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上投亚太基金净值)可转换公司债优点

2022-08-08 9:43:34 股票 yurongpawn

可转换公司债



本文目录一览: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业务活动,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前期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上述规则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上交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并于2022年7月29日正式发布相关规则。

《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本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自律监管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和信息披露行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规范,多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吸收采纳了关于完善转股价格修正程序等建议,充分回应市场关切。《自律监管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限定回售业务准备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要求公司决定赎回后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并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留出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继续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自律监管指引》继续保留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上交所同步对主板、科创板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为推动上述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上交所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根据《交易细则》制定完善内部监控标准。加强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研判分析,研究制定针对程序化交易的监控指标。对触发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落实强制停牌有关要求。

二是压实会员客户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前端监测监控,会员未履职尽责的,上交所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必要时将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披露重点监控的可转债名单。

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总台




上投亚太基金净值

数据显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的*净值达到0.997元,距离发行时的1元面值,仅有一步之遥。这意味着,继南方全球精选基金、华夏全球股票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净值陆续超越1元后,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净值若能一鼓作气突破1元,首批出海的4只公募QDII基金将全部实现“回本”。

业内人士指出,在历经13年的打磨后,公募基金的海外市场投资水平明显提升,这使得QDII基金净值在跌落低谷后得以逐步回升。目前来看,基金经理们对于海外市场投资的信心较足,首批4只公募QDII基金全部“回本”是大概率事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回本”后,或存在部分持有人落袋为安的赎回可能。

净值漫漫回归路

伴随今年海外股市的强势表现,多只QDII基金净值近期持续走高。回看首批出海的4只公募QDII基金,华夏全球精选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南方全球精选基金净值相继突破1元后,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依旧在努力中。

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华夏全球精选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南方全球精选基金的净值今年分别增长25.72%、24.86%和15.57%,分别为1.3490元、1.1300元和1.2224元。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的净值今年增长16.20%至0.997元,距离面值只差不到0.003元。

此时,距离首批4只公募QDII基金出海,已时隔13年。当时,在狂热的市场情绪下,首批4只基金在募集阶段受到资金追捧,许多投资者梦想通过认购QDII基金,充分享受海外市场的高收益率,甚至一度出现单只基金引来千亿资金抢购的盛况。

在业内人士看来,首批出海的4只公募QDII基金时运不佳,刚一成立就遭遇“次贷危机”以及“金融海啸”,全球市场骤然跌进熊市,过快的建仓导致基金净值迅速缩水,*甚至跌到0.3元附近,导致此后的回本之路漫长。虽然因长期亏损严重导致这批基金均出现大幅度赎回,但其剩余规模仍不容小觑。一度的新基金发行认购纪录保持者——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在三季报披露时仍有41.20亿元的规模。

需要关注的是,一旦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净值突破1元,那些持有了13年之久的投资人,会不会选择离开?这将是该基金近期面临的*考验。

基金经理乐观看待海外市场

一些QDII基金经理在三季报中对海外权益市场谨慎乐观,并表示将重点关注科技、消费、顺周期行业的投资机会。

南方全球精选基金经理黄亮表示,对于第四季度全球权益市场持谨慎乐观的判断。他认为,全球主要经济体推动复工复产的政策效果明显,全球经济将继续企稳并好转。同时,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宽松政策未来将进一步推升市场流动性,提升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市场风格方面,接下来要重点关注经济持续复苏带来的顺周期行业投资机会。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经理蒋一茜、陈叶雁南表示,基金组合坚持聚焦高质量成长股、聚焦行业龙头的策略,重点投资大消费、行业升级等板块,坚信在市场波动中,确定性高的成长股将最终胜出。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的三季报称,仍然看好整个东北亚市场,尤其是该区域的科技板块将会受益于未来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崛起。另外,也看好印度经济将在疫情高峰之后逐渐恢复正常。

华夏全球精选基金经理李湘杰称,仍重点配置长期趋势向好、业绩增长确定性强的科技板块,精选细分板块里全球领先的优质龙头公司,将继续选择具有成长性、国际竞争力、性价比高的平台型领导厂商进行中长期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优点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综述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参见:可转换信用债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折叠编辑本段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折叠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折叠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折叠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折叠编辑本段债券要素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折叠编辑本段售价组成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

另一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折叠编辑本段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折叠编辑本段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折叠编辑本段类型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要假定 1)所对应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程度,从而对认股权证定价;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债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该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该债券的优先偿付等级(公司无法偿付所有债务时对各类债务的偿还次序)决定。 如果已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假定的债券息差来推算隐含的股价波动程度,反之亦然。这种波动程度/信用的划分是标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换债券,无法将股价波动程度和信用完全分开。高波动程度(有利于投资人)往往伴随着恶化的信用(不利)。*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是那些能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的人。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优势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于其可转换性,当它所对标的股票价格上涨时,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外,债券价格和股价之间还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对标股价上扬时,债券的收益会更稳健。

折叠编辑本段投资价值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折叠编辑本段初始确认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折叠编辑本段交易规则

可转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在明晰运作机理、了解相应条款、熟悉交易规则后再介入。

折叠定价

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债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二叉树、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主要是所含赎回、回售、修正、转股期权的综合价值。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可转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买卖价差收益和数量套利收益等。

折叠交易方式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规则。

交易费用

深市: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沪市: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购买途径

可转债购买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讲还比较陌生,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第一,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张)。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可转债申购1手需要的资金较少,因而获得的配号数较多,中1手的概率较申购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购外,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由于可转债发行一般会对老股东优先配售,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权,获得可转债。第三,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也就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类似。

折叠操作要点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主要步骤有三个。

首先是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一般投资者准备转股时,*不要通过电话委托或网上交易进行转股程序操作,而应到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去填写提交转股申请。

然后是接受申请,实施转股。证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根据现有规定,转股申请不得撤单。(过时)

最后是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金融工具解读:详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金融工具解读:详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大家好,我是微微,相信对很多CPA考生来说,可转换债券是让人头大的存在,相关内容不止涉及会计,还涉及到经济法,今天我们就来从各个角度尽可能详细地阐述一下什么是可转债。


01|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上市公司在首轮IPO(割完第一波韭菜)后,如果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但需要更多的融资得以发展,那么摆在上市公司面前的选择无非两种:一者是股权融资、二者是债券融资。

其中,股权融资的主要手段有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债券融资的手段主要有可转债、公司债。

优先股、永续债这类是资质较好、实力雄厚的小众玩家的产物,这里我们先不做讨论。 可以明显看到,在上述几种融资手段中,上市公司往往偏爱可转债,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从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审核周期、财务指标四个角度来比较:


1. 融资规模比较

可转债:市场接受程度高,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40%;

公司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非公开发行:受投资者家数的限制,一般难以形成规模;

公开增发:审核较非公开发行更为严格,且受市场环境影响大;

配股:融资规模不超过配股前股本的30%。


2. 融资成本比较

可转债:利率在0.2%-2.0%左右;

公司债:利率在5%左右;

非公开发行:融资成本低于债券融资,但以稀释股权为代价;

公开增发:融资成本低于债券融资,但以稀释股权为代价;

配股:融资成本低于债券融资,但以稀释股权为代价。


3. 审核周期比较

可转债:3-6个月;

公司债:1-2个月;

非公开发行:3-6个月;

公开增发:8-12个月;

配股:3-6个月。


4. 财务指标比较


可转债:三年盈利+三年现金净流入≥3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公司债:对不同信用评级有不同要求;

非公开发行:无要求;

公开增发:连续两年盈利+营业利润未下降50%;

配股:连续两年盈利。


当然,上述几种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方式也不能说一定有*的好坏。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投资者成功转股且日后股价一路飙升,企业业绩一路飘红,那么发行可转债是以给投资者超额分享经营成果为代价,这一点可比暂时节省的利息要多得多。同样,非公开发行虽然受限于投资者数量,但成功引入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也可以得到足够的募集资金规模并避免了股权的稀释及控制权的转移。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而定,这里就不做一一说明了。

但总的来说,可转债的发行具有审核期限较短、发行较为容易的特点,同时利率较低,也不会稀释股权,因此受到发行方的青睐。 同样,尽管可转债利率较低,但风险也较低,更有转股权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保驾护航,也深受投资者的喜爱,因此有很多投资者热衷于可转债打新。


一个愿打(卖),一个愿挨(买),造就了可转债活跃的市场!


02| 可转债到底属于哪种金融工具?

如果说永续债是“白马非马,指鹿为马”,那么严格地来说,可转债好歹还沾着点债的成分,一定要说的话,我觉得是只好歹还长着张马脸的四不像。


投资者

可转债在普通债券的基础上嵌入了一个转股权,我们可以将转股权视为一个股票看涨期权,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转债属于嵌入了衍生工具的债权投资。由于转股权的存在,打破了可转债单纯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量或者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以赚取差价的业务模式,因此持有可转债的业务模式属于其他模式,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债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发行方

作为发行方,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不是将债务二次转让,而是获取融资。


债券本身属于非衍生工具。企业在发行非衍生工具时应当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发行的工具是否属于复合工具。可转换债券即属于复合工具,既包含了金融负债,也包含了权益工具。在计量可转债债券的初始入账金额时,应当先拆分出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工具的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剩下即为权益工具的价值。


03| 可转债发行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可转债发行条件拟变更为


发行人发行可转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明显可以看出,可转债立法的思路是进一步放宽发行条件,这与新证券法放宽IPO条件,不再要求企业一定盈利的思路是一致的。


04| 可转债的耍赖条款

可转债赋予了投资者转股权,这种转股权类似于看涨期权,选择是否转股的权利在于投资者,发行方只能被动接受投资者的选择。这就意味着投资一定会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比如,如果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转股价格为25元/股,假设目前已经可以转股且市场股价为20元,投资者当然不会傻到花更高的代价转股,而是会继续观望。同样,如果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转股价格为25元/股,假设目前已经可以转股且市场股价为30元,投资者当然乐意以更低的代价转股,这样转手一卖就可以净赚5元。


类似于期权,排除发行费的因素,双方之间的利益可以理解为一种零和,一方赚了,一方就亏了,投资者以25元的价格转股每份股票可以净赚5元,但同样企业丧失了以30元/股出售股票的权利,每股净亏5元。但是,如果股价与转股价格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偏离,投资者或者发行方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那么利益受损的那方就不干了,甚至宁愿违约也不执行合同。


比如,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转股价格为25元/股,转股时股价已经飙升到了100元/股,那么投资者当然愿意转股而发行方就会哭晕在厕所。再如,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转股价格为25元/股,转股时股价已经暴跌到了5元/股,投资者忍受着较低的利息,转股了还巨亏,悔不当初去买普通债券。 因此,为了维持双方都能接受的一定的平衡,为保护投资者以及发行方双方利益,可转债对双方均设置了一定的保护机制(耍赖条款)。


保护投资者的机制--回售条款

可转债一般会限定一个时间段,比如若发行公司的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时,可转债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可转债按照面值加上应收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公司。


投资者内心OS:这股价咋回事,我不玩了,提前退场,你拿回去吧!


对于股价暴跌的可转债,投资者拿在手里就是烫手的山芋,回售条款的制定使得投资就不用等到到期再拿回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使得投资者可以及时转换投资。


投资者内心OS:东边不亮西边亮,赶紧接盘,我去搞新的投资!


保护发行方的机制—提前赎回条款

这个条款是保护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若此股票出现飙涨,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时,比如发行方的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转股价格的130%,该条款赋予发行公司一个权利,可以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赎回。


发行方内心OS:禽兽啊,股价都涨一倍了,你还想用这么低的价转股!


提前赎回条款保护了发行方,避免其因较低的股价而遭受重大的转股损失。


发行方内心OS:做个人吧,我把钱提前还你还不行吗?

因此,回售条款和提前赎回条款的存在是一种博弈,博弈的对象是未来不可预见的股价,这场博弈使得双方将利得和损失都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像看跌期权那样是一个填不满的无底洞。


保护发行方的机制—股价向下修订条款

可转债发行公司将原先约定的转股价下调,可避免股价下跌后,投资人提前回售。


发行方内心OS:来呀,快活呀,继续耍呀!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566.62


因为一旦回售就要给钱,真金白银出去,发行可转债本身的目的就在于融资,因此除了股价暴涨的情况,一般发行方都不愿意给钱,说到底还是转成股票不要还钱!


发行方内心OS:好险,友谊的小船差点翻了,钱差点真的付出去了!


实务中,很少有真正触发回售条款的可转债,发行方会尽一切可能避免回售,可转债相关条款的设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更倾向于保护发行方。


05|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投资者和发行方的会计处理。


2020年1月日,生煎包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了小笼包公司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张,面值1000元/张,债券期限为5年。生煎包共支付购买价款50万元。该债权票面利率为2%(现实中可转债利率一般逐年递增,这里我们简化处理),每年末付息。每张债券可转换50股生煎包公司普通股,即以20元/股的价格转股,转股权可在发行债券6个月后至债券到期前行使。已知同类不含转股权的债券利率为5%。


同时,该可转债约定了回售条款:若小笼包公司的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时,可转债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可转债按约定价格回售给小笼包公司。


以及提前赎回条款:若小笼包公司的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转股价30%,可转债发行方可以按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债券。


假设持有期间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


i. 假设生煎包公司将可转债持有至到期:


投资者生煎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0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21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以下省略每年计息及收息分录。


2024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0


发行者生煎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0年1月1日:


本金部分现值:500000*(P/F,5%,5)=500000*0.7835=391750

利息部分现值:500000*2%*(P/A,5%,5)=10000*4.329=43290

负债成分金额合计:391750+43290=435040

权益成分金额:500000-435040=64960


借: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4960

贷:应付债券—面值 5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64960


2020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摊销:435040*5%=21752

票面利息费用:500000*2%=10000


借:财务费用 21752

贷:应付利息 10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1752


以下省略每年计息及收息分录。


相关利息费用和本金的摊销如下图:



2024年12月31日(省略2024年计提及发放利息分类):


应付债券--成本为500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为0。


借:应付债券--成本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ii. 假设第4年初生煎包公司要求转股:


截止2023年1月1日,小笼包公司股票涨幅较大,生煎包公司将全部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小笼包公司股票。


在转换日,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472088.18,其中面值为500000,利息调整为-27911.82,权益部分仍为64960,累计转股25000股。


其他分录不变。


投资者生煎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转债 500000


发行方小笼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


借:应付债券--面值 500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7911.82

贷:股本 25000

贷: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447088.18


借:其他权益工具 64960

贷: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64960


iii. 假设第4年初小笼包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


截止2023年1月1日,小笼包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平均价为30元,且*价不低于26元,符合强制赎回条件,小笼包公司进行了强制赎回,处置对价为55000。


在转换日,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472088.18,权益部分仍为64960,累计转股25000股。
其他分录不变。


投资者生煎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5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转债 5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发行方小笼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


我们对处置价款进行拆分:


债券部分:账面价值472088.18,其中面值为500000,利息调整为-27911.82

处置价款为:550000*472088.18 / (472088.18+64960)=483473.38

处置损失:483473.38-472088.18=11385.20
权益部分:账面价值64960,

处置价款为:550000*64960 / (472088.18+64960)=66526.62

处置损失:66526.62-64960=1566.62

借:应付债券--面值 500000

借:其他权益工具 64960
借:财务费用 11385.20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566.62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7911.82

贷:银行存款 550000


iv. 假设第4年初生煎包公司要求提前回售债券:


截止2023年1月1日,小笼包公司前30 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为12元,且*价未达到14元,符合提前回售的要求,生煎包公司要求回售债券。

与上述提前赎回会计分录相似。


0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示例

伊力转债示例


好了,关于可转债的各个维度的分析就到这里了,可转债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同时具有债性、股性和可转换性,了解其三重(精分)属性的背后更要了解其原理,这样才能更加容易地掌握其原理。

更多往期关于新金融工具减值的文章请戳以下链接: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资产四分类转三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资产对应科目及列报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资产重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理及ECL模型的应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负债的定义及与权益工具的区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金融负债分类、对应科目及列报

*更多内容欢迎

编辑于 2021-09-15 11:50


50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可转换公司债》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可转换公司债、上投亚太基金净值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

Fatal error: Allowed memory size of 134217728 bytes exhausted (tried to allocate 96633160 bytes) in /www/wwwroot/yurongpawn.com/zb_users/plugin/dyspider/include.php on lin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