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申报

2022-08-01 1:40:56 基金 yurongpawn

科技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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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


2021年5月,距离科创板开板已近两年。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增量改革,科创板开板吹响了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内生及外拓的资本最强音。截至4月30日,268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了2020年主要经营信息,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延续了高速增长的趋势。


与此同时,在2019年科创板开板之初,就发挥专业能力、积极布局科创主题基金,助力科创发展的公募大军也集体交出耀眼成绩单!



公募大军分享科创红利


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因设立用意即为支持核心创新技术、落实科技强国战略,科创板被誉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新生力量。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布局科创主题产品,为投资者开启分享科创红利的一道大门。


从2019年4月第一批科创主题基金获批至今,全市场名称中带有“科技创新”或“科创板”的科创主题基金(合并计算AC类份额,下同)共有68只,总规模为1051.22亿元(数据Wind;20210518)。


科创板涵盖包括生物制药、高端制造和信息技术等在类的创新重点领域,与国家经济转型方向保持高度一致;其标的普遍具有科创含量高、成长空间大的特点。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18日,2019年成立的科创主题基金算术平均收益高达97.5%。其中,包括大成科创主题3年、华夏科技创新在内的10只基金成立以来收益率已经翻倍。特别是大成科创主题在2019年7月18日才成立,晚于市场中第一批成立的科创主题基金两月有余,但成立以来收益率已达131.41%,以57.84%的年化收益率跑赢所有当年成立的科创主题基金。


68只产品中,除了以科技创新命名的开放式混合基金,具有*特色的是采用封闭运作形式的可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因为该类基金可以对具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进行优先投资,具有较强的打新优势。


科创领域投研实力护航


众所周知,科创板市价发行在制度上突破了旧有的以盈利为基础的上市审核体制。于公募基金而言,又给战略投资机构提出了新的长期课题,即如何作为具有长期询价定价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以促进科创板的合理定价。这意味着,基金管理人在科创领域的投研实力和对成长性企业的甄选能力,将对此类产品业绩至关重要。


以全市场科创主题类基金中业绩最有说服力的大成科创主题3年为例,其基金经理谢家乐就以坚定看好及深度研究科技、医疗、新兴消费领域闻名。1季报数据显示,谢家乐目前共管理4只产品,其投资组合主要分布于科技创新、医药医疗、新兴消费、高端制造、服务等领域,这4只产品今年以来业绩全部为正,且表现不俗。


相较于普通主板公司,科创板企业基本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具有一级市场的部分特质。大成基金在科创类基金的投资策略中,是以“赛道、企业、价格”的评价体系作为主要依据的——全面覆盖科创板鼓励的新兴产业方向;在对投资标的所处赛道、经验质地、公司业务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标的进行筛选,重点投资核心赛道的优质公司,适当投资次核心赛道的优质公司,对非核心赛道的非优质公司进行跟踪——这在一级市场的投研中亦是主流的价值投资标准。


科技创新基金前途远大


科创板是创新型国家的发动机。


虽然2021年以来,市场风格转换,科技医药等高估值板块经历了一波调整,但科技创新型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长期投资价值显著。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有较大难度的。首先,科创板要求个人投资者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已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次,科创型企业需要对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团队能力有更为充分的研究和把握,而个人投资者在这方面往往缺少专业投资机构的研究和风控能力,而且涨跌幅放宽至20%后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也更大了。第三,部分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科创主题基金打新效率更高。综上来看,借道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是较优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市场20只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虽然整体收益表现良好,但因为封闭式运作而无法申购。如果想要分享科技企业红利,可关注市场上优势突出的科创主题基金经理管理的同类型基金。还是以大成科创主题3年基金为例,基金经理谢家乐管理的大成科技创新也是主投科技领域,该基金自2020年4月29日成立以来,收益率高达62.7%(数据Wind;20210518),业绩表现非常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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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请投资者于2022年4月28日(T日)按8.53元/股的价格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2年5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股价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4月2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74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简称为“江苏华辰”,股票代码为“60309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华辰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9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2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4.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85.5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6,785.58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4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江苏华辰”,申购代码为“603097”。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8.53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2022年4月28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4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5月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5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4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4月27日(T-1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8.5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4.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85.58万元(若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6,785.5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4月28(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4月29日(T+1日)刊登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2年4月22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4月22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2,4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4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00元/股-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788,2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4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8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00元/股-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751,12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2,58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8.53元/股(不含8.5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已剔除“无效报价”)的0.0320%。具体请见“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2年4月2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6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

数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4月22日。

注1: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截至T-4日(2022年4月22日)总股本计算。

注2:顺钠股份2021年对应静态市盈率为负数,因此未将其PE纳入计算范围。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8.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8.53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请见“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8.53元/股的2,4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81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8,745,52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江苏华辰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网下申购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2,581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8,745,5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日)9:30-15:00。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53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5、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初步获配后在2022年5月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7、 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申购平台参与申购的、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4月20日(T-6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

2022年5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2022年5月5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5月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09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09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2年5月9日(T+4日)在《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2年5月5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2年5月9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其他重要事项

1、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9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4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4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4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600万股“江苏华辰”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卖方”。

(六)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4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4月28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4月28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4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4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4月2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2年5月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5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5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5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于2022年5月9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孝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联系人:杜秀梅

联系电话:0516-850566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4-89265214、0574-89265215

发行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

原标题:北京五新机制建世界*研发机构

完成超导量子计算自主知识产权芯片设计,“悟道2.0”打破谷歌预训练模型创造的参数纪录,提出规范和引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的“北京方案”……北京市围绕完善科研体制机制、激发人员创新活力、下放科研自主权出台《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后,近年来推出了适应科研规律的改革举措,有力促进了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发展,持续产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五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世界*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把该放的权彻底放出去,把该减的事项坚决减下去,突出五方面新机制,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突出“新的运行体制”,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依法制定章程,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二是突出“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和实际需求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稳定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是突出“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约定,由理事会下设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分享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做出符合机构设立目标和科研规律的评估,并由理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四是突出“新的知识产权激励”,除特殊规定外,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重大转化安排由院(所)长提出方案、理事会审定,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京实施转化的项目,通过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提供支持。

五是突出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由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使用,并依法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研究成果持续产出

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自诞生以来潜心研究,目前已进入成果竞相迸发的阶段,正在产出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超导量子计算团队将单个超导量子比特退相干时间提升到503微秒,突破了此前由普林斯顿大学A.Houck研究组保持的360微秒世界纪录;已完成超导量子计算自主知识产权芯片设计,并加工出样品开展测试;两比特门保真度与谷歌文献报道中的*数据基本持平。

不仅如此,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发现D型丝氨酸对睡眠的调控作用,开发了一套基于腺相关病毒载体的稀疏高亮标记方法,实现了全脑范围单神经元完整重构。同时,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率先发布《人工智能北京共识》,为规范和引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北京方案”;提出类脑计算“神经形态完备性”概念,填补了完备性理论与相应系统层次结构方面的国际研究空白;研发出超大规模智能模型“悟道2.0”,参数规模达到1.75万亿,打破了之前由谷歌预训练模型创造的1.6万亿参数纪录,并且在文本摘要、智能问答、诗词创作、绘画等方面均已接近突破图灵测试。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以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525篇,平均影响因子11,在《自然》《科学》《细胞》三大国际*科学刊物上共发表论文48篇。

推广创新经验聚集创新人才

北京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加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平台和抓手。目前,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组建了超过1000人的专兼职科技人才队伍,建成多个由首席研究员领衔的专门实验室,汇聚了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

北京市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尤其在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扩大用人自主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为其他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还为国家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也为国家实验室的体制机制探索奠定了实践基础。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4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其中北京建立完善“五新”机制高标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入选。

文/




科技创新基金申报

为了做好2022年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更多的科技资金、科技项目落地高台。近期,高台县科技局召开2022年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推介会,高台县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宏丰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等8家科技型企业参加了推介会。

会议结合高台县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及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了专题辅导,并现场解答了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拟申报企业要对照项目指南,悉心研究、吃透政策,按照项目支持的范围做好项目谋划和论证,确保申报项目顺利通过省市主管部门批复,为加快县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张军)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科技创新基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科技创新基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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