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股吧)

2022-07-29 3:04:02 基金 yurongpawn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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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0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0,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者回购的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6个月。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7%,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3%,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99亿元,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2.48%。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是1.65%、2.13%。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公告了《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22-025),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除上述行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章程》中关于回购股份相关授权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20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0年 5月 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八、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意见》、《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十、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价和*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 2022 年4月30日,公司已完成开户等准备工作,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安徽建工股吧

上交所2022年6月29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安徽建工因属于当日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而登上龙虎榜。安徽建工当日报收7.46元,涨跌幅为10.03%,偏离值达11.43%,换手率19.12%,振幅10.91%,成交额23.78亿元。

6月29日席位详情

今日龙虎榜单上出现了沪股通的身影,占据了买二、卖一的位置,净买入690.72万元,占当日成交总额的0.29%。除此之外沪股通还参与到了金地集团、亿嘉和、晶方科技等5只个股中,其中3家呈现沪股通净买入,获净买入最多的是金地集团,净买额为8*.74万元;2家呈现沪股通净卖出,遭净卖出*的为亿嘉和,净卖额为5898.61万元。

榜单上出现了4家实力营业部的身影,分别位列买三、买四、买五、卖二、卖三、卖四,合计买入9374.58万元,卖出9014.76万元,净额为359.82万元。

买三、卖四均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买入3210.28万元,卖出2569.22万元,净买额为641.0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196次,实力排名第6。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晶方科技(净买额4862.90万元),东风汽车(净买额2187.14万元),苏州固锝(净买额1446.32万元)等14只个股。

买四、卖三均为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买入3116.37万元,卖出2591.60万元,净买额为524.77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349次,实力排名第4。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东风汽车(净买额2196.78万元),苏州固锝(净买额1840.68万元),泰尔股份(净买额903.47万元)等15只个股。

买五为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3047.94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696次,实力排名第3。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苏州固锝(净买额2821.71万元),东风汽车(净买额2142.66万元),晶方科技(净买额1294.92万元)等18只个股。

卖二为华泰证券营业总部(非营业场所),该席位卖出3853.95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945次,实力排名第5。华泰证券营业总部(非营业场所)今日还参与了北汽蓝谷(净买额6359.52万元),东风汽车(净买额-2276.23万元),望变电气(净买额-1985.34万元)等8只个股。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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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膜材料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宿迁还持续深化市内膜材料生产企业与南京大学、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知名院校合作,发挥技术专家、智库单位“智囊团”作用,优化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认证鉴定等专业服务。就在今年6月,市科技局已联合省情报所建成“宿迁市产业大脑创新服务平台”,针对膜材料企业核心技术需求,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和服务;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的宿迁市功能复合材料产业技术研究所和产业化基地,即将签约落地,进一步强化全市功能膜材料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的科技支撑。

鲜明亮出做就做*、争就争*的态度,宿迁正用高标准谋划、高要求推进,大力度做强功能性母料、基材制造、功能膜制造等优势领域,高标准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膜材料产业链,确保到2023年产值达200亿元、2025年突破350亿元。(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489,116,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30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07,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06%。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1、选举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79%。

2、选举曹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1、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42,4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02,2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021%。

2、选举吕忆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05%。

3、选举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1、选举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16,7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76,5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37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89,111,0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2,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3,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金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在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强、吕忆农、黄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

1、审计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黄力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陈强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黄力先生为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吴培服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培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迪先生、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邹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邹雪梅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号码:0527-84253042

邮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吴迪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桃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桃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花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花蕾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吴培服先生: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 ,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井头乡井头村村长、宿迁市新型包装材料厂厂长、宿迁市铝型材厂厂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班学习,2010年3月在清华大学创新管理*研修班学习。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88,029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薇女士: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井头乡政府通讯员、井头铝型材厂主办会计、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曹薇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62股,并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72,18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雪梅女士:女,1973年9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会计、双星新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邹雪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强先生:男,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火炬计划创业导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目前担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陈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忆农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吕忆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力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南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黄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淑侠女士:1966年1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淑侠女士与公司高管邹兆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忠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江苏琼花集团副总经理、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建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兆云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卫生局员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部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邹兆云先生与公司高管杨淑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林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制鞋总厂车间主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林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敬权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敬权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化斌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铝合金厂电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化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平女士:1983年6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小磊先生: 198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师、光学膜研究所主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小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炎森先生: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总经办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丁炎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桃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财务辅助会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桃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花蕾女士:1990年4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花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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