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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近年来,远洋资本动态很多。
2月15日,远洋资本官微公布,其于近日联合多家全球知名机构投资者,发起设立6亿美元地产特殊机会基金,该基金是国内首支聚焦于境内住宅开发的美元特殊机会基金,专注于投资中国境内包括长三角、大湾区在内的核心城市的住宅开发项目。
这也是在去年写字楼基金、物流地产基金后,远洋资本再成功设立的一支美元私募股权基金。
远洋资本早已走通“地产基金模式”,在去年成立的写字楼基金中,半盲池基金的一部分投向国贸中服Z6地块的在建项目以及运营中的远洋光华国际项目,转让给基金的总价是64.15亿元。
写字楼、物流地产、住宅项目,通过成立基金将项目注入、出表、套现,再用于新项目开发,远洋得以形成物业开发、物业管理与基金间的闭环。
如今,远洋资本将更多目光投向地产特殊机会投资。有分析人士对观点新媒体指出,调控下房企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企业很难融资,需要特殊机会类的钱和团队进入,这恰好是特殊机会投资团队所等待的机会。
6亿美元新基金
按照远洋资本自身的定位,其主要从事另类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不动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结构化投资、战略与创新投资。
远洋资本表示,其正处于第二个战略规划期中,公司的愿景目标是成为卓越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而基金化是战略规划中最重要的转型方向。
据介绍,此次新成立的基金将主要对优质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有潜力的特殊机遇项目进行投资,由远洋资本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近年来,远洋资本的基金化运作,主要通过远洋集团或者远洋资本联合外部资金成立基金平台对外寻找合适标的进行投资。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发起的美元特殊机会基金,是远洋资本继冷链基金、核心写字楼基金、物流地产基金后,近期成立的第四支美元私募股权基金。
去年10月13日,远洋集团宣布联合数家国际投资人(包括全球主权财富基金与机构投资者),拟共同出资参与设立总规模为14亿美元的核心写字楼基金,专注投资于一线城市核心商圈成熟甲级写字楼项目,当中半盲池基金的一部分投向国贸中服Z6地块的在建项目以及运营中的远洋光华国际项目,转让总价64.15亿元。
短短几天后,远洋资本再联合某亚洲主权基金,发起设立4亿美元物流地产私募基金,专注于投资一二线及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开发型及成熟型物流地产项目。
在该基金中,远洋资本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GP)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管理,远洋资本旗下子公司“远洋物流”将对基金的项目进行开发运营和物业管理。
而值得关注的是, 2021年6月,远洋资本曾收购红星美凯龙旗下物流资产,涉及11个项目分布在天津、石家庄、武汉、合肥、重庆、贵阳和西安等经济活跃地区及物流节点城市,项目位置临近市区,总建筑面积规模约85万平方米。该笔收购后,远洋资本运营以及开发的物流仓库规模将超过400万平方米,资产总价值超过200亿元。
远洋资本能够通过基金将部分项目注入、出表、套现,再用于新项目开发,形成物业开发、物业管理与基金间的闭环。
如今,远洋资本看上了地产特殊机会投资。
特殊机会投资
特殊机会投资,顾名思义是“经济到了某个特殊周期、宏观环境到了特殊阶段、某些标的碰到特殊事件,导致标的物处于特殊困境的、受压的状态”,此时因资产的价格偏离资产的应有价值而产生的的投资机会。
数据方案提供商Preqin曾将全球另类资产分为私募股权、私募债权、对冲基金、不动产、基础建设和自然资源六大类别。
而中国则主要以三类为主。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良曾分析,目前中国市场上特殊机会投资涉及的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债权资产、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
其中,债权资产即大众认知中的不良资产,由原来狭义的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中后三类的银行债权,逐步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债权、租赁债权、债券等,再到非金融债权包括股权投资对du债权、P2P债权、经营类债权等。
实物资产的特殊机会投资主要涉及房地产和一些通用型的其他资产,定制化的非标实物资产由于流动性较差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投资价值。房地产从资产的来源角度看包括市场化的烂尾楼,债权的抵押物,债权人持有的抵债资产,运营效益低下的存量物业,国企、民营企业、外资机构闲置或者退出市场后对外处置的物业等。
股权资产主要包括国央企的辅业剥离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的投资机会,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但尚具有重组价值的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机会,各类基金到期无法退出而需要处置的股权资产或者需要置换的基金份额等。
有分析指,遭遇特殊机会情况各不相同,可能是企业实控人因素令企业经营遭遇困境,或是宏观政策调整而陷入流动性危机等。
比如,目前大环境下,包括阳光城、富力等在内的房企均出现流动性风险,经营陷入困境,需要通过资产出售以换取生存空间。
2021年12月20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银行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的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并且,针对出险企业项目的承债式收购,相关并购贷款不再计入“三条红线”相关指标。
之后在1月27日远洋集团的投资者会议上,其管理层表示,并购贷在不纳入“三道红线”后,监管机构以及人民银行旗下的交易商协会鼓励优质房企来做一些并购的专项贷款,远洋在受邀白名单中。
远洋那时候表示:“公司也在尝试和准备,但要根据总体战略考虑,不是为了并购而并购,目前还没有具体标的,也没有与风险房企合作的项目。”
高风险的另一面是高收益,早在2021年末,包括高盛与橡树资本在内的机构就已瞄准中国困境开发商的特殊投资机会。
橡树资本创始人兼联席主席Howard Marks称:“ 很多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最近遇到的麻烦,已经为我们带来了更具吸引力的房地产贷款机会。”
其表示,由于监管的限制,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和影子银行融资等中资房企的大多数融资渠道基本上已经被卡死,这成为橡树资本主要机会之一。据悉,该机构配置资本的主要方式是优先级定制贷款结构,并具有优质抵押品,且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将能够提供保护。
特殊机会投资概念较为宽泛,适用范围广泛,形式较为灵活,可以选择资产收购、股权并购、成立并购基金等参与方式。
在这个“地产寒冬”,远洋资本此类资产管理公司或许迎来了一个地产特殊机会投资的好时期,他们能够抓住这种基于流动性折价或资源跨周期升值投资机会,凭借自身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资产价值。
总体来看,国内机构还是更关注底层有不动产的特殊机会。比如,“中植系”曾因收购多个特殊机会资产收到较高关注度,其旗下独立运营的资产管理公司中海晟融通过法拍,接连接盘慈云寺6号楼、中弘大厦、世茂工三、乐视大厦等资产。
上交所2021年1月29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神通科技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龙虎榜。神通科技当日报收11.86元,涨跌幅为-3.50%,换手率48.44%,振幅15.70%,成交额4.48亿元。
1月29日席位详情
榜单上出现了3家实力营业部的身影,分别位列买四、买五、卖一,合计买入1239.09万元,卖出786.26万元,净额为452.83万元。
买四为招商证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638.31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442次,实力排名第15。
买五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600.78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253次,实力排名第4。
卖一为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该席位卖出786.2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68次,实力排名第35。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
近期,湖北“豪掷重金”整合设立500亿母基金的消息引发关注,这一超级母基金由规模为100亿的长江创投基金和400亿的长江产投基金两只母基金组成,有望引导放大设立5000亿元的各类基金。
这也是近年来“城市投行”发展提速的一个缩影。根据投中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截至2021年末,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和规模增速均有较明显回升;而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15家百亿母基金设立。
而聚焦作为科创高地的粤港澳大湾区,“投早”“投小”更成为了不少母基金的定位。早在2018年3月,深圳就设立了一支总规模为100亿的深圳天使母基金;而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已累计认缴出资21只子基金近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超60亿元。
盯上创投生意
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井喷”
何为母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可分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市场化母基金和民营市场化母基金,而国内绝大部分母基金都是中国式母基金,兼具资金配置和政策引导功能,其中政府引导母基金是主力,在中国母基金数量和规模占比约2/3。
《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和自身规模较2020年实现大幅增长,增幅分别达77%与207%。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供给端的调节抓手需承担更大责任。
在湖北整合设立500亿元母基金之前,已有不少城市凭借在创投领域的突出表现而“出圈”。
深圳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国内首部创业投资地方性法规,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本土风投创投机构涌现,作为政府投资平台的深投控在2020年一举成为深圳首个步入世界500强的国企;而合肥政府出巨资建立基金平台,先后投资京东方,押注半导体,接盘科大讯飞,引入蔚来、大众,投资维信诺等,打响了“最牛风投机构”的名号……
不同的产业发展环境,催生了政府引导基金不同的投资方式。例如,深圳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较少,但平均规模达38亿元,也就是说比其他城市更加集中,并投向市场化机构,称为盲池基金;而不少地区则设立专项基金,引入重大项目,更加*地培育产业。
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谢宝剑分析称,盲池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确定,当地项目要有一定的比例;深圳选择盲池基金的模式,是因为深圳的营商环境和创业环境优于全国大多数城市,产业和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产业以投促引
“扎堆”锁定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往往是各地在产业布局方面的先手棋。湖北近期大手笔投资的目的,正在于“助力湖北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合肥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合肥国资已成为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者,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和牵引绳。
以往的产业扶持政策是财政资金直接扶持,经过政府部门层层审批后,再将资金给到被扶持企业。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对
根据《报告》中揭示的政府引导基金对投资领域的要求,88%的国内基金规定可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43%规定可投资于地方特色产业,33%规定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于政府引导基金锁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周茂华认为,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引导资源集聚,加快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但如果未充分进行论证研究,盲目上马项目,可能出现欲速不达、资源浪费情况,毕竟各省份和地市在人才、产业、资源、市场等方面禀赋存在差异。”
在谢宝剑看来,盲目跟风容易造成“千城一面”的情况,且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不同,而当下地方债高企不下,更要让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有利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领域,否则也很难达到撬动社会资本的目的。
“投早”“投小”
大湾区掀起母基金投资热潮
政府引导基金向区县一级下沉,也正在成为母基金发展的一大趋势。从时间上看,从2021年4月开始,大规模区县级引导基金纷纷设立,主要集中于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业内分析认为,2022年区县级政府的引导基金将会成为中国母基金行业的重要力量。
对于区县级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目的,谢宝剑认为,主要是为了培育当地的支柱产业,从而拉动县域经济,基金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水平也紧密相关。而相比省市的引导基金,预计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给市场化机构管理的比例相对较高。
2021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母基金市场也迎来投资热潮。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广东地区的母基金有近50家,新增母基金数量和现有母基金的数量及规模上均名列全国第二。
科技创新成为不少大湾区母基金的显著标签。2021年1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联合中央企业、科技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总规模规划1000亿元,是专注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关键领域的战略投资基金。
为支持早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大湾区各地市也在发力母基金与创投。以广州为例,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风投创投之都。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根据近期发布的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重点培育一批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更多新闻资讯,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投中研究院《2021年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
责编 | 孙绮曼
在黑天鹅频频出没的2020年,私募基金迎来了“水大鱼多”的行业快速发展之年。
据中国基金协会相关消息,截至2020年11月,证券类私募备案存续规模为3.74万亿元,相比去年年底的2.43万亿元,增幅超过了50%,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
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高层对该行业也越来越重视,明确提出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通过修改法律,强化监管,严厉罪责等手段,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健全信用惩罚机制,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问题。
私募行业本身就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甚至还可能触发刑事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会对整个基金行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带来深刻影响。
如何既保证不陷入上述私募行业法律风险,又保护投资者、私募机构和广大基金从业人员的利益,是每一位从业人员、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私募基金行业最容易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关问题。
01
在私募基金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中,刑事法律风险的可能性是*的。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是由私募基金本身的性质所决定:
1.私募基金的公共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分布广,人员多,投资人数不设上限、投资金额小,导致私募机构“爆雷”后,特别容易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件。
2.私募基金股权架构的复杂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
该类案件查处难度大,使得其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工具。
3.私募基金业务操作的隐蔽性
实践中,部分从业人员面对大额资金时,基于谋利目的,可能会违规改变约定的资金用途,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使投资人遭受损失。
4.私募基金行业宣传的迷惑性
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行业竞争加剧,部分私募机构为了吸引投资,往往通过暴利来引诱投资者,比如:许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承诺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编造虚假项目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的概念,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02
那么,基于行业特性和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私募基金行业的哪些行为最容易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呢?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1.关联交易
实践中,部分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将基金财产转出,利用基金财产为个人谋利,甚至进行利益输送,相关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及行受贿类犯罪。
2.盲池基金
由于“盲池基金”不同于专项基金,其在募集时尚未确定底层资产。因此在运作过程中基金财产被用于个人谋利的空间可能性更大。
对于专项基金而言,如果底层项目属于虚构,或募集资金根本未用于指定用途,则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诈骗等刑事犯罪。
所以,设置完善的配套机制,可以合理控制相关风险。
3.保本保收益
在检索到的刑事判决案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基金多数存在“保本保收益”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保本保收益不仅受到相关基金法规的禁止,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利诱性)。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利诱性”表现形式包括:“固定收益”、“预期年化收益”、“溢价回购”等。
此外,差额补足、优先级/劣后级份额等结构化安排,也可能被认定实质构成“保本保收益”的风险。如果同时符合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等要件,则存在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
4.程序瑕疵
此外,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特别是投资初期成立的公司投资亏损的可能性很更大。
在亏损实际发生后,部分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差,并没有做好亏损的心里预期。此时,私募管理人任何之前程序上的瑕疵,都会成为投资者启动刑事追责的导火索。
公安部相关人员指出,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四类经济犯罪,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私募领域案发占比近八成,主要原因在于个别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的底线,吸收不合格投资者资金。有的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筹集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该行为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成立应当具备“四性”中的“非法性”、“公开性”高度契合。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2010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四性”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刑事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性吸收资金。
在以上“四性”当中,“非法性”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特征;“公开性”对应的是私募的非公开性而言的,强调的是外在特征;“利诱性”侧重于犯罪行为的经济特征;“社会性”则强调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没有相关合规意识,稍不注意就可能触犯上述罪名。
03
与P2P网贷官方定性“能关尽关,应退尽退”的宿命不同,国家非常注重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肯定了其对投资和金融的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如何避免私募基金陷入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①政府层面
加强监管体系的构建。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中存在多个主体,多头管理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协调性差,反应链条过长,从而导致风险因素增加。
因此,应建立专门的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或由证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对基金风险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对外公布,一方面可以起到提示和预警风险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励私募基金机构提升自身安全信誉。
②行业层面
推出合理避险工具,防范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本身就存在很大变数,尤其是私募基金,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相较而言,发达国家私募基金运作较为成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出更多规避工具,从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③基金运作层面
引入法律服务机构对基金运作过程进行规制。私募基金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可以让法律服务机构对运作过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服务人员和投资者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教育,让机构和从业人员了解私募基金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尽量避免。
只有实现上述几个层面的优化,基金行业的法律风险才可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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