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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业务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90天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4.2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欣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5.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永福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永福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安永福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5.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4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6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8日
07月28日讯 平安中证500ETF基金07月26日上涨0.20%,现价6.438元,成交398.69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6.4350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上涨1.23%,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05%。
本基金跟踪指数为中证小盘500指数(沪),*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20.38%,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小盘500指数(沪)。
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下跌0.44%,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22.34%,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5.59%,近1年本基金净值下跌6.22%,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1.1905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次,累计分红金额1.18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成钧,自2018年03月23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8.55%。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将自2022年4月15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2年4月1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宁波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宁波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5574
宁波银行网址:www.nbc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盘江股份(600395)
非公开发行A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南方金融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上述基金获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
注:上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04月13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类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简称: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14934)的销售机构。
从2022年04月15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5日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14934;基金简称: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14935)的销售机构。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6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过程中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考虑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充分保护现有股东利益,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
1、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着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向“轻资本、高收益和高中收”的资本节约型业务转型,建立多元化畅通的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管理体系,提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
(2)强化考核引导。坚持“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深化以RAROC和EVA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模式,加大资本收益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各级管理层不断强化资本是稀缺资源的理念,提高资本节约意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经济资本管理。进一步统筹做好经济资本分配和使用,不断提升“条线-机构-产品”经济资本占用分配的合理性,细化年度、季度、月度控制目标,确保资源配置*化,引导和推动各条线和分支行加快业务转型。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统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
在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在资本补充方面以内生利润积累为主要考虑手段,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对公司资本进行补充,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有效支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满足各类股东的回报要求。
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投行托管、跨境金融、国际结算、电子银行服务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不断开拓新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4、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建设,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在有效支撑业务开展的同时,引领业务的健康发展。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69号文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的募集资金余额998,850万元已于2018年11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466992_B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信息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号:12010122000814632
截至2018年11月8日,该专户余额为9,988,5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或“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公司与中信证券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公司管理其专户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四、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如下监管义务:
1、中信证券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中信证券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责任。
3、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成前,中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姜颖、刘东红可以随时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该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公司的义务: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成前,公司按月(每月5日前)向中信证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支出完毕时,公司应在最后一期专户对账单中注明。
3、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时,公司应当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清单。
六、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的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的情况,以及其他中信证券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中信证券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本协议自公司和中信证券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九、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双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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