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编者按:
一批被追逐热点买入中欧基金旗下产品的投资者在遭遇较为严重的亏损后,正在“割肉”离场。
本篇主要研究中欧基金旗下知名度较高的“中欧创新未来”,未来将以数据透视更多产品“长期业绩”优劣。
中欧创新未来成立于2020年10月,募集规模超120亿份,是当时市场上的明星产品。目前由邵洁、刘金辉、周蔚文三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
但是,中欧创新未来在今年二季度锁定期届满后,基金份额被净赎回19.89亿份,成为同类中净赎回量*的产品之一。
从该产品成立之后的净值和财报数据来看,当初申购这只基金的投资者无论是已经赎回还是持有至今,都面临者较为明显的亏损。
业绩大幅回撤,上半年亏损25.31亿元
财报显示,中欧创新未来2022年上半年共亏损25.31亿元,*单位净值跌至1元以下。
基金二季报显示,中欧创新未来的单位净值上半年回撤幅度达到21.17%,跑输业绩基准约13.78%。自基金成立至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4%,跑输同期基准约2.48%。
投资者或“割肉”离场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中欧创新未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于2022年4月10日届满,中欧创新未来的投资者迎来*申赎开放。
然而,解“封”以来,中欧创新未来的基金单位净值持续低于1元,*值仅为0.984元,*跌至0.791元。截至2022年7月29日,中欧创新未来单位净值为0.9503元,成立以来回撤4.97%。也就是说,投资者从封闭期申购到目前为止仍处于亏损状态。
投资者除了资产投资亏损,还需要承担期间的管理费。
处于封闭期时,中欧创新未来净值相对较高,由于基金管理费是根据基金规模收取,期间发生了较高的管理费。财报显示,成立至2021年末累计发生管理费约1.68亿元。
2022年二季度末,中欧创新未来的基金规模约69.34亿元。根据1.5%的管理费费率推算,2022年上半年该基金所产生的管理费也将达到数千万元。
面对亏损,投资者选择用脚投票。财报显示,中欧创新未来仅在2022年二季度就被净赎回19.89亿份,基金规模较一季度末减少超18亿元。中欧创新未来成为当期中欧基金旗下权益类产品中净赎回最多的产品之一。
中欧创新未来在基金合同提及,该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主要通过投向创新未来主题相关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但从中欧创新未来的实际表现看出,诸多投资者对于“长期稳定增值”似乎并无信心,割肉离场也在情理之中。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
版权声明:本作品版权归面包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作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披露,2015年6月,大连的一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推荐下购买了900万元公募基金产品。几天后她想赎回时,被银行理财经理劝说“继续持有”,结果之后赶上股市暴跌,不到20天时间里暴亏近30%。随后,该投资者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而这场官司在先后经历三次审理后,最近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900万基金巨亏266万,期间想赎回却被劝“继续持有”
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14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了如下事实:
自2014年起,大连市民孙某在某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2014年1月16日,该银行为孙某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填写了书面的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是孙某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该风险评估报告由孙某本人和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共同签字。之后,孙某一直通过理财经理购买风险评级低、年化收益率也较低的理财产品。
2015年6月10日,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向孙某推荐理财产品并建议孙某立即购买,但并未向孙某以书面形式告知本次购买的产品内容、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和赎回方式等事项,也没有对孙某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
当日,理财经理在其电脑上为孙某购买了三种理财产品,分别为“民生稳健成长”,金额为300万元;“鹏华医疗保健股票”,金额为300万元;“添富外延增长”,金额为300万元。上述三种产品均为股票型基金,内部风险评级均为高风险。
2015年6月16日,孙某到银行表示该三种理财产品不符合其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要求理财经理为其赎回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当日孙某上述三种理财基金账面资金为8528863元,但理财经理没有为其办理赎回。
2015年6月29日,孙某再次来到银行,要求为其赎回全部的理财产品,当日孙某上述三种理财基金账面资金为6942312元,银行为孙某办理了赎回,赎回后的回款金额为6342370.91元。
孙某随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其投资款本金损失人民币2657629.09元及利息74794.95元(自2015年6月10日至起诉之日,按2657629.09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一审法院遂判决该银行赔偿孙某损失141341.1元,驳回了其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现争议,上诉二审被驳回
孙某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书显示,孙某认为,由于银行方面并未充分完整的履行告知义务,其无法得知交易过程中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范围。加之银行工作人员对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刻意隐瞒,导致其对于所购买产品的风险登记、主要信息等均不完全了解。
另外,孙某认为,本案最终的损害结果是银行多次行为共同导致的,银行方面对于每个阶段都应当承担全部过错。其中,如果在2015年6月16日,银行方面积极履行剩余告知义务,而非继续隐瞒劝阻,孙某完全有减少损失的机会。而被上诉人反复阻碍上诉人赎回案涉基金,其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上诉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上诉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应当就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方面则对此答辩称,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孙某对案涉理财产品的高风险性是明知的。在孙某决定购买案涉基金之前,其曾向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丈夫(录音中可充分体现)打电话征求意见,在得到肯定后才最终购买,并亲自输入交易密码,可见其对自身的行为是有清醒认知的。
另一方面,在购买完案涉基金后短短几天,案涉基金是呈收益状态的,赚了三十多万,上诉人期待着收益继续上涨,未要求办理赎回,而当后来出现亏损时,孙某却紧急要求赎回并表示对案涉基金的风险性质不知情,这显然是与其实际行为相矛盾的。
此外,银行方面认为,孙某完全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自行办理赎回,通过工作人员办理赎回并不是*的途径。且是否赎回以及何时赎回的选择权完全由上诉人自由掌控。
二审法院大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承担30%、孙某承担70%的赔偿比例,并无不妥。至于孙某的损失数额,孙某曾于2015年6月16日向被上诉人提出赎回案涉基金的请求,但实际结果并未赎回,在此之后直至其最终赎回案涉基金期间所产生的基金市值的贬损,应属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扩大。
大连中院二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要求再审,最终判决银行赔偿80%损失
二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
辽宁高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孙某购买案涉基金非基于其不当推介行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且孙某确有因购买案涉基金而导致的损失发生,故应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孙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原一、二审法院认定孙某对其2015年6月16日之前的损失承担70%责任、银行方面承担30%责任,对2015年6月16日之后损失由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不当。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辽宁高院遂指令大连中院再审。
大连中院再审认为,孙某自2014年起即在该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其在2014年1月的理财产品风险评估测试结果为平衡型投资者。直至案涉理财购买前,孙某也一直是在该银行购买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而案涉三种理财产品系股票型基金,风险评级为高风险。
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孙某推介上述基金时,并未重新对孙某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亦未告知孙某上述产品的风险等级,而是推荐孙某购买了不适宜其投资的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在孙某发现亏损要求赎回时,理财经理亦未能适时告知风险,而是继续劝解孙某不要赎回,继续持有,导致孙某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银行对孙某购买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并出现亏损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其所遭受的本金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孙某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侥幸心理,其对于本案的损失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大连中院酌定银行对孙某的理财本金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孙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大连中院再审判决,银行赔偿孙某本金损失2126103.2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126103.27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设立日期 基金经理 基金公司 *规模 单位净值 今年以来 最近两年 最近三年 主要销售机构
(亿元) (元) 业绩(%) 业绩(%) 业绩(%)
110011.OF 易方达中小盘 偏股混合型 2008-06-19 张坤 易方达基金 120.33 4.5256 37.15 37.85 90.81 国泰君安、上海证券、农业银行
166001.OF 中欧新趋势A 偏股混合型 2007-01-29 周蔚文 中欧基金 18.40 1.1297 31.24 17.26 36.24 国泰君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519212.OF 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 灵活配置型 2017-03-30 莫海波 万家基金 2.80 1.1679 21.90 16.56 -- 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260112.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 偏股混合型 2009-10-20 鲍无可 景顺长城基金 27.44 1.3960 8.72 5.27 31.48 国泰君安、上海证券、建设银行
07月04日讯 中欧新趋势混合A(LOF)基金07月01日下跌0.76%,现价1.44元,成交66.23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1.4333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下跌1.12%,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30%。
本基金为上市可交易型混合型基金,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上涨11.76%,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9.65%,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5.93%,近1年本基金净值下跌6.02%,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2.8375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8次,累计分红金额42.11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周蔚文,自2011年08月16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339.08%。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宁波银行(持仓比例7.03%)、法拉电子(持仓比例4.47%)、牧原股份(持仓比例4.03%)、贵州茅台(持仓比例3.97%)、阳光电源(持仓比例3.57%)、春秋航空(持仓比例3.17%)、立讯精密(持仓比例2.87%)、吉祥航空(持仓比例2.48%)、福耀玻璃(持仓比例2.46%)、金地集团(持仓比例2.2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以来,美债收益率稳步上行,美联储加息及缩表的紧缩政策已然开启。2月下旬,俄乌冲突加剧了上游原材料的供需矛盾,推升了通胀预期并加剧市场对中游盈利挤压的担忧,地缘冲突还未现缓和趋势,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下行。从国内来看,全国疫情呈现多点、频发、传播快的特点,随着疫情的发散及封控措施的实施对经济活动产生一定抑制,市场对未来经济增长的预期下降。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一季度指数较大幅度的下跌,同时市场结构化的特征也较为显著,以煤炭、银行、地产、建筑为代表的受益于稳增长预期且估值较低的行业表现较好,相对的,估值较高的半导体、新能源行业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估值收缩。
本季度本基金组合配置的相对收益较明显的版块有银行、地产、养殖、部分疫情受损股,有明显下跌的是电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部分光伏相关个股。
2022年上半年市场的核心是适应估值和宏观环境的调整。估值维度就是要消化之前股价的涨幅,让股价长期趋势与基本面长期趋势基本一致;宏观环境上是要适应从过去低利率、宽流动性的货币环境转变为流动性收紧、利率上升的国际环境。我们看到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突破2.6%,而就在2020年,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甚至不到0.6%。美国货币政策的转向将影响全球流动性进而对全球资本市场产生影响。疫情的控制、地产的恢复、中美关系等也影响着市场对未来的预期。
市场经过调整后,对未来不悲观,主要原因有:1)相当一部分赛道标的调整已基本完成,泡沫已很小;2)过去两三年不少板块*公司股价上涨很少,行业景气见底后将迎来好转,逐步出现投资机会;3)虽然全球面临流动性收紧的局面,但我国央行此前的政策更具前瞻性,货币政策还有宽松的空间,是相对有利的。当然,在地产、疫情的考验下,我们关注中国经济在今明两年如何爬坡过坎。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未来将沿着“好行业选Alpha,困境反转行业选Beta”的主线寻找两类投资机会:一是未来多年景气持续向好的行业,例如新能源、光伏、军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大部分估值不低,但其中细分板块的基本面将出现分化,我们将挑选基本面发生积极变化的细分板块进行配置;第二类是困境反转行业,这些行业股价处于低位,短期经营有不确定性,但以两年左右的维度看,大概率经营会恢复正常,甚至比历史上景气年份好很多,代表行业有养殖、餐饮旅游、传媒、地产等。我们将根据相关产业未来利润增长率、估值情况动态调整板块配置比例。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中欧趋势》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中欧趋势、银行买基金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