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平安股票)南京中商股票

2022-08-05 21:20:02 股票 yurongpawn

南京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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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1400多天后,祝义财回家了。

2019年1月22日晚,雨润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雨润食品和中央商场均发布公告确认,雨润名誉主席兼董事会*顾问、中央商场实控人祝义财在被检察机关执行监视居住3年多后,已回到家中,目前未参与雨润食品日常营运,也未在中央商场担任职务。

祝义财与南京的结缘始于1992年底。这位年轻气盛的安徽人在此开启创业之旅,一路缔造起庞大的雨润集团,他的商业版图覆盖了食品、地产、商业、物流、旅游、金融、建筑等众多产业,一时成为江苏首富,曾被称为”江淮俊杰”、苏商代表人物。

等他再次重回人们的视野,却已时过境迁。雨润集团在祝义财被执行监视居住后,多次陷入动荡,如今身陷巨额债务,危机四伏。祝义财的回归能否给雨润带来一场“及时雨”,还尚未可知。

缔造雨润

雨润官网信息显示,雨润控股集团是一家集食品、地产、商业、物流、旅游、金融和建筑等七大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目前拥有雨润食品、中央商场两家上市公司,企业综合实力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12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8位。

祝义财正是这个庞大企业的创始人。据报道,1989年,从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的他被分配至安徽省交通厅下属的海运公司,但他并不想固守家乡这个“铁饭碗”。1990年,以200元的积蓄买了一辆三轮车,跟一家对日水产品贸易公司做起虾蟹生意,收获了第一桶金。

1992年底,28岁的祝义财来到南京,真正开启创业之旅。1993年1月8日,南京市雨润肉食品公司成立。1997年4月,祝义财出资2500多万元收购南京罐头食品厂,首开全国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先河,当时被形容为“蛇吞象”,这也成为其商业生涯中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在雨润早期的发展中,祝义财显示出过人谋略。他曾坦言:“从创业开始,我一无靠山,二无关系,赚钱少别人看不上的,又苦又累别人不愿做的,风险大别人不敢做的,我都做。面对困难我想办法解决,困难就会转化为发展的机会。”

雨润发展可谓“顺风顺水”。1999年6月,雨润低温肉制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跃居*。2000年10月,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被原国家农业部等8部委确认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02年5月,雨润涉足房地产,成立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拉开雨润多元化发展的序幕。也在同一年,雨润在二级市场通过连续14次举牌,收购南京中商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2005年10月,雨润食品在中国香港上市,祝义财身家增至30亿元,成为当年的江苏省首富。2009年6月,距离其收购南京中商7年,祝义财取得A股上市公司南京中商的控股权,后南京中商更名为中央商场。官网资料显示,中央商场始建于1936年,是当时“实业救国”大潮中南京第一家大型综合商场。

2009年出版的《苏商*·光荣与梦想:苏商发展史传记》一书中所讲述的祝义财内敛、务实、勤奋、智慧、诚信,兼具雄才大略,以安徽人的身份成为“江淮俊杰”。

“收购王”

祝义财壮大雨润产业的秘籍之一就是并购。自1998年开始,他频频出手,相继在江苏连云港、安徽阜阳和当涂、四川内江和都江堰、河北邯郸、辽宁开原,乃至吉林扶余、白山,黑龙江绥化、哈尔滨等城市,重组了25家倒闭或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盘活闲置国有资产6亿多元,并投资12亿多元加以改造,祝义财也因此被人们称为“收购王”,商业版图也得以扩充。

同时,祝义财以其敏锐的商业嗅觉,将雨润肉食品加工厂建成了国内首家工厂化、机械化生产低温肉制品的企业。1995年,雨润的低温肉制品产品在南京打开市场后,祝义财制定了“一年占领华东,两年覆盖长江以北,三年走向全国”的目标。“要成功,光看到机遇不行,更重要的是超越机遇。要先人一步,同时还要迅速付诸实际行动。有了新的理念,抢在别人前面行动,方能在竞争中制胜。”

雨润此后正向着祝义财的目标在实现。2010年,雨润集团宣布“三三三”发展战略,即在全国30个省会城市建设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在300个地级市建设雨润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3000个县域建设雨润农副产品种养生产基地。截至2015年9月末,据评级机构中债资信数据,雨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达112亿元,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为73.66%,明显高于双汇(58.16%)。

祝义财还在2003年与2008年两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两会期间,祝义财向媒体透露,他带了3份议案,关注重点是食品安全生产与三农问题。2012年,祝义财再次向媒体表示,“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这类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每年都在提出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建议。”这也与其在创办雨润时所提出的“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相吻合。

监视居住

在雨润集团官网上的“公司大事件”里,到2014年之后就按下了“暂停键”。

2015年3月26日,雨润食品发布公告,祝义财家属接到通知,检察机关当年3月23日起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义财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而在一个月以前,在2015第九届全国苏商*年会上,祝义财刚刚获得“苏商创变者”称号。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6日,雨润食品在港交所发布一则公告称,董事会主席祝义财辞去公司一切管理职务,只担任公司名誉主席和董事会*顾问。当时,就有声音称,祝义财的辞职和雨润食品被质疑财务造假有关。

不过,据2019年1月23日报道,1月21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祝义财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由于羁押时间已经折抵刑期,决定被解除监视居住。1月24日,新京报

2019年1月25日,雨润集团官网信息披露,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对祝义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认为祝义财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

同时,当日雨润食品发布自愿性公告,称针对此前网上提及祝义财行贿南京中央商场的员工及挪用中央商场公款的报道,经祝义财本人确认,认为报道不实,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并已主动撤回对其行贿等罪项的指控。

雨润危机

在祝义财被执行监视居住的1400多天里,雨润集团也遭遇了高层动荡。在他失去自由仅1个月时间里,集团副总裁段斌、中央商场监事罗凌先后宣布辞职。2016年10月,雨润食品总裁、中央商场董事祝义亮也宣布离职。雨润的资产在过往4年严重缩水。雨润食品公告显示,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269.47亿港元,但到了2018年中期,总资产已缩水至185.24亿港元。

作为雨润集团的重要板块,食品业务也增长乏力。雨润食品营业额逐年缩水,2011年-2014年分别为323.15亿港元、267.82亿港元、214.40亿港元、191.58亿港元。而在祝义财被执行监视居住的2015年,雨润食品巨亏29.8亿港元,创2005年上市以来年度*亏损金额。此后,雨润食品开始陷入“债务危机”。

2015年9月,祝义财持有的4.77亿股中央商场股票被司法冻结。次月,雨润食品又爆发了13亿元的债务兑付危机,后来借助外部资金的支持才得以善后。

2016年3月,“15雨润CP001”债务违约;2016年5月,“13雨润MTN1”到期本息兑付存在不确定性。后经多方努力,这两笔债务最终得以兑付,但恶劣影响已经产生,再融资难上加难。

2018年中期报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雨润食品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为73.28亿港元,同时,未能满足若干银行贷款共56.96亿港元的契诺。对此,雨润食品表示,一直积极与各银行紧密沟通,商讨重续到期的银行贷款,在沟通过程中,了解银行方面不会对公司采取极端的措施,各方也希望公司能保持正常运营。

困局未解

祝义财是否将接手身处危机之中的雨润集团,尚不可知。1月25日,新京报

对于祝义财来说,目前要解决雨润集团一系列难题,依旧棘手。2019年1月24日,新京报

雨润食品仍面临扭亏为盈的任务。2017年,雨润食品收益约为120.57亿港元,同比下降27.8%;净利润亏损19.15亿港元,较上年23.42亿港元的亏损,额度有所收窄。

2018年中期报显示,雨润食品收益约为61.15亿港元,同比增加5.4%,亏损5.42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减亏约1.8%。在2018年中期报中,雨润食品还表示,公司未能满足若干银行贷款的合约条款,加上部分附属公司面临多宗诉讼,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江苏龙头民企,雨润的债务情况得到了江苏官方的重视。早在2018年11月21日,新京报

“双汇在这几年不断稳步发展,早已坐稳了市场头把交椅,雨润目前的规模无法与双汇媲美。”中原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刘冉向媒体表示,虽然祝义财是雨润早期的核心人物,但他归来与否,对于企业并不会带来过大影响,对行业和市场更不会形成震动。

雨润集团副总裁李爱彬还是寄予希望。1月25日他对新京报

新京报




平安股票

随着大盘回落到3200点的下方,原本反弹就比较弱的个股,可能让持有者更加感到痛苦。

中国平安近期的股价走势,似乎就是这样。虽然在6月中旬时有过两次较大幅度的上涨,但最终被绵绵不断的小阴线吞噬掉了涨幅。而且,伴随着它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盘中到达40.53元的低点,它创下了近5年来的新低。

中国平安作为股民最常讨论的价值投资股之一,它在创下90.84元(前复权价格)的历史*点后,就再也没有让股民体验到价值投资的乐趣和魅力了。

针对中国平安创下的新低,在某投资论坛上,有投资者表示:“期待的三浪下跌终于破新低了,不破不立!我个人认为最近这段时间将会是中国平安未来五年的低点!”

事实上,以中国平安近期的股价走势上看,它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之中。我们知道,一只个股的股价走势与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呈正相关性,而中国平安在经营层面上的数据并不理想。

在最近已披露的三个单季度数据中,它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689.80亿元、2758.15亿元、3059.40亿元,同比下滑6.32%、8.44%、10.10%;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6.33亿元、199.80亿元、206.58亿元,同比下滑31.22%、50.12%、24.12%。

此外,在中国平安的近期股票交易层面上,北向资金在减仓可能也让其股价承压了。最近10个交易日以来,它的持股数量总体上处于减少的状态,由6.316亿股减少至6.112亿股。

在个股的股价下跌趋势中,中国平安的股票回购也没有将它的股价拉转向上。截止上个月底,中国平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1.02亿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00亿元。但不知为何,股票回购理论上应该是利好消息才是,但市场上有回购措施的个股,如格力电器、京东方A等,它们的股价走势都比较弱。

因此,在中国平安的日K线图上看,它已经处于所有重要均线之下了。而那些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投资者可能对这样走势的个股并不“感兴趣”,因此,它潜在的多头可能只剩下价值投资者以及原本就在场的股民。

不过,原本就在场的股民,他们选择进场的时机似乎并不对。而且,从中国平安的股东总人数变化上看,不少股民正是在它创下90.84元的高点向下滑落的过程中入场的。

在*点的当季度末,中国平安的股东总人数为70.05万户,但到了*披露的2022年一季度末,这一数值变为121.48万户,增加了51.43万户。

当股民以价值投资的理念转向中国平安时,他们却忘了价值投资大师们的教诲。“人多的地方不要去”,这句话正来自于巴菲特和查理芒格。它在投资界相当管用,一些热门的投资品种带给股民的往往并不是高收益。要不然,股市里为何会有“一赢二平七亏”的说法存在?

但人性天然显示的就是羊群效应!如何能做到不人云亦云,不随大流,做到反人性,投资者离成功也就近了一步。

不知道,等到中国平安的2022年中报披露时,它的股东总人数又将是多少?

风险提示:文中的看法仅供交流,不构成你的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南京中商股票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511,089.15 元,已收到搬迁补偿87,511,089.15 元,剩余搬迁补偿款 200,000,000.00 元于地块净地交付后 10 日内收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5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房产”)与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盛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将所持有的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现更名为德基广场(徐州)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德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徐州盛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同时收回 13.27 亿元债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6公告)。

二、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12.27 亿元债权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4.4.4 条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5.8.2 条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分别因以下相关负债尚未处理完毕和对净地交付标准的不同理解,至今尚未收回:

1、 徐百大搬迁净地交付中尚有一供电公司的环网柜未搬迁,经与相关部门联系,环网柜搬迁正在推进中;

2、新增股权转让前工程款纠纷,目前尚在诉讼阶段;

3、尚有部分拆迁户未安置,目前正在沟通中;

4、相关款项财务资料补充事项,目前正在协调中。

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收回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和徐百大(统称“甲方”)与徐州盛德(称“乙方”)签订《备忘录》和执行计划,共同约定剩余款项3亿元支付标准。

三、《备忘录》及执行计划主要内容

1、本备忘录签订后,乙方于收到甲方对应款项收据和提款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 5.8.2 条中的80,0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对于环网柜搬迁、遗留诉讼、拆迁户商谈、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甲方每完成一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提款申请及收据,乙方于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款项,优先支付第5.8.2条款项,其余支付第4.4.4条款项。

3、环网柜搬迁事项:环网柜搬迁验收通电,且取得徐州供电公司、徐州德基、乙方的共同确认,可收回款项500万元。

4、遗留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5、拆迁户商谈事项:每安置完成一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支付金额。安置完成的标准为:甲方促成徐州德基或甲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与该拆迁户的纠纷全部解决,可收回款项15300万元(需扣除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

对于安置拆迁户发生的安置补偿金额在预留金额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6、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解决与徐州德基的财务资料争议事项,在甲方达到支付条件后,乙方按对应的支付金额向甲方进行支付。

支付条件:相关事项甲方提供发票,并经徐州德基确认,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7、新增诉讼(含仲裁)处理

(1) 双方在履行《备忘录》及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出现《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备忘录执行计划中未列明且系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原因产生的甲方、置业公司新增债务诉讼(含仲裁),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应及时应诉,乙方可同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对于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后,备忘录之外的第三方就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并被法院立案审理的,视为甲方的新增诉讼。

(2) 如出现上述新增诉讼,乙方有权依据诉状等法律文书中体现的或有债务金额,从应付甲方的款项中暂扣,待收到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后,参照本执行计划之第二条的约定处理,即:

甲方应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履行支付义务,也可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代付申请书、财务收据,由乙方代甲方进行相应支付;如甲方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既未支付、也未申请乙方代付,或明确表示不服终审判决的,乙方均有权直接代为支付,但应于付款后两日内通知甲方。

(3) 如因甲方涉诉原因造成乙方或徐州德基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采取限高措施、上失信名单、列为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的,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甲方按照案件所涉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计付向乙方违约金,如给乙方或徐州德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损失。

(4) 尾款1200万元的处理:如本执行计划所涉事项全部解决完毕之日未有未解决的新增债务,如尾款尚有剩余,则乙方将剩余款项向甲方进行支付;否则,待新增债务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尾款中的剩余款项。

8、违反备忘录及执行计划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备忘录》或本执行计划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置业公司导致对外承担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损失事项消除之日止,按损失金额以2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本备忘录签订后,各方均应妥善履行各自事项,共同推进项目事项解决。本备忘录签订后如任意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办仍怠于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终止后,未履行部分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前期相关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四、其他说明

本备忘录为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的具体清收措施,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 日




南京中商股票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511,089.15 元,已收到搬迁补偿87,511,089.15 元,剩余搬迁补偿款 200,000,000.00 元于地块净地交付后 10 日内收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5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房产”)与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盛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将所持有的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现更名为德基广场(徐州)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德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徐州盛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同时收回 13.27 亿元债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6公告)。

二、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12.27 亿元债权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4.4.4 条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5.8.2 条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分别因以下相关负债尚未处理完毕和对净地交付标准的不同理解,至今尚未收回:

1、 徐百大搬迁净地交付中尚有一供电公司的环网柜未搬迁,经与相关部门联系,环网柜搬迁正在推进中;

2、新增股权转让前工程款纠纷,目前尚在诉讼阶段;

3、尚有部分拆迁户未安置,目前正在沟通中;

4、相关款项财务资料补充事项,目前正在协调中。

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收回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和徐百大(统称“甲方”)与徐州盛德(称“乙方”)签订《备忘录》和执行计划,共同约定剩余款项3亿元支付标准。

三、《备忘录》及执行计划主要内容

1、本备忘录签订后,乙方于收到甲方对应款项收据和提款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 5.8.2 条中的80,0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对于环网柜搬迁、遗留诉讼、拆迁户商谈、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甲方每完成一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提款申请及收据,乙方于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款项,优先支付第5.8.2条款项,其余支付第4.4.4条款项。

3、环网柜搬迁事项:环网柜搬迁验收通电,且取得徐州供电公司、徐州德基、乙方的共同确认,可收回款项500万元。

4、遗留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5、拆迁户商谈事项:每安置完成一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支付金额。安置完成的标准为:甲方促成徐州德基或甲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与该拆迁户的纠纷全部解决,可收回款项15300万元(需扣除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

对于安置拆迁户发生的安置补偿金额在预留金额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6、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解决与徐州德基的财务资料争议事项,在甲方达到支付条件后,乙方按对应的支付金额向甲方进行支付。

支付条件:相关事项甲方提供发票,并经徐州德基确认,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7、新增诉讼(含仲裁)处理

(1) 双方在履行《备忘录》及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出现《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备忘录执行计划中未列明且系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原因产生的甲方、置业公司新增债务诉讼(含仲裁),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应及时应诉,乙方可同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对于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后,备忘录之外的第三方就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并被法院立案审理的,视为甲方的新增诉讼。

(2) 如出现上述新增诉讼,乙方有权依据诉状等法律文书中体现的或有债务金额,从应付甲方的款项中暂扣,待收到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后,参照本执行计划之第二条的约定处理,即:

甲方应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履行支付义务,也可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代付申请书、财务收据,由乙方代甲方进行相应支付;如甲方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既未支付、也未申请乙方代付,或明确表示不服终审判决的,乙方均有权直接代为支付,但应于付款后两日内通知甲方。

(3) 如因甲方涉诉原因造成乙方或徐州德基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采取限高措施、上失信名单、列为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的,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甲方按照案件所涉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计付向乙方违约金,如给乙方或徐州德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损失。

(4) 尾款1200万元的处理:如本执行计划所涉事项全部解决完毕之日未有未解决的新增债务,如尾款尚有剩余,则乙方将剩余款项向甲方进行支付;否则,待新增债务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尾款中的剩余款项。

8、违反备忘录及执行计划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备忘录》或本执行计划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置业公司导致对外承担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损失事项消除之日止,按损失金额以2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本备忘录签订后,各方均应妥善履行各自事项,共同推进项目事项解决。本备忘录签订后如任意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办仍怠于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终止后,未履行部分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前期相关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四、其他说明

本备忘录为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的具体清收措施,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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