概念的企业。”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千金藤素刚刚经历药物发现阶段,后续成功上市需要经历较长过程,不确定因素较多。目前,市场对于相关个股主要系概念炒作,投资者应当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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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4

盛天网络:前三季度净利润1.11亿元 同比增长90.05%




华北高速股票行情*

上交所2020年4月29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华北制药因属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20%而登上龙虎榜。华北制药今日报收9.00元,异常区间(4月27日至4月29日)涨跌幅为-22.01%,累计偏离值-24.32%,区间成交额29.82亿元。

异常区间(4月27日到4月29日)买卖席位详情

龙虎榜数据显示,异常区间内共2个机构席位参与该股,分别为卖一、卖五。合计净卖出1.66亿元,是异常区间内遭机构净卖出最多的个股。除此之外还有山东高速、视觉中国、北京文化等24只个股榜单上出现了机构的身影,其中14家呈现机构净买入,净买入最多的是山东高速,净买额为3.61亿元;10家呈现机构净卖出,其中净卖出*的为北京文化,净卖额为1.18亿元。

该龙虎榜单中有一家实力营业部。买五、卖四均为财信证券杭州西湖国贸中心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买入3532.41万元,卖出3305.24万元,净买额为227.17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56,实力排名第19。财信证券杭州西湖国贸中心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北化股份(净买额-881.27万元),弘高创意(净买额-303.86万元)两只个股。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华北高速股票改成什么

《中国经济周刊》

时任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部长助理俞亮,因内幕交易被北京证监局罚没1009万元。他不服,状告北京证监局和证监会,二审败诉了。

昨天(12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俞亮诉北京证监局和证监会的二审裁决书,重现了他内幕交易华北高速(000916.SZ,目前已被换股合并至招商公路)的细节。

华北高速是招商局集团的控股公司,2015年至2017年运作并购重组交易。

俞亮当时职务是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部长助理,他从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李某汉处获知了内幕信息。俞亮的是李某汉的下属,两人的上下级关系已有相当长时间。

北京证监局查明,在华北高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内,俞亮用手机和电脑下单交易,买入华北高速230万元,获利252万元,构成内幕交易。北京证监局对他采取“没一罚三”(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1009万元。他不服,起诉北京证监局和证监会,经过一审、二审后,他败诉了。

俞亮买入时点与联系时点高度吻合(《中国经济周刊》

据北京证监局处罚书披露,俞亮交易华北高速与他和李某汉的联系高度吻合。例如,俞亮2003年3月开立证券账户后,一直没有交易过华北高速股票。在2016年3月1日至12日,俞亮与李某汉累计通话10次。在3月11日至17日,俞亮向股票账户转入226万元。3月14日至18日,俞亮累计买入华北高速49万股。6月5日两人通话2次,俞亮次日买入1万股。

两次合计,俞亮买入华北高速230万元。

当年6月24日上午,华北高速临时停牌、次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一年后,即2017年6月28日,华北高速股票复牌,股价连续8个涨停。在复牌后,俞亮卖出了部分持股。

北京证监局复核认为,俞亮实际违法所得252万元。鉴于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

俞亮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俞亮还是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在证监会听证会上、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俞亮的申辩理由都包括:此案内幕信息应为“华北高速决定被招商公路吸收合并”,招商局集团公路业务整体上市目标并非内幕信息;李某汉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北京证监局没有提供他与李某汉通话记录,认定他从李某处获知内幕信息证据不足。

北京证监局称,招商局集团整合公路业务并购重组华北高速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招商局集团作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资产规模数万亿,其任何一个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都会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招商局集团启动公路板块重组上市项目,而招商公路在境内参股的上市公司中,作为第一大股东并控制董事会的仅有华北高速一家,通过重组华北高速实现上市显然是优先选项。重组事项中形成的信息能够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处于保密阶段,并不对外公开,因此属于内幕信息。对于长期在招商局集团工作并具有证券交易经验的股民而言,在重组项目启动阶段开始形成的信息已足以供其利用该信息作出买卖华北高速股票的判断。”

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这一结论。

并且,李某汉作为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基于身份职责,参加了2016年3月1日的“听取公路业务重组整合工作汇报”的办公会,当年3月15日的“集团公路业务重组上市启动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还有,关于俞亮提出北京证监局不能提供他和李某汉通话证据,一审法院称,根据两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对于调查人员关于通话情况的询问,二人均承认或不否认相关时间段存在电话联系。而当事人的陈述也属于证据,在自认时甚至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此种情况下即使无法提供通话记录亦能够证明俞亮与李某存在通讯联络的情况”。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证监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决定驳回俞亮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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