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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丨*ST当代(000673.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院线”)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威丽斯”)***股权、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当代华晖”)***股权、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泰和鑫影”)***股权,以及其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当代浪讯”)63.5821%股权。
公司拟公开挂牌整体转让上述影院资产。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威丽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5.74万元;泰和鑫影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9.53万元;当代华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14.89万元;当代浪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396.1万元,对应东方院线所持其63.5821%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702.6万元。因本次挂牌转让整体出售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公司以东方院线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6092.76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参考标准,拟按照1元名义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出售。
同时,公司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6295.25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为了保障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预计在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继续向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款项的还款期限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此次交易是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及影院市场客观环境的变化所做出的决策,目的是为了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转型,剥离低效资产。若此次交易完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得到积极改善。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相关财务数据,此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00万元左右。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不少消费者都办过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是一旦遭遇商铺关门、服务不满意时,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烦事。今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何为单用途预付卡
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模式实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双赢,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对于经营者来说,发行预付卡便于经营者低成本筹集资金,还可以稳定客户群体,增加销售收入。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预付卡往往与会员身份或优惠活动相结合,消费者从中可获得优惠,且比现金消费更加便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预付卡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洗衣卡、超市购物卡等,都为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由专门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消费者可以跨地区、跨行业使用,日常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如公交一卡通。
预付卡的消费陷阱
鉴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特点,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便利的同时,也经常遭遇一些消费陷阱。
一是服务主体不明、消费内容不清。高某于2019年在体育公司办理了一张游泳卡,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合同金额为3980元。2019年10月,该体育公司因游泳馆装修暂时关闭。2020年7月,因疫情再次暂停服务。高某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体育公司表示,实际经营游泳馆的是刘某,收取服务费用的也是他,所以应由刘某赔偿。庭审中,高某提交了会员入会协议书,但该协议并未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高某称自己办理的是次卡,但不记得具体的消费次数及剩余次数。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服务主体、消费次数等方面均存在争议。
二是储值卡内金额计算门道多。赵某于2016年6月在瑜伽馆先后办理35000元的储值卡(95折消费卡)及两年有效期的年卡,后因怀孕未消费,2020年9月得知瑜伽馆关闭,转为美容项目,因此赵某要求返还未消费金额。瑜伽馆提交了自制的消费明细,并表示储值卡实为30000元,5000元为赠送金额,且包含了年卡的费用,赵某之后消费的套餐均按照95折予以扣费,且会员卡已过有效期。纠纷发生后,双方就消费金额产生分歧。
三是合同内容有猫腻。朱某于2019年9月在某美容会所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交纳服务费9990元,后朱某因搬家无法继续接受服务,遂与美容会所协商退费事宜,但该美容会所以《入会须知》中载明“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入会须知》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产生争议。
“从以上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可以看出预付卡服务存在不少消费陷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一是服务承诺兑现差。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同步的,且具有单次性特征,而预付式消费则是“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故预付式消费合同在长期的、持续的履行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如经营主体、场所或内容的变更,都将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以致于消费者在后续履行过程中与经营者产生纠纷。
二是权益受损举证难。实践中,大多预付式消费未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的合同内容缺乏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双方在预付时进行了磋商,如办卡打折、充多少送多少、附赠礼品、赠送项目等,但并未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证据固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处于“空口无凭”的尴尬地位,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办卡容易退卡难。预付式消费常见于生活类消费,经营者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不同消费者获取的商品和服务内容是类似或者是完全相同的。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多为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往往约定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办卡缴费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由于不少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且经营者大多拒绝更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合理的退款请求设置障碍,影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使。
四是发生纠纷调解难度大。预付款不同于“定金”,是提前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对交易双方并无其他惩罚性约束作用,一旦经营者不能履行交易约定,消费者只能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消费者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次数的证据,双方就剩余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难度增大。
《条例》六大亮点解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条例》的出台,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举证难、退款难等消费难题。同时,《条例》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亮点一:明确政府监管职责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教育、商务、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多头多向监管和监管“真空”“灰色”地带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行业,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条例》明晰了政府的监管职责,为营造全社会共治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条例出台后,消费者不再面临“求助无门”的难题。合法合规的监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为消费者寻求权利救济指明了方向。
亮点二:失信商家不得发卡或续卡
《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包括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的经营者不得发行或续卡;明确了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所载事项,如服务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余额查询方式等具体的权利义务。
《条例》明晰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披露义务,通过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对称的方式将违约风险降到*。但就司法实践来看,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预付卡消费之前需进行审慎的审查,在法律提供保护的范围内尽量行使知情权;在合同成立前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换,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
亮点三:禁止“霸王条款”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做出风险提示;经营者不得设置“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商家约定的霸王条款,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是消费者权利行使的主要障碍。《条例》以规范合同订立的方式约束了经营者订立格式合同的随意性,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亮点四:设立7天冷静期
《条例》第十六条设立了“冷静期”,明确消费者购卡后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司法实践中,常存在消费者一时冲动购卡,但是付款后无法解约退卡的困境。《条例》规定给予消费者7天“后悔期”,若在办卡之后7日内没有享受服务,则有权要求退款,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盲从和冲动性购买。同时为保障经营者的利益,也规定消费者享受了合同利益的情况下,应当给经营者折价补偿,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秩序。
亮点五:退卡有保障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协商一致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多因素的变动性,退卡现象屡见不鲜。《条例》约定了合理的退出机制,赋予消费者离场的权利,从根本上来讲是限制了经营者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维护了预付卡消费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亮点六: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建立发卡企业主动纳入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从资金监管层面对经营者进行了约束,保障预付资金在经营者处相对稳定,为消费者选择服务时增加了一个信任维度,避免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跑路时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但目前该规定尚不够具体明确,未来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预付消费应量力而行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预付消费时,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存入金额与消费所需金额保持合理的比例,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违约责任承担等。同时应当先了解经营者的情况,不能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幅度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在合同中要详细约定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空口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此外,还要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宣传册页、付款凭证,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深入了解《条例》内容,发行预付卡时,向消费者切实履行提醒义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规范订立合同,明确合同所载权利义务,格式文本不得含有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冷静期等制度规范。一方面妥善处理与消费者前期纠纷,另一方面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经营,在遵守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活动。
对于行业监管者而言,应将预付卡消费模式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维护预付卡消费模式的交易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
供图: 视觉中国
*ST当代(000673.SZ)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影院市场客观环境的变化,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院线”)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简称“威丽斯”)***股权、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当代华晖”)***股权、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泰和鑫影”)***股权,以及其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当代浪讯”)63.5821%股权(合称“影院资产”或“标的公司”)。
因本次挂牌转让整体出售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公司以东方院线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6,092.76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参考标准,拟按照1元名义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出售。
同时,公司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63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为了保障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预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继续向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款项的还款期限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一匹被速度击垮的黑马”,这或许是当代东方在资本市场沉浮12年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这也是曾在影视并购潮中“裸泳者”的缩影。
7月4日,当代退(SZ000673)迎来命运判决:退市。这是2022年第10家退市的上市公司,也是近5年来第3家退市的传媒公司,前两家分别为*ST印纪和乐视。
坐落在北京朝阳区的当代东方,前身是一家水泥公司,2010年,当代集团以6475万元强势入主大同水泥。自此,这家水泥公司的命运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成为”厦门当代系”扬名立万的起点。《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等影视剧,都是当代东方出品的佳作。
“目前人员没有变动,公司员工还在正常上班。”一位当代东方相关人士告诉《》
“影视行业最早期是诸侯混战,争抢上市,做大做强。但在经历了资本市场周期性的波谷后,当下整个行业处于寻找方向和坚守的混沌期。预计在2025年后,行业将在大浪淘沙后,逐渐形成明显的文化格局。”身处行业多年的*投资人曹海涛如是说。
曾自救
1元“贱卖”资产,仍难逃退市
7月4日,在为期十五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结束后,当代东方股票被深交所摘牌。
当代东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告截图
根据*财报,2022年一季度,当代东方营收约2524万元,同比下降3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49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316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4万户,较上期(2021年12月31日)减少1855户,减幅为7.16%。
就扣非归母净利润而言,当代东方已经连亏4年,2018年~2021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62亿元、-3.34亿元、-1.36亿元和-2.29亿元,累计亏损22.61亿元。
即使是退市,在影视行业内,当代东方似乎也没有引起太多关注。无论是投资人、分析师,还是行业人士,说起这家公司时,大多会说上一句“不太熟悉”。即使有印象,也多半会用“投机”“du的成分大一些”来形容。
面对颓势,当代东方并非没有努力过。从2018年起,面对业绩断崖式下滑和一系列的并购后遗症、债务问题,当代东方曾掀起保壳大战,多次通过出售资产、实控人捐赠等方式,试图挽救公司。
2021年11月,当代东方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东方院线拟以1元底价,挂牌转让4家亏损的子公司股权。公司预计,此举可增加净利润约200万元,并称转让影视资产的目的是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剥离低效资产。
紧接着,公司实控人王玲玲通过旗下新彧投资,先向当代东方捐赠资产2.81亿元;2021年12月底,当代东方又收到捐赠现金4000万元和财务资助本金1200万元。公司表示,这有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笔现金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不过,无论是受赠实控人的资产,还是转让4家孙公司的股权,当代东方都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函。
Choice显示,当代东方的投资者调研纪要停留在2016年5月。
2022年5月,当代东方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2021年4月29日,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再往前,4月30日,当代东方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近3个月来,WIND数据显示,当代东方共发生了20起负面事件,其中高风险事件占比为80%,主要涉及亏损、非标意见等事件类型。
曾高歌
撒网式“买买买”、明星资本加持市值一度近200亿
背靠“厦门当代系”的当代东方,也曾风光无限,一度成为进军影视行业的黑马。
2010年,当代集团以6475万元收购大同水泥29.99%股份,正式成为大同水泥第一大股东。随后,上市公司正式更名为当代东方。彼时,刚刚完成一系列变动的当代东方,经营状况并不理想:2011年~201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97万元、315万元、226万元。
转折点出现在2014年。
那一年,风靡A股市场的影视并购高潮开始涌现,影视传媒成为跨界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不少上市公司,只要给资本市场讲一个动人的跨界并购故事,股价便能一飞冲天。
当代东方也成为其中的一员。2014年,通过定增募资11亿元,将知名影视公司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纳入麾下,并引来吴秀波、曾任时尚杂志《芭莎》总裁的苏芒、导演唐季礼等一众“圈内人”参与。彼时,盟将威承诺未来三年业绩总和达到3.99亿元。
当代东方收购盟将威,曾在资本市场引发极大争议,但同样也让当代东方在影视圈崭露头角。公司开始计划三年打造500亿市值影视集团,并开启“买买买”模式,撒网式收购或投资行业公司,一路高歌猛进。
2015年,当代东方以现金收购中广国际数字电影院线(北京)有限公司;2016年收购北京华彩天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在业绩承诺期尚未完结时便被当代东方出售;2017年,当代东方又拟以25.5亿元收购永乐影视,但最后不了了之。同样在2017年,当代东方又称投资6亿元~9亿元拿下王力宏演唱会,成为代理商。
对于2013年~2015年影视行业那场疯狂的并购狂潮,不少亲历者记忆犹新。“不管有利润没利润,不少公司只要看着前景不错,就会并购du一下,当时我手头也经历过几家。当时整个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都是非常疯狂的。”艾媒咨询首席分析师张毅回忆。
“当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润成长性不错,能够快速弥补上市公司增长乏力的现状,助力上市公司实现转型;另一种是上市公司本身业绩不错,会收购一些前瞻性的业务标的。通过并购的方式,业绩增长会非常快。”张毅表示。
据
快速扩张在短期内确实为当代东方带来了亮眼的成绩。在这期间,公司凭借《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等爆款剧身价大涨,市值一度接近200亿元。
当代东方部分作品 公司官网截图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当代东方都是传统企业跨界转型影视公司的成功案例。财报显示,2015年~2017年,当代东方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9.86亿元、8.2亿元;净利润则分别为1.16亿元、1.89亿元、1.55亿元。
被反噬
商誉暴雷、连续巨额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质疑
“大手笔”扩张的背后,当代东方的财务危机开始凸显。
据2017年年报,公司短期借款由上年同期的10万元激增4500多倍,达到4.52亿元。同时,2014年~2018年,当代东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5.22万、-4.89亿、-9411.84万、-4.66亿、-1.49亿,现金流连续5年为负。
“二级市场一定是波峰波谷交替进行的,当处在恰好是波峰时还好,但随着波谷来临,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业绩,就会一点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没有。”张毅指出。
2013年~2015年那波并购潮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到了2018年,一大批公司纷纷宣布计提巨额商誉减值。在众多影视公司纷纷“储备粮食过冬”时,当代东方的“麻烦”却接踵而至。
早在2017年,号称“爆款制造机”的盟将威核心团队人员就相继出走。没有“对du”压力的盟将威,业绩也随之“大变脸”,当年净利润为1.09亿元,同比下降50.9%;到了2018年,盟将威净利润亏损近5亿元。
盟将威业绩暴雷,收购永乐影视尚未尘埃落定,曾与当代东方有合作的演员吴秀波、编剧宁财神也相继被归为“劣迹艺人”。流年不利的当代东方,选择继续投资其他行业,但投资收益却不乐观。《军师联盟》系列之后,公司基本再无受市场认可的影视作品;影院、演唱会等业务也因疫情备受打击。
投资人曹海涛认为:“轻资产的影视行业‘靠天吃饭’,纯粹的资本运作前期都靠钱堆起来,对du完成后业绩下滑很容易形成一个逆向循环,再想起来就很难。”没了资本和明星的加持,加之行业骤然遇冷,当代东方像是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迅速从*跌落,由盛转衰。
2018年开始,公司相继披露了多次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逾期借款近3亿元,合计占公司净资产的54%。此外,吴秀波与当代东方参与的《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也背上官司;实控人股权全数质押并被轮候冻结、“当代系”陷入民间借贷风波。
盟将威官网
2018年~2019年,当代东方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合计亏损超22亿元,频频引发市场关注和深交所问询。截至目前,启信宝显示,当代东方涉及超40份司法案件、12条限制高消费信息。
身处多事之秋,彼时,公司实控人王书同、王春芳父子突然有意将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山东高速控股。但当时的公告中却并未提及这场交易的原因、价格、方式等重要细节。
最终这场实控人变更未能成功。从实控人所持当代东方股权质押率高达近***以及公司处境来看,资金压力或许是原因之一。截至2022年4月,当代东方第一大股东仍为厦门当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代东方的遭遇并非个例,这背后当然有资本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因素,但更多的是因为公司过于依赖并购。在曹海涛看来,通过收购实现业绩增长,风险性很大,“收购可以,但更多是用作缓兵之计”。
*投资家巴菲特曾用“某人拥有一匹病马”的故事形容并购乱象:有一匹马走起路来有时很正常,有时却一瘸一拐的。马的主人问兽医怎么办,兽医解答,‘在它表现正常的时候把它卖掉就行’。在并购的世界中,这样的跛脚马常常被一些人装扮成千里马到处行骗。
游戏结束
十年“长袖善舞”、曾手握3家A股公司 市场不欢迎“资本玩家”
“最近几年受影响比较大的公司,其实都有一个共性:都是偏资本运作的公司。”曹海涛观察发现。
从借壳上市,到资本并购,再到不断地往里面装公司凑业绩,整个过程都是在走资本游戏的路线,而不是实业路线。在张毅看来:“没有好好做业务,这是导致当代东方退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无论哪个领域,一个公司长远与否,与背后实控人的操盘思路有非常大的关系。”
在A股资本江湖里,曾经活跃着两个“当代系”,其中一个便是当代东方背后的“厦门当代系”。一直以来,资本市场对于当代东方和“当代系”背后的控股股东王氏家族始终充满好奇。
这个略带传奇色彩的“厦门当代系”起源于2003年,彼时,厦门当代置业依靠房地产起家。随着集团业务不断扩张,2010年,王书同、王春芳父子所控制的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大同水泥,后者成为王氏家族资本版图的关键一环。
以当代东方为起点,王氏父子以及王春芳之妹王玲玲用了3年时间,又先后斩获*st厦华、国旅联合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当代系就此形成。“厦门当代系”*王书同、王春芳父子也声名大噪。
被当代系收入囊中的上市公司有一个明显的共性:基本都被质疑为壳公司。这些公司净利润都呈现出亏多赚少的情况。而厦门当代也大多选择在公司经营不佳、部分公司原大股东深陷诉讼时入主。
手握三家上市公司后,市场一度对“当代系”寄予厚望。但好景不长,王春芳执掌的厦门当代似乎更擅长重组收购,对经营却无能为力。从2016年开始,整个“当代系”开始走下坡路。
当代东方2017年财报显示,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当代文化、当代集团、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及西藏信托存在关联关系并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中,当代文化、当代集团、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四家共持有当代东方38.26%的股份,长期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同时,王书同旗下的厦门当代文化、鹰潭当代投资,以及厦门旭熙、长航联合、北京先锋亚太投资、厦门华鑫*胡惠康把股票***质押出去,从那时候,整个“当代系”已开始陷入股权质押的困局。
在当代东方隐患出现的2018年,王春芳曾谋划变更当代东方的控制权。据
不仅如此,“当代系”旗下的国旅联合控股权也同样被以6.1亿元转手给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而在当代东方退市前,另一家上市公司*ST厦华也被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当代系”十年资本布局,手握3家A股公司,如今却一家易主,两家退市,不免令人唏嘘,曾被投资人和股民所看好的“当代系”,在铺了太多路后,只剩自己走入了迷局。
“企业的成功*不能仅仅是偶然,一定是必然的,如果做不到必然,企业就很危险。”张毅强调。偶然之下带来的辉煌终究难以长久持续,所有的上市公司实控人都应该明白,企业必须要靠自己的实业支撑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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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的风光,到2018年后的一地鸡毛。“厦门当代系”三家公司,两家退市、一家易主,或许有行业和资本市场周期性因素,但归根结底,在资本买壳热潮下,热衷“上市公司+并购”资本游戏的“厦门当代系”,终究没能逃过被反噬。
剖析当代系的资本运作,无论是借壳大同水泥跨界影视,还是厦华电子筹谋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转型,追逐热门行业是其战略方向。也许能被一时的东风送上风口,但市场终究是理性的,当影视、互联网热潮退去,以及文化产业的规范升级,没有实业应对风险的“当代系”只能离场。
“关于资本的话题是市场里最沸腾的,它永远洋溢着让我们意想不到的魅力。”2017年,厦门当代系*王春芳在一次演讲时曾说,“希望我们文化产业更有活力,能够用自己的感性,用自己的情怀,来诱惑资本,让资本放弃理性,形成温情的魅力。”
如今5年多过去,曾经的愿景尚在耳边,王春芳的情怀最终没能诱惑资本。当泡沫被戳破,处于“并购暴雷”重灾区的影视、游戏公司都应该反思:资本运作或许在某个阶段可以作为缓兵之计,但在资本市场中,没有人能永远靠du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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