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08-02 23:34:20 股票 yurongpawn

诺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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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7月,A股市场指数表现并不给力,沪指、深成指、创业板指数、科创50指数全线调整。

然而,个股行情却非常热闹,储能、机器人、培育钻石、汽车零部件等板块成为市场主角。而在近期市场中,有一批公募产品的业绩飙升,最强产品近三月涨幅超过70%,涨幅超过40%的产品数量也明显增多。

那么,二季度以来,哪些基金经理成为最努力的选手?哪些产品在大踏步向前?

股票“牛基”TOP20榜:业绩争夺战激烈上演,三员女将表现抢眼

今年上半年,主动股票型基金一度几乎全线亏损,截至4月末,甚至只有两只产品实现正收益。不过随着五六月市场的回暖,主动股票型基金的业绩也逐渐复苏。而经过七月市场的调整,这类基金的业绩排名争夺战开始越来越激烈。

截至7月28日,主动股票型基金排名第一为英大国企改革(上半年股基冠军),不过其今年以来的回报略有回落,净值涨幅15.36%;紧随其后的是,国金量化多因子、泰达宏利新能源A,两者年内回报均超过10%。

有意思的是,进入7月股票“牛基”前四的产品中,英大国企改革基金经理张媛、国金量化多因子基金经理马芳,以及中银证券优势制造基金经理白冰洋,均为女基金经理,这在近年来还是非常罕见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股基近三个月净值涨幅大幅走高。比如海富通先进制造,近三个月净值涨幅达到52%,也使得该产品成为同类基金近三月排名第一。该产品基金经理吕越超目前管理三只混合型基金和一只股票型基金,管理总规模41亿元,且这几只产品近三个月涨幅均超过50%,而其布局方向主要在新能源产业链。

此外,泰达宏利新能源、信澳转型创新、融通产业趋势、申万菱信行业轮动等产品,近三月也实现了40%以上的正收益。

再看一下被动指数型基金的“牛基”TOP10榜,依然以煤炭、石油等资源类产品为主,银行类的指数基金业绩有所下滑,逐渐退出名单。取而代之的,是光伏类的指数型基金,比如光伏50ETF,近三月收益46%,今年以来取得了5%以上的收益;今年1月5日成立的银华中证光伏产业ETF,近3个月收益也高达45%,不过由于该产品是今年才成立的新产品,所以没有统计在榜单之内。

股票“弱基”TOP20榜:亏损幅度进一步加大,更有产品遭遇清盘

上个月,我们在统计公募基金投资半年报时曾经提到,今年五六月份,随着大盘反弹,很多基金业绩都明显回升了,但仍然有部分产品“倒地不起”。而经过七月份市场的调整,这些排名靠后的产品,不但业绩没有明显好转,反而亏损还进一步加大。

其中,前海开源价值策略、富国创新趋势两只产品年内亏幅超过30%,亏损幅度进一步加大。

再看一下被动指数型基金的“弱基”TOP10榜。和上个月的榜单相比,VR、消费电子、人工智能、软件、大数据、计算机、云计算等依然是“重灾区”,只是亏损幅度比6月末有所扩大,业绩靠后的几只产品都达到了30%的亏损幅度。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主动型股票基金,还是被动指数型基金,7月各有产品被清盘。其中,长盛多因子策略优选于7月14日清盘,建信物联网ETF已经终止;此外,易方达中证物联网ETF也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7月14日,基金已连续47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2年7月1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混合“牛基”TOP20榜:交易型选手开始发力

继续关注混合型基金的业绩排名,截至7月末,万家基金黄海管理的三只产品继续包揽混基前三,但今年以来的收益开始有所回落,近1个月均下跌超3%。

另外,财通基金重仓猪肉和航空股的金梓才,近期总体表现不错,继续稳坐混合“牛基”TOP20榜。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市场调整过程中,交易型基金经理依靠灵活的操作,在指数调整过程中把握住了个股机会,实现了业绩快速上涨。比如杨超管理的金信转型创新成长,近一个月净值涨幅近15%,近3个月大涨超60%,今年以来实现超21%的收益,属于典型的黑马。

此外,刘昇管理的汇添富盈鑫混合,近1月回报达15%,今年以来收益15%,也进入了榜单。而汇添富另一只产品,汇添富优选回报同样取得了近1月超10%的涨幅,今年录得14%的收益。

混合型基金“弱基”TOP20榜:蔡嵩松继续垫底

截至7月末,蔡嵩松表现继续低迷,他管理的诺安创新驱动亏损37.53%,继续在混合型“弱基”榜中排名榜首。他管理的诺安成长,今年也亏损近30%。

此外,万家基金黄兴亮管理的万家科技创新、万家自主创新,今年以来分别亏损31%和29%。

QDII“牛基”TOP10:石油产品全线回落

再看QDII产品的“牛基”TOP10榜。随着国际油价的明显下跌,石油类的QDII产品虽然维持不错的收益,但收益幅度较6月末出现明显收窄,近一个月普遍出现了净值的回落。上半年不少收益超过50%的产品,经过7月的调整之后,收益幅度回到50%以下。

QDII“弱基”TOP10榜:腰斩产品已经出现

去年,教育ETF是QDII产品中表现最糟糕的,但今年6月份以后,教育ETF明显回暖,净值大幅上涨。

不过,截至7月末,又有一只净值腰斩的产品出现了——国泰境外高收益,今年以来已亏损47%。

双十基金经理跟踪:傅鹏博彻底“躺平”了?

截至6月末,我们跟踪的8位“双十基金经理”业绩一度有所反弹,但经过7月市场的下跌,他们的业绩再度明显回落。除了周蔚文、冯炉丹管理的中欧新蓝筹亏损6.5%外,其他几位双十基金经理今年以来都亏损超过10%。

尤其是傅鹏博、朱璘管理的睿远成长价值,今年以来更是亏损21.88%,而在上个月末,他的业绩是亏损15.93%。目前,睿远成长价值规模高达289.92亿,同时其股票配置也非常杂,看不出太明显的风格,感觉依然只要是各种“茅”就买。比如三安光电、中国移动、立讯精密、东方雨虹、万华化学、通威、吉利汽车、沃森生物、迈为股份和国瓷材料这些重仓的公司,几乎找不出同一个行业的公司。

另外,近年多个季度以来,傅鹏博的布局也没有出现太明显的变化,基本上都是以前持有的那些老公司。而今年二季度,也就只有通威股份是过去没有买过的。但实际上,对于今年二季度以来涨幅巨大的新能源领域中,傅鹏博并没有太多的配置。你可以认为他不抱团某一赛道,但实际上确实浪费了很多时间和机会。

后市:关注这位容易被忽视的“新人”

在上个月的月报中,我们重点分享了去年冠军崔宸龙管理的前海开源新经济,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该产品取得3%的收益,近3个月来收益达到33.56%,依然还是不错。

在本月月报中,我们分享一位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公募“新人”,他就是只有两年经验的,汇安基金基金经理陆丰。尽管只有两年基金管理经验,但陆丰已是券商投研老将,目前管理两只产品,管理总规模7.72亿元。其中,规模3.47亿的汇安丰利混合,近3个月收益27%,今年以来亏了7%。尽管从业绩上看,陆丰算不上最拔尖的,风格既均衡又偏成长,既买了茅台这样的大白马,也买了一堆新能源的牛股。

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关注陆丰,还是看到了他区别于其他不少基金经理“躺平”的态度。尽管今年5月之前,汇安丰利混合的业绩也一度亏了近30%,严重跑输沪深300指数和同类产品。但是,陆丰积极调整仓位,敢于出手,抓住了石英股份这只今年的超级大牛股,也使得他的产品业绩明显好转。除了石英股份外,陆丰还买入了中矿资源,今年二季度以来表现也非常优秀。

而在前不久刚刚公布的二季报中,陆丰的观点比较朴实无华,没有像其他很多人一样搞心灵鸡汤写小作文。

陆丰表示,客观来说,今年以来,新能源行业克服了上游涨价和疫情的不利因素,下游需求持续超预期,与其他行业相比,市场的表现如实反映了上述行业的景气度提升。报告期内,陆丰管理的产品持仓结构偏向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在反弹中取得了较好的回报。

此外,站在全球角度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较长的衰退周期内,一方面,上游的资源品因为竞争格局改善,以及缓慢抬升的资本开支制约了供给,要素价格和行业ROE水平持续上升;另一方面,长期流动性宽松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债务比重持续提升,同时全球科技创新也进入瓶颈期,经济增长缺乏新的动力。在这个周期内,供需格局良好的资源品,无论是传统还是新兴,都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跟踪。

陆丰还表示,以锂电和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革命,同时带来了消费端和生产端的重大增量和变化,其产业链演绎精彩纷呈,仍然值得我们继续保持较高仓位。




小额信贷理财

互联网时代,各网络平台App的借贷广告无处不在,从平台借钱无门槛、无抵押,注册到提交分分钟可以搞定。可是,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互联网贷款利率过高、费用不透明、存在诱导超前消费等问题而被“套路”。

监管部门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

去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风险提示指出,在贷款营销中,部分平台存在息费不透明、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现象,有的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有的借款人遭遇了砍头息,贷款后发现还须支付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真实的贷款成本很高;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互联网贷款“套路”侵害消费者权益

风险提示指出,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这种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生活中,在购物支付时,一不小心“被贷款”,这种经历不少消费者都有过,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对消费者来说,有时一不小心还会“被贷款”、“被分期”,负债后很容易“被征信不良”。

市民小陈收到某App平台的通知,得知自己账户上有一笔100多元的欠款,但小陈并不知道这笔欠款的由来。经与客服沟通后才了解到,之前自己在这个平台上订过外卖,付款时误操作开通了月付后,后来未按时还款而产生了逾期手续费,逾期还会在征信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没想到一份十几元的外卖竟然会给自己带来这样的“麻烦”,这令小陈苦不堪言。

警惕“套路”营销 全力守住“钱袋子”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

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签字、授权等,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

沈阳晚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创始人、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某舟被曝重婚。

他的原配妻子娄女士告诉(),他和秦某舟于1984年在北京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子。2016年,秦某舟在两人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湖南常德籍女子覃女士在长沙登记结婚。

2021年1月,娄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同年5月12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

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为由,向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年7月29日,安化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娄女士不服前述刑事判决,以安化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且未通知其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等理由,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据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乐斌律师称,益阳市中院已于6月23日召开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诺安基金创始人被指重婚,原配起诉

据娄女士介绍,秦某舟原名秦某泽,原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的一名工作人员。1984年1月,两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1992年,秦某泽改名为秦某舟,并以秦某舟的名义取得香港身份证。2003年,秦某泽创办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现担任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娄女士称,从2014年开始,秦某舟就不怎么回家,两人婚姻关系陷入危机。后来她才了解到,秦某舟有了外遇,女子覃女士于2015年在美国生下一个女儿,两人于2016年5月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1月,娄女士将秦某舟与覃女士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2021年5月12日,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该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覃女士登记结婚,两被告(秦某舟、覃女士)的行为已构成重婚,两被告的婚姻应属无效。对娄女士请求宣告两被告婚姻无效的诉求,该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承担不应诉、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安化县法院:构成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的一份刑事判决,让娄女士颇感意外。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92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向安化县法院提起控诉。覃女士诉称,她于2010年11月通过朋友圈认识秦某舟,在后面的交往中秦某舟一直称自己是单身人士。后两人结婚,她也移居香港。从相识到结婚生活多年,秦某舟从未向她提过其在内地存在婚姻关系。直到娄女士提起诉讼,她才知道秦某舟的真实婚姻状况。秦某舟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特依法提起自诉。

判决书显示,秦某舟辩称,其与娄女士和覃女士分别办理结婚登记是事实,无论什么原因,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负法律责任。对覃女士造成的伤害,忠诚表示道歉,并请求覃女士谅解。秦某舟称,其并非主动造假,而是因为工作特殊才改名并以单身身份到香港,因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与娄女士的婚姻已自动解除,才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希望给予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判决书显示,覃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秦某舟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1984年,秦某舟与娄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的大儿子出生。1992年7月,秦某舟成为香港永久居民。2000年,两人的小儿子出生;2010年11月,覃女士与秦某舟相识、恋爱,2014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7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另查明,秦某舟于2021年购买安化县世纪新城小区一套房,2021年1月26日,秦某舟注册成立益阳弘利商贸有限公司,同年2月1日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同年7月9日,覃女士收到秦某舟赔偿款50万元的收据一张。次日,覃女士与秦某舟就赔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同日,覃女士向秦某舟出具谅解书。

安化县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隐瞒婚姻状况,又以未婚身份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某舟当庭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秦某舟自愿认罪、悔罪,且向覃女士赔礼道歉,可从宽处理;秦某舟赔偿覃女士损失并取得覃女士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覃女士的最后陈述意见是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免除刑事责任。秦某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请求从轻处罚并免除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根据秦某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配称其未被通知参加诉讼,提出申诉

“覃女士(2021年)6月8号提自诉,7月29号下判决。安化县法院在51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立案、开庭、审委会讨论、下判决这一整套流程。”娄女士说,她于2021年7月26日向公安机关控告秦某舟涉嫌刑事犯罪,由于安化县法院已作出相关判决,公安机关无法继续办理此事。

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乐斌认为,尽管覃女士向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秦某舟犯重婚罪的犯罪地以及居住地均不在安化县,安化县法院没有该案的管辖权。

乐斌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案证据显示,覃女士的户籍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覃女士和秦某舟的结婚登记地也在长沙,说明重婚犯罪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双方共同居住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从未在安化县居住过。秦某舟购买房产、注册公司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均在2021年初。此时距离覃女士提起自诉的时间还不到半年,不能认定安化县为秦某舟的经常居住地。

此外,乐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即便安化县法院有管辖权,该院在审理秦某舟犯重婚罪一案时,未通知娄女士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乐斌介绍,娄女士已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益阳市中院撤销安化县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或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6月23日,益阳市中院召开了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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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创始人、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某舟被曝重婚。

他的原配妻子娄女士告诉(),他和秦某舟于1984年在北京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子。2016年,秦某舟在两人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湖南常德籍女子覃女士在长沙登记结婚。

2021年1月,娄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同年5月12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

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为由,向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年7月29日,安化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娄女士不服前述刑事判决,以安化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且未通知其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等理由,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据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乐斌律师称,益阳市中院已于6月23日召开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诺安基金创始人被指重婚,原配起诉

据娄女士介绍,秦某舟原名秦某泽,原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的一名工作人员。1984年1月,两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1992年,秦某泽改名为秦某舟,并以秦某舟的名义取得香港身份证。2003年,秦某泽创办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现担任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娄女士称,从2014年开始,秦某舟就不怎么回家,两人婚姻关系陷入危机。后来她才了解到,秦某舟有了外遇,女子覃女士于2015年在美国生下一个女儿,两人于2016年5月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1月,娄女士将秦某舟与覃女士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2021年5月12日,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该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覃女士登记结婚,两被告(秦某舟、覃女士)的行为已构成重婚,两被告的婚姻应属无效。对娄女士请求宣告两被告婚姻无效的诉求,该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承担不应诉、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安化县法院:构成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的一份刑事判决,让娄女士颇感意外。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92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向安化县法院提起控诉。覃女士诉称,她于2010年11月通过朋友圈认识秦某舟,在后面的交往中秦某舟一直称自己是单身人士。后两人结婚,她也移居香港。从相识到结婚生活多年,秦某舟从未向她提过其在内地存在婚姻关系。直到娄女士提起诉讼,她才知道秦某舟的真实婚姻状况。秦某舟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特依法提起自诉。

判决书显示,秦某舟辩称,其与娄女士和覃女士分别办理结婚登记是事实,无论什么原因,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负法律责任。对覃女士造成的伤害,忠诚表示道歉,并请求覃女士谅解。秦某舟称,其并非主动造假,而是因为工作特殊才改名并以单身身份到香港,因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与娄女士的婚姻已自动解除,才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希望给予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判决书显示,覃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秦某舟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1984年,秦某舟与娄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的大儿子出生。1992年7月,秦某舟成为香港永久居民。2000年,两人的小儿子出生;2010年11月,覃女士与秦某舟相识、恋爱,2014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7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另查明,秦某舟于2021年购买安化县世纪新城小区一套房,2021年1月26日,秦某舟注册成立益阳弘利商贸有限公司,同年2月1日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同年7月9日,覃女士收到秦某舟赔偿款50万元的收据一张。次日,覃女士与秦某舟就赔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同日,覃女士向秦某舟出具谅解书。

安化县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隐瞒婚姻状况,又以未婚身份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某舟当庭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秦某舟自愿认罪、悔罪,且向覃女士赔礼道歉,可从宽处理;秦某舟赔偿覃女士损失并取得覃女士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覃女士的最后陈述意见是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免除刑事责任。秦某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请求从轻处罚并免除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根据秦某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配称其未被通知参加诉讼,提出申诉

“覃女士(2021年)6月8号提自诉,7月29号下判决。安化县法院在51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立案、开庭、审委会讨论、下判决这一整套流程。”娄女士说,她于2021年7月26日向公安机关控告秦某舟涉嫌刑事犯罪,由于安化县法院已作出相关判决,公安机关无法继续办理此事。

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乐斌认为,尽管覃女士向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秦某舟犯重婚罪的犯罪地以及居住地均不在安化县,安化县法院没有该案的管辖权。

乐斌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案证据显示,覃女士的户籍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覃女士和秦某舟的结婚登记地也在长沙,说明重婚犯罪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双方共同居住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从未在安化县居住过。秦某舟购买房产、注册公司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均在2021年初。此时距离覃女士提起自诉的时间还不到半年,不能认定安化县为秦某舟的经常居住地。

此外,乐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即便安化县法院有管辖权,该院在审理秦某舟犯重婚罪一案时,未通知娄女士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乐斌介绍,娄女士已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益阳市中院撤销安化县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或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6月23日,益阳市中院召开了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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