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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1月7日,光大证券被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是存在五大问题: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二是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三是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四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五是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
光大证券回复财联社
公司同时提到,近年来公司也重点从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落实各级相关人员责任、加强问责力度、强化专业管理和决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风控合规体系建设,构建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全面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光大证券因五大问题被罚
1月7日,光大证券称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根据公告,上海证监局认为光大证券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于2016年4月分别向招商银行、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上述《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合计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光大证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关于前述《差额补足函》涉诉事项,光大资本于2020年8月分别就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光大证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光大证券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上述光大资本上诉及二审终审情况,直至2021年7月8日才披露。
根据光大证券2020年8月的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支付31.16亿元、利息损失及其他费用;向华瑞银行支付本金4亿元及其他费用。从2018年至2020年,光大证券连续三年为MPS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45.52亿元。
三是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2019年1月26日,光大证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55%,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本公告所载归母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报数据的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
2019年3月20日,光大证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03亿元,同比减少96.6%。该数据与最终披露的年报数据一致。
上海证监局认为,光大证券2019年1月26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四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
根据光大证券与相关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约定了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而并未在后续公告中完整披露。
关于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职,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受托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更加勤勉尽责,做好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工作。
光大证券大财富板块占比高
光大证券将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根据此前披露的三季报,光大证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3.05亿元,同增15.32%;实现归母净利润32.57亿元,同比下滑1.6%。
截至三季度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503.38亿元,同增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576.14亿元,同增9.74%。
根据Choice数据,在营收构成方面,光大证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占比非常高,2021年上半年,该项业务收入43.64亿元,占比54.56%;而企业融资业务集群、其他收入分别为11.68亿元、10.34亿元,分别占营收的比重为14.6%、12.93%。
光大证券股债融资业务近年来发展势头较好。仅在2020年,光大证券的投行业务就取得了历史*的水平。在股权承销方面,光大证券2020年实现股权承销规模172.7亿元,同比增长75.8%;其中IPO融资规模108.7亿元,同比增长403%。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光大证券2021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为94.55亿元、同比增长25.56%,其中IPO融资规模为70.99亿元。2021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7位。项目储备较丰富,IPO在会审核数为20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为8家。
在债券融资方面,光大证券2021年上半年债券承销金额1916.56亿元,项目数量为525单,市场份额为3.81%,行业排名第7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1年上半年,光大证券债券承销收入排名券商行业第5位。创新融资项目方面,落地全国首批交易所碳中和公司债等创新产品。
截至2022年7月29日收盘,漳州发展(000753)报收于4.63元,上涨2.21%,换手率6.49%,成交量64.37万手,成交额2.99亿元。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06.0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13.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319.5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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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续面临的更多索赔,光大证券相关人士对《财经》
图/视觉中国
文 |《财经》
光大证券(601788.SH)52亿元巨额踩雷事件出现新进展。
5月12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下属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光大浸辉”)被裁决向上海华瑞银行支付投资本金4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加上5月初披露的向深圳恒祥股权投资基金(下称“恒祥基金”)支付1.5亿元本金及相关费用,光大浸辉已因投资失利被索赔5.5亿元。
“公司尊重法律结果,将督促光大浸辉按照司法程序积极应对,履行好相关职责,尽*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5月13日,光大证券相关人员对《财经》
上述踩雷事件源自于光大浸辉与暴风集团(300431.SZ)联手出海并购项目陷入困境。2016年,两者联手国内多家财团设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浸鑫基金”),该基金合计募资52.03亿元,用于收购国际*体育媒体服务公司MPS的65%股份。
启信宝数据显示,浸鑫基金有14名出资股东,其中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财富”)出资额最多,高达28亿元,占比53.82%,从股权结构看,这些出资股东背后,还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其中。
由于出资人众多,上述5.5亿元的索赔或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光大证券可能面临更多的索赔。其中,*出资方招商财富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诉讼金额高达34.89亿元。
对于后续可能面临的索赔金额,光大证券相关人员对《财经》
赔偿5.5亿元
光大证券孙公司光大浸辉踩雷海外投资MPS事件有了*进展。
5月12日,光大证券公告,近日其孙公司光大浸辉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书,裁决被申请人光大浸辉支付申请人上海华瑞银行投资本金4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针对仲裁结果,光大证券向《财经》
此前4月30日,光大证券也收到了一份仲裁通知,裁决其孙公司光大浸辉等三家企业支付申请人恒祥基金投资本金1.5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尽管两宗仲裁结果已落地,但因浸鑫基金出资人较多,光大证券踩雷MPS事件远没结束。
“公司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尽*努力积极处理MPS项目处置相关工作,督促光大资本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内外追偿等处置措施。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风险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光大证券相关人员对《财经》
在经历一系列风险事件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风控体系。
光大证券向《财经》
踩雷事件的发生,让光大证券遭受巨额损失。在今年年初光大证券发布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披露,2019 年下半年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层面计提预计负债及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6.44亿元,减少2019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6.44亿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13.3亿元。其中,针对MPS事件计提的预计负债13.01亿元。
根据光大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57亿元,同比增长30.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亿元,同比增长449.68%。
*披露的4月份财务数据显示,光大证券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0.25亿元,环比增长66%;净利润5.38亿元,环比增长5.5%。光大资管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环比下滑21.9%。净利润6198万元,环比下滑23.44%。
或面临更多索赔
光大证券此次踩雷事件源自于其孙公司光大浸辉与暴风集团联手出海并购失败,该并购项目已沦落至破产的境地。
2016年,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等设立了浸鑫基金,并拟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外MPS(全称MP & Silva Holding S.A.)公司65%的股权,该基金合计募资52.03亿元。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之一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资料显示,MPS是国际*体育媒体服务公司,拥有管理并行销*国际体育赛事版权。除版权运营业务,MPS还提供节目制作和体育赛事赞助咨询等。
2016年5月23日,浸鑫基金完成了对MPS公司65%股权的收购。但后来,MPS公司经营陷入困境。2019年2月25日,光大证券公告称,浸鑫基金投资期限届满,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这令浸鑫基金及其投资人陷入巨额亏损风险之中。
启信宝数据显示,浸鑫基金2016年设立时有14名出资股东,其中招商基金旗下的招商财富作为优先级出资方,出资额最多,高达28亿元,占比53.82%;嘉兴招源涌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6亿元,占比11.53%;爱建信托出资4亿元。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之一出资6000万元、光大浸辉出资100万元、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
2019年2月,光大证券就光大资本向浸鑫基金的该笔投资进行了评估,并计提了6000万元减值准备。
《财经》
不过,前述5.5亿元的索赔或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光大证券可能面临更大金额的索赔。
公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作为浸鑫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招商财富的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已向光大资本提起诉讼,诉讼金额约为34.89亿元人民币。
招商银行此次向光大证券索赔基于一份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其主要内容为在优先级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综合光大证券2019年的多份公告可知,浸鑫基金的两名优先级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各出示一份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这两名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本息合计约35亿元。根据14名出资股东的出资额来看,光大证券提及的上述两名优先级合伙人,其中之一为出资28亿元的招商财富。
彼时,光大证券表示,目前,该《差额补足函》的有效性存有争议,光大资本的实际法律义务尚待判断。
对于后续面临的更多索赔,光大证券相关人士对《财经》
1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601788.SH)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为,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光大证券对此回应,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监管函中的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监管直指五大问题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资本”)于2016年4月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公司(下称“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上述《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合计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
然而,光大证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9年2月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相关《差额补足函》情况,被监管认为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19年6月1日,光大证券披露了光大资本因前述《差额补足函》涉及诉讼。而后,光大资本于2020年8月分别就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光大证券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上述光大资本上诉及二审终审情况,直至2021年7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被监管认为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55%,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预计的净利润变更为1.03亿元,同比减少96.6%。该数字不仅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光大证券未能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此外,光大证券在重大交易披露方面也存在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有限”)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经查,《股东协议》《买卖协议》约定了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然而,在2015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上述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在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除了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外,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还提出,光大证券在中融新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对发行人的风险判断和债券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不够审慎等,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2021年12月18日,光大证券对外公告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第五十九条显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在内共计23条)时,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信息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形成书面报告,协助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须在知悉事项发生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告事宜,并督促、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将需报监管部门备案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文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十三条还提到,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按如下流程制作:
(一)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期制作,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类别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需要提交财务与司库部就审计数据进行核查;
(三)信息经审查无误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媒体上发布。
牵扯人事变动
上述《差额补足函》披露不及时,所涉事项为近三年来沸沸扬扬的明星跨国并购案——暴风集团联合光大资本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 MP&Silva Holding S.A.)事件。
MPS事件风险爆发至今,光大证券因《差额补足函》已计提预计负债达45.52亿元。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与MPS案件有关的光大证券负责人——前董事长薛峰,以及前光大资本原总裁代卫国于2021年7月左右被相关部门控制,案件由中纪委牵头调查。
2015年,光大证券通过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证金控),以40.95亿港元的价格,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
上述证监部门所称光大证券在上述时点的收购过程中,未完整披露其中认沽义务。
事实上,此前新鸿基有限在港交所披露的《买卖协议》,而光大证券在A股没有相应披露完整该《买卖协议》涉及的重要合同条款。其中一项合同条款涉及认沽权,该条款规定,新鸿基有限有权在交易完成后第三年开始的六个月以内和交易完成后第五年的六个月以内要求光证金控购买其剩余的新鸿基金融的股权。购买价,前一个时间点按原价,另加每年8.8%的回报,后一个时间点则按原价和市价孰高取值。
这一认沽权规定,直接导致了光大证券不得不于2020年11月,光证金控继续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剩余30%股权。对价约为26.5亿港元。
也是该收购事项发生的2020年11月18日,光大证券才在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另外,第一财经获悉,主导光大证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的主要执行人,原光大新鸿基迎来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李炳涛,于2021年11月,因多次违反规定乘坐飞机头等舱,被光大证券党委党内严重警告。
事实上,据第一财经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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