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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8:53:48 股票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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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11月1日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模版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6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6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系统递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1月1日(T-4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科创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点击“科创板”链接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1年11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11月1日(T-4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灿勤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灿勤科技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6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6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1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10月2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5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50.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5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50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11月1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2021年11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50.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及黑名单中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1年11月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3)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4)上交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1月9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21,00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1月3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1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1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1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1年11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1年11月3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1年11月5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1月8日(T+1日)在《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11月5日(T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a≥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11月9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确定原则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向上取整计算)最终获配账户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1月10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11日(T+4日)刊登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11月2日(T-3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1月11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1月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11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1月11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000.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1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田中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19号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12-56368355

传真:0512-5636830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10-86451547、010-86451548

发行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农业板块

南方财经8月2日电,农业板块异动拉升,敦煌种业、丰乐种业、神农科技、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等集体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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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导读:投资者持续进场和A股成交额破历史成交记录的背景下,2021年证券类APP活跃用户规模持续上升,智能炒股成为行业标配。本篇内容旨在对券商市场进行全景扫描,梳理券商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助力券商市场机会,提升服务能力。

《数字经济全景白皮书》浓缩了易观分析对于数字经济各行业经验和数据的积累,并结合数字时代企业的实际业务和未来面临的挑战,以及数字技术的创新突破等因素,最终从数字经济发展大势以及各领域案例入手,帮助企业明确在数字化浪潮下的行业定位以及业务发展方向。

《数字经济全景白皮书》持续关注证券领域。在投资者持续进场和A股成交额破历史成交记录的背景下,2021年证券类APP活跃用户规模持续上升,智能炒股成为行业标配。本篇内容旨在对券商市场进行全景扫描,梳理券商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助力券商市场机会,提升服务能力。

在投资者持续进场和A股成交额破历史成交记录的背景下,2021年证券类APP活跃用户规模持续上升。据易观千帆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类APP季度活跃用户规模从第一季度15007.90万人上升至第四季度17091.93万人。

投资者扩容背景下,券商TOP10APP月活竞争日趋激烈。易观千帆12月数据显示,涨乐财富通APP以1011.81万人的活跃用户高居榜首,处于第一梯队;国泰君安君弘APP(708.41万人)和平安证券APP(658.45万人)月活稳步迈入600万+;海通e海通财、小方、广发易淘金、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等APP紧随其后,月活均超过500万。

整体来看,2021年月活超过100万的券商自营APP达25个,月活超过500万的有10个,其中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君弘、蜻蜓点金等多款APP月活用户增量较大。

一、券商APP持续更新迭代

激烈的用户竞争格局促使各证券APP加大版本迭代力度。在此背景下,智能工具和理财板块成为2021年券商自营TOP10APP版本的主要迭代方向。

APP智能工具作为券商APP先进性的分水岭,自然成为APP更迭重点。2021年上半年,自营APP主要从智能选股和盯盘工具入手,提升APP的智能属性。具体看,招商证券APP优化智能选股维度的同时,新增智能画线、行情大事提醒等盯盘工具;平安证券APP既推出涨停全景等智能选股工具,也优化了市场强弱等盯盘工具;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APP决策商城推出“点金投”,提供8款免费股票智能工具,帮助用户抓住买卖时机。同时,蜻蜓点金推出支持全方位“搜功能、投顾等内容”的智能搜索功能。

理财专区作为券商APP版本迭代的另一重点,其功能维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具体看,广发易淘金APP对理财业务进行全面升级,其最新版本已支持7*24小时基金买卖、当晚及时更新基金收益等功能;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APP则推出指数基金投资利器“指数红路灯”,助力用户选择合适的指数基金;小方APP推出智能选基工具,允许用户从基金标签、基金经理、基金指标和投资偏好四大领域,30+指标中以自定义的方式筛选基金,提升了用户在选基过程中的参与度。

2021年下半年,券商自营APP主要从智能选股、择时和订单工具三方面入手,提升APP的智能属性。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APP推出K线神奇九转、神奇电波指示等择时工具;小方APP推出趋势大师、网格大师等选股工具;国泰君安君弘APP推出量化智选,将量化赋能用户决策;广发易淘金APP推出金股雷达和自选分析,助力用户选股和择时。

此外,券商自营APP也纷纷围绕理财板块推出新功能。例如,国泰君安君弘APP从信息赋能用户决策的角度出发,上新热点追踪、理财资讯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资讯;招商证券APP从提升用户操作体验出发,推出理财自选足迹、自选涨跌统计等功能;广发易淘金APP从丰富理财专题的维度出发,优选理财产品,推出稳健理财专区;同时推出广发基金专区,提升旗下企业产品的曝光度;小方APP则以用户理财流程为着手点,推出基金购买快捷转账功能和基金视频解读功能。

二、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开展活动,已成为各大券商践行的营销理念

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开展活动已成为各大券商践行的营销理念,并已成为证券公司打破理财产品和APP同质化问题的主要竞争策略。2021年各券商围绕用户需求,以理财节作为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理财营销活动。

一方面,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方正证券和广发证券等大型券商发扬往届618和818理财节的热度,通过与各渠道合作开展投教直播的方式,提升券商曝光度和拉近用户距离;同时,辅以盲盒、小游戏和抽奖等创意性营销活动实现用户拉新、激活和促进理财产品、智能工具销售转化的作用。

具体看,小方APP通过趣味游戏发放智能产品体验券的方式推广智能工具;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APP推出“盲盒抽大奖”活动,活动覆盖用户吃穿住行和投资需求,助力理财节产品营销;平安证券APP则以财富陪伴为主题向用户提供理财优惠活动和理财礼包。

另一方面,直播和短视频活动已成为券商提升用户粘性的主要方向。例如,中信建投证券蜻蜓点金APP通过推出长视频专区,持续提供投资理财知识,满足用户获取知识需求;涨乐财富通APP通过将短视频嵌入“乐吧”功能,满足用户个性化的资讯需求。

整体来看,证券自营APP不断迭代智能工具、理财、行情、交易等高频使用板块,并以APP运营为辅推出各类创意营销活动的策略已起到推动券商财富管理转型进程的作用。

迈入2022年,易观认为智能化、数字化和基金投顾将会成为券商APP升级的主旋律。首先,智能工具作为APP赋能用户投资的重要载体,将愈发成为券商构建APP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各券商APP势必会在开发新功能和整合现有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智能工具的使用便捷性和功能联动性。

其次,各大券商将通过在APP内各业务模块建立埋点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用户流程反馈体系,从而实现精细化的数字运营新模式。而APP用户调研和数字评测也将会成为券商APP强化自身运营能力的主要方式。

最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基金投顾试点机构进入正式展业阶段,基金投顾将会成为今后券商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抓手,以佣金为导向的理财销售体系将逐步向以管理费为导向的理财陪伴体系转变。

本文由 @易观分析 分享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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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2021年又是一个券商大年,证券行业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中证协数据显示,全行业14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收5024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净利润1911亿元,同比增长21.3%。

从已披露的上市券商年报来看,头部券商多取得不错的成绩。截至目前,除了越秀金控、华鑫股份、华林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锦龙股份等6家公司出现净利下滑外,其他均实现营收和净利的双增长。

头部赚钱效应明显,2021年净利百亿俱乐部或再添5家至10家,那么这些头部券商的业务发展有何差异?伴随着财富管理业务进一步深化,注册制实施,券商头部市场的格局是否会重新洗牌?

净利百亿俱乐部“扩张”,或由上年5家增至10家

头部券商业绩进一步拉升,根据已披露数据显示,目前已有9家公司归母净利润超过百亿,相比2020年的5家净利润破百亿的数据增加了4家。另外,还未正式披露年报的国信证券在业绩预告中也表示2021年归母净利润预计在90亿元-105亿元之间。

也就是说,今年大概率有10家上市券商的归母净利润超过百亿。

中信证券依然稳坐“一哥”之位,全年实现净利润231亿元,也是唯一一个净利润在20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依然是百亿净利俱乐部的老成员。

而招商证券再次实现逆袭,继2015年后第二次跻身净利百亿元俱乐部之中,同时其净利润也在2021年度超过了广发证券,位列第五名。中金公司、中国银河、中信建投和国信证券则是首次跻身百亿俱乐部。

从营收来看,头部券商存在两大门槛,中信证券以765亿元的营收遥遥领先,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两家券商以超过400亿元的营收仅随其后,而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三家券商营收超过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券商在职员工数量也不断创新高。年报数据显示,中信证券总员工数量从1.9万人增加至2.37万人,增长了25%,也是唯一一家员工数量在2万人以上的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券商在职员工数量来看,不出意外,“万人俱乐部”再增加4成员——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和兴业证券。具体来看,原有成员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中国银河、海通证券、华泰证券8家券商。

不过,也有券商在职员工总数出现了下滑。国泰君安总人数从2020年底的1.52万人下滑至1.33万人,减员1857人;此外,申万宏源和光大证券各减员267人、480人。贝壳财经

净利百亿券商业务PK,投资、经纪为主要收入来源

整体来看,行业收入结构持续均衡优化,投资、经纪为主要来源。

以“一哥”中信证券为例,其各项业务收入结构较为均衡,经纪业务、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营收各占比24%,资管业务营收占比18%、投行业务占比10%左右。而其他券商则各有优势和主力。

财富管理转型已现成效。从经纪业务来看,目前9家净利百亿券商的主营业务中,仅中信证券和中国银河还明确列出了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其他券商的经纪业务营收均列为财富管理业务营收。

数据显示,9家头部券商中,7家的经纪业务都超过百亿,中信证券以183亿元的营收居首,华泰证券以163亿元的营收次之,此外,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和海通证券经纪业务营收都超过百亿。

事实上,除了这9家券商外,东方证券、光大证券的经纪业务也居于前列,其中,东方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曾在2019年一度超过中信证券,成为行业经纪业务第一的券商,不过2021年在这方面赚钱效应较差。

从增速来看,9家券商经纪业务营收增速平均为19.25%,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3家2021年经纪业务在原有庞大的客户基础下依然保持高增长,其中,中信证券同比增长了27.03%,其高净值客户数量及资产规模均较2018年实现了翻倍增长。

东吴证券分析师胡翔认为,头部券商收入来源趋于稳健,财富管理转型速度明显快于行业。据其选取净资产排名靠前的9家头部券商分析显示,收入占比最高的是自营投资及经纪,而资管及利息净收入的同比增速更快。

在投行业务方面,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去年A股IPO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创历史新高,全市场共计524家企业完成IPO发行上市,同比增长32.66%,合计募资规模5426.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0%。

“三中一华”投行业务领跑,华泰证券投行营收居首,广发证券投行收入增速下滑

从投行业务来看,“三中一华”优势明显,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券商在A股IPO承销规模、再融资承销规模中分别位列第一、第二,并在斩获IPO大单方面表现优异。比如,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联合保荐中国电信;中信证券保荐三峡能源;中金公司等联合保荐了百济神州,这些企业IPO募集资金在全球都位于前列。

数据显示,华泰证券2021年投行业务营收93.23亿元居首,中信证券以77.53亿元次之,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和海通证券的投行业务营收均超过了5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广发证券、中国银河和中信建投的投行业务收入增速出现了下滑。

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资管业务营收超百亿

2021年全面进入净值化管理阶段,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对于有优势的券商来说,在资管业务方面取得明显增长。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两家公司的资管业务营收超过百亿,且分别实现了41.35%和21.35%的增长。而头部券商中,华泰证券、中国银河和国泰君安的资管业务营收出现了一定的下滑,其中,华泰证券资管业务营收下滑了30.76%。

在投资业务方面,国泰君安则是“强中之手”,以202.58亿元的营收位列第一,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分别以183.86亿元、109.11亿元的收入紧随其后。从增速来看,2021年,头部券商资管业务在整合业务增长中位于前列。中国银河增速高达82.53%,不过中信建投这一业务发展较慢,全年均速为4.35%。

券商业绩与股价背离,市场认为估值处于低位

尽管证券行业清一色地亮出了“肌肉”,但是二级市场对券商并不看好。Wind数据显示,50家上市券商中(按照申万行业分类显示)2021年全年,除新上市的财达证券外,仅8家上市券商股价实现了正增长,41家股价下滑,其中20家券商的股价年内下滑幅度超过20%。

今年以来,在券商业绩大增的同时,券商股价依然“跌跌不休”。截至4月5日,只有华林证券和中银证券两家上市券商的股价呈现上涨,96%的上市券商股价都出现了下滑,兴业证券、财通证券、等6家券商股价跌幅超过20%。

从净利达百亿的10家券商来看,年内以来(2022年1月至4月5日),这10家券商的股价均出现下滑,其中,广发证券下滑最大,跌幅达27.94%,中信建投次之,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4家券商股价下滑超过15%。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券商2021年年报看,头部券商盈利能力优异, 资管业务表现出色,长期来看具有较高配置价值。“当前证券板块估值与基本面形成背离,估值处于历史低位,“稳增长”主线下低估值金融板块修复行情仍值得期待。

他建议关注两条主线,一是券商板块中综合实力突出、市场份额逐步提升的龙头券商;二是财富管理大时代下,在互联网财富管理领域具备差异化竞争力券商以及受益于基金子公司发展的券商。

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表示,头部券商中,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净利润分别同比增加50%以上,明显优于行业平均。在他看来,财富管理、公募基金和衍生品成为券商盈利增长的重要新引擎,有望驱动头部券商盈利增长持续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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