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署检查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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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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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大会6月2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349名*共产党员、262名*党务工作者、30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我署教育审计局秦雪、武汉特派办秦娟、郑州特派办郭春伟、长春特派办张艳杰4名同志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共产党员”称号,机关党委(巡视办)韩晓东、离退休办宋艳玲、哈尔滨特派办彭亮3名同志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务工作者”称号,政研室党支部、资环司党支部、企业二局党支部、沈阳特派办金融审计处党支部、长沙特派办财政审计处党支部5个集体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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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51

国家卫健委*通报,6月3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5例(福建7例,上海4例,陕西3例,天津2例,浙江2例,山东2例,广东2例,四川2例,重庆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2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12例(安徽9例,山东2例,江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0例,本土病例23例(内蒙古15例,北京5例,上海2例,辽宁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111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303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1939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9088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6月30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26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0023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25675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26962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0287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8例,其中境外输入57例,本土151例(安徽98例,江苏25例,山东11例,辽宁7例,天津2例,浙江2例,湖北2例,广东2例,江西1例,四川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50例,其中境外输入70例,本土80例(浙江48例,内蒙古12例,北京5例,辽宁4例,上海3例,吉林2例,福建2例,广西2例,云南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87例(境外输入45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105612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338065例(出院63964例,死亡9401例),***特别行政区264例(出院83例),台湾地区3767283例(出院13742例,死亡6651例)。

转自:国家卫健委

科技日报




国家审计署署长

侯凯: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工作分工:领导审计署全面工作


侯凯,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辽宁沈阳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现任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常委,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1980.09—1984.08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4.08—1992.05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干部;


1992.05—1994.04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4.04—1998.09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处长(其间:1997.06—1998.09 挂职任河北省香河县副县长);


1998.09—1999.11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助理;


1999.11—2003.02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


2003.02—2007.01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


2007.01—2009.02 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党组书记、特派员(其间:2008.03—2009.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2—2010.02 审计署办公厅主任;


2010.02—2010.09 审计署党组成员兼办公厅主任;


2010.09—2011.07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1.07—2012.11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2012.11—2013.11 中央纪委常委,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2013.11—2016.12 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12—2018.03 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8.03—2018.08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8.08—2020.06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2020.06— 中央纪委常委,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

秦博勇(女):副审计长,民建中央副主席


工作分工: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金融审计司、涉外审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金融审计一局、金融审计二局、金融审计三局,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秦博勇,女,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北永清人,民建成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民建中央副主席。


1982年9月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6年7月任河北省廊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科员、书记员;


1995年4月任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科员级)(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7月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河北分校廊坊分部副主任;


1998年8月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河北分校廊坊分部专职副主任(正科级)(1997年4月至1999年4月,挂职任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年6月任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999年11月任河北省廊坊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1年1月任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副区长;


2003年3月任河北省廊坊市副市长;


2003年12月任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年5月任民建河北省副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年4月任民建河北省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年5月任民建河北省主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12年12月任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13年1月任河北省副省长,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13年7月任河北省副省长,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


2016年3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


2017年5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民建中央常委。


民建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王文斌: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厅、电子数据审计司、企业审计司、机关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企业审计一局、企业审计二局、企业审计三局、企业审计四局、企业审计五局、企业审计六局、企业审计七局、企业审计八局,机关服务局、计算机技术中心、中国审计报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审计宣传中心)。


王文斌,男,汉族,1962年11月生,辽宁辽中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1981年9月哈尔滨机电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4年8月起任机械部、国家机械委成套局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年7月任物资部成套司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85.09—1990.06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92年12月任物资部成套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3年10月任国内贸易部产业发展司发展四处副处长、处长;

(其间:1998.11—1999.01清华大学第二期稽察特派员助理培训班学习);


1999年1月任稽察特派员助理(正处级);


2000年11月任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


2001年1月任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副局级);


2003年5月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2006年11月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其间:2011.09—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8月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8年3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王陆进: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工作分工:分管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政策研究室、财政审计司,中央机关审计局、宣传审计局、统战审计局、外交审计局、政法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信建设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资源环境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业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卫生体育审计局、社会管理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发展统计审计局、群团文化审计局。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1983.09—1987.09 常州机械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生;


1987.09—1990.07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5.07 中南财经大学教师(其间:1992.09—1995.07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5.07—1996.0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


1996.02—1997.10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7.10—1999.03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副处长;


1999.03—2000.06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


2000.06—2004.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


2004.03—2013.1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7.01—2009.01挂职任安徽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09—2009.11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6.0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2016.01—2018.05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2018.05—2018.06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8.06—2018.07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7—2020.07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9.09—201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20.07—2020.08 审计署党组成员;


2020.08—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章轲: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规司、审理司,负责联合国审计专项工作

章轲,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1985年7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审计学专业学习;


1989年7月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试用期干部;


1990年7月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科员;


1992年6月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副主任科员;


1994年6月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7年1月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8年12月任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


2001年3月任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一处处长(1998年4月至2001年5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1年9月任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2005年11月任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


2006年11月任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兼审计长办公室主任;


2008年11月任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兼审计长办公室主任、境外审计司副司长;

2009年5月任审计署境外审计司副司长;


2010年5月任审计署境外审计司司长(2007年9月至2012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4年7月任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党组书记、特派员;


2015年12月任审计署党组沈阳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


2016年5月任审计署党组广州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中央党校第4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9年12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2022年3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郝书辰: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税收征管审计司、教科文卫审计司、农业农村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

郝书辰,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山东莘县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1981年9月山东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年7月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社科部教师;


1991年4月任山东财政学院财政系教师;


1998年3月任山东财政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


2000年6月任山东财政学院教务处处长;


2003年1月任山东经济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2005年11月任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4.06--2007.12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其间,2007.03--2008.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年6月任山东财经大学(筹)党委书记;


2012年6月任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2013年4月任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局长;


2014年9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


2019年3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财政审计司司长;


2020年1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人事前沿




国家审计署检查严重吗

***-财经频道 分享稿

***北京12月26日电 (杨曦)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对《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绝大多数已得到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补征或退还税款、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099.81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38项。

对于个别正在持续整改的问题,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有的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结合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二是有的问题错过当期整改时机,需等待合适时机补办手续或推进建设。三是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需多方合力解决。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以下为报告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号入座,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审计署向161个中央部门单位和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积极跟踪督促整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检视问题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整改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不断健全整改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50多个中央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进行专题部署或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有的建立了回访检查制度,重点约谈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如扶贫办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医保局等13个部门,共同推进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形成合力。

(三)切实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提升整改效能。如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结合整改,研究制定教育、警示、问责意见;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等把国家审计与部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等贯通起来,推动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对普遍性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绝大多数已得到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补征或退还税款、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099.81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38项。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调整预决算、督促加快开工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82.57亿元,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等制度31项。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未披露以收入退库方式安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复列收列支、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2018年底余额等3个事项问题,财政部已在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2.关于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的问题。

一是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资金结转结余情况问题。对未将上年结转纳入年初预算问题,3个部门已在编报下年预算时统筹考虑;对未及时清缴结余问题,7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已清缴结余资金8791.4万元,2个部门和39家所属单位的2.68亿元待办理竣工决算或报批手续后上缴。对向连续结转的38个项目安排预算问题,已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压减部分项目预算。对11个项目超期未开工或无法实施问题,其中10个项目已开工、1个已调整投资计划。

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合理问题。对6项专项转移支付未落实到具体地区问题,有1项在政策到期后取消,5项将在编制下年预算时落实到具体地区;对批复的10个部门预算未细化问题,财政部已督促相关部门在执行中细化,并对部门下年年初未细化的预算原则上全部调减收回。对向7个协会和非本部门所属75家单位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对4个协会下年起不再安排预算,调减1个协会2019年预算291.39万元,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范对协会和非所属单位的预算保障、拨付等渠道。

三是部分预算调整和下达不够规范及时问题。对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4个项目追加预算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评审,加快预算执行。对下达7个部门项目预算时间较晚问题,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快下达投资计划,部门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原则上全部通过现有预算调剂解决。对部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问题,至2019年9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已分别下达97.8%、92.5%和99.7%;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前编制投资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下达。对17项转移支付未提前下达或提前下达未达规定比例问题,有13项自下年起将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2项在政策到期后不再安排。

四是部分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对接时间较长问题。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执行中减少预算追加;财政部优化了预算审核流程,缩短预算下达时间。

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部分一级企业未纳入预算范围问题,财政部在第6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围工作中将295户企业纳入预算范围,并加快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实现全部纳入。对资金闲置或未发挥效益问题,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对预算支出使用全过程进行规范,并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评估和后评价工作。

3.关于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指定用途资金占比仍较高问题。财政部对有关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再要求专款专用,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并制定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对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实行分类分档的保障机制。

二是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问题。对在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中安排补助地方同类支出问题,财政部已督促调整2019年部门预算,或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对两部门安排的支出投向相同或类似问题,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在安排预算时加强沟通,并要求地方做好统筹安排。对6个投资专项的部分具体投向存在重叠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2个专项的管理办法;其余4个专项将进一步加强审核,避免交叉重复。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问题。对未明确实施期限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23项专项转移支付、4个投资专项的实施期限、退出条件或因素权重等;对未在预算编制前开展评估问题,财政部从下年起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等开展定期评估。对分配标准或计算方法未经批准即实施问题,1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已纳入专项转移支付,1项资金管理办法报批后印发实施。对未严格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分配问题,财政部提高了7项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修订其中4项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规定方法、标准分配和调整。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分配资金问题,财政部已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地方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符合安排条件,今后将严格审核。

4.关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问题。对未设立绩效目标问题,财政部2019年已设立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下达;对未填报绩效目标表问题,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投资计划时填报绩效目标。对评价标准偏低、缺少关键因素等问题,发展改革委重设了2019年相关投资专项的绩效目标,根据支持方向设定了与任务匹配、可操作和量化的绩效指标。对绩效量化指标偏少或量化指标超出项目内容等问题,财政部积极推进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与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主管部门调整和优化了一级项目绩效指标。对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或要素不完整问题,财政部已修订8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并明确绩效目标,3项专项转移支付和1项政府性基金下达预算时已细化和完善绩效目标,2项专项转移支付在政策到期后不再安排,4项正在修订管理办法,相关部门也及时调整了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下达问题,有11项在下达2019年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1项在政策到期后不再安排。

二是绩效评价不够规范问题。对未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因素问题,财政部下达2019年相关预算时,已作为参考因素;相关部门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自评不够客观问题,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核实6个专项情况,提高自评客观性和准确性;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绩效自评标准。对未严格自评或自评内容不完整问题,发展改革委组织完善了相关专项的二三级绩效指标,今后将严格按设定标准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绩效信息公开比例较低问题。财政部已将中央部门本级50个重点项目、49项一般性转移支付、18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的绩效目标,向全国人大报告;将20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82个中央部门26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3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表和81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75.43亿元,完善制度56项。一是对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完整准确问题,38个部门和108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纳入预算等整改13.47亿元。二是对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问题,35个部门和87家所属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办手续、收回资产等整改43.78亿元。三是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不够严格问题,43个部门和95家所属单位通过归还费用、清退或处置公车、细化会议计划等全部整改。四是对依托管理职能或者利用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3家所属单位已停止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违规收费事项进行清理。五是其他问题,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1家所属单位已清退12.74万元,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完善制度、停止发放等;对未经批准兼职取酬等问题,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5人清退取酬68.04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11人已停止兼职;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41个部门和50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等整改18.79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预算执行不严格、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等深层次问题,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预算编制管控基础尚未夯实问题。财政部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要求不得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基本支出;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相关改革配套体系有待完善问题。财政部会同司法部继续推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逐步将全部行政、参公单位和大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督促部门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津贴补贴政策。

三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约束缺乏刚性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大预算评审力度,推动部门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硬化预算约束,减少追加,部门新增支出优先通过年初预算调剂解决;研究建立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联动机制,督促部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涉及金额11.75亿元,完善制度43项,处理处分2人。其中:追回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资金2486.19万元,其余3086.47万元通过取消担保、调整预算等整改;追回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补贴或贷款1.41亿元,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停发补贴、取消资格等整改1.89亿元;对7.9亿元闲置资金,已调整预算拨付使用。

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问题金额74.83亿元,完善制度28项。对16省信息系统和数据存放问题,有6省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存放,其他地方正加快推进。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比例较低问题,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国资委加大划转工作力度,将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地方企业正按计划启动。对基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省归还占用的财政资金、贷款等73.72亿元;3省已有3000多名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重新参保或补缴保费;13省收回违规发放给2.39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金1.02亿元,并建立起数据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

3.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完善制度18项。对医保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问题,医保局建立起飞行检查机制(不预先告知的异地监督检查),推动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骗保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对存在骗套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依法终止服务协议、追回资金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1省已取消城镇居民医保卡的储蓄卡金融功能,5省5市已停止个人账户用于非医疗保障支出。对未完全按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问题,4省均已制定整合方案或实施意见,确保2020年前实现“六统一”;对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市级统筹情况,3省均作了安排部署,最晚将于2020年完成。对职工医保未纳入属地管理问题,7省与相关行业(企业)协调制定了移交方案,其中3省已完成13个行业(企业)的移交工作,涉及35万人。

4.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20.35亿元,完善制度或落实政策111项,处理处分65人。对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使用问题,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等人居环境问题大排查;有关地方逐村摸底,调整优化目标,探索建立后期运营管护机制,11县农村厕所改造率已达85%,23县厕所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闲置问题已完成整改,12县解决了相关设施使用二次污染问题。对有关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农业农村部加强组织指导,有19县已完成黑土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目标任务。关于合作社实际效果不佳、未获得贷款或未享受扶持政策等问题,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已注销254家“空壳”农民合作社;2县新增合作社贷款2.31亿元,1县通过降息、贴息等降低合作社融资成本。对资金和项目管理问题,31县已追回被挪用或骗取资金6.76亿元,处理处分58人;40县加速推进110个项目实施,拨付到位13.37亿元;农业农村部发函或约谈相关地方,督促加快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进度。

5.关于惠农补贴资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118.85亿元,剔除识别不*或重新识别补录4.49万人,更新信息数据3.69万条,完善制度222项,处理处分641人。对惠农补贴散碎交叉问题,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民政部等加大了归并整合力度,并完善申报、审核、发放机制。对“一户多卡”或未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问题,财政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推动一户一卡(折),并将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通”相结合,提高补贴发放和领取效率,135县已整改86.91亿元。对政策实施效果不佳、搞平均主义等问题,各地通过入户、信息公开等提升知晓度,已补发或加快发放2772万元。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已追回被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或超范围发放资金3.21亿元,统筹盘活、加快拨付闲置资金27.95亿元。

6.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各地已整改861.85亿元、住房21.97万套,完善制度162项,处理处分167人。对493个项目扩大棚改范围等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调整棚改项目等全部整改。对违规使用棚改项目融资问题,各地已收回资金、分期还款等180.08亿元。对土地手续不全等问题,有关地方通过完善手续、补缴出让金等整改521个项目的3.43万亩土地。对未享受税费减免等问题,已退还税费和融资中介费12.47亿元。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或分配不细化等问题,有关地方已通过统筹盘活、归还暂无需求贷款等整改591.83亿元。对套取挪用问题,已追回、补充安排资金77.47亿元。对住房未交付、空置或违规分配使用问题,各地通过交付使用、调整用途、加快配套建设、清理腾退、补收差价等整改空置住房17.95万套和违规使用住房4.02万套。

7.关于重点机场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17个机场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已整改122.59亿元,完善制度24项,处理处分2人。对招标不规范问题,17个机场均通过加强招标管理、强化监督、完善制度等进行整改。对不当增加投融资成本等问题,5个机场通过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加快用款进度等整改7.73亿元,4个机场将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等要求。对挤占挪用或多支付拆迁款问题,3个机场所在地方已归还拆迁款7800万元。对高套定额等问题,7个机场将严格执行概算编报等规定,加强审核把关。对资金闲置问题,6个机场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等53.15亿元,对其余83.15亿元将进一步优化调度、加快使用。对工程建设缓慢问题,6个机场积极调配资源,优化施工工序,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用;2个机场的消防等部分工程已完工。对违规征地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涉及的1.15万亩土地通过补办手续、复耕复绿等进行整改。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7个机场将在后续项目中严格按可研批复设计建设,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等规定,1个地方已偿还机场建设资金5524.91万元。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问题。对16省未对困难较大的市县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应急预案问题,14省已建立,另2省计划年底出台。对漏报或多报债务数据等问题,相关地区核实调整了债务数据。对存量隐性债务未制定化解措施等问题,11个地区已补充制定化解方案。对债务资金闲置问题,35个地区已支出224.98亿元,其余65.42亿元将在调整项目后按进度拨付。

二是金融风险防控问题。对变相降低企业实得融资问题,5家商业银行通过取消与贷款挂钩的存款和理财产品、结清问题业务等完成整改,处理处分212人。对违规收取企业融资费等问题,3家金融机构出台下调费用、扩大减免范围等制度5项,退还费用等2.3亿元,处理处分42人。对“名股实债”开展债转股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前退出部分资金,或安排专项降准资金和社会募资置换原有资金。对虚假掩盖不良问题,3省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核销及清收转让、追加抵质押等整改740.23亿元。对村镇银行等不良贷款问题,各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规范入账,并采用重组、转让等市场化手段予以整改。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关部门正研究起草监管办法,目前已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等3类机构的监管规则,正在制订融资租赁等4类机构的监管规则。

2.关于扶贫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54.06亿元,完善制度或落实扶贫政策334项。

一是擅自拔高或随意降低脱贫标准问题。对提高住房补助标准或过度医疗等问题,14县已整改14.78亿元。对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作脱贫处理问题,41县通过细化帮扶措施、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等整改,涉及贫困群众2.97万名。对摘帽即摘帮扶等问题,2县加强扶贫及资助政策落实,提升扶贫成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赶进度、搞冲刺、虚报数据等问题,9县通过调整任务目标、严格数据审核或补拨资金等整改。

二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问题,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核减拨款等9626万元,处理处分306人。对“面子”和形象工程问题,3县通过调整账目、归还资金等整改309万元。对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问题,28县通过重新签订帮扶协议、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等整改1.45亿元。对将4268万元“造血”资金直接发放问题,10县已通过追回资金、调整收益分配方案等完成整改。

三是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多数县未开展扶贫绩效评价问题,财政部、扶贫办等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指导县级开展绩效管理。对贫困户识别不够*问题,扶贫办督促地方全面排查,12县已剔除不符合条件贫困户。对行政村账务不规范等问题,10县已督促145个行政村完善财务资料、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等。

四是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不佳问题。对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问题,42县通过自查清理、归还垫付资金等整改21.1亿元,处理处分72人。对资金和项目闲置等问题,37个地区盘活资金8.28亿元;15县通过责成补种苗木、补发物资、加强培训等推动落实扶贫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责任,涉及93个项目、3340万元;66县推动277个扶贫项目重新使用或运营,避免或挽回损失2.63亿元。对后续帮扶措施未落实等问题,24县严把项目筛选、加强就业培训、优先聘用贫困群众,并制定完善以工代赈等制度20项。

3.关于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18.84亿元,健全制度17项。

一是污染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对未按要求办理环评等问题,已经整改。对化工园区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入园等问题,已有35个园区完成评估,144个化工项目布局在化工园区内。对无资质企业处置废水废物问题,相关港口约谈了相关企业,有3家企业已取得资质,与另1家仍无资质企业终止合作。对5家企业虚开污染物接收证明问题,地方主管部门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是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不平衡问题。对违规取水问题,1省收缴罚金972.59万元,4省2897家用水单位补办、换发取水许可或按规定封停,另223家单位已列入关停计划。对未按期实施的12个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自然资源部专门发文要求整改,并开展现场督导,有2个项目已完工,其他项目也已取得进展。2省678处侵占入海河道的违规点位已完成清理。

三是部分生态文明重点任务未有效落地问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会同有关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渤海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以及京津冀环评会商、统一监测等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不完善问题,9个地区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年度评价和目标考核。此外,对少征或拖欠水资源费、资金闲置、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有关地区已补征、偿还、统筹调剂使用等18.84亿元,7省62个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建成。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对未完成相关资格认定或无企业享受优惠问题,5省逐一梳理去产能和调结构停产停业关闭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退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问题,2省已减免128户符合条件企业税款。对多征税和未及时退税问题,2省已退还56家企业多缴税款1887.32万元,3省完善网上退库功能或研发出口退税流程监控平台;对向不符合条件单位减税问题,有关方面正研究完善政策适用范围。对向企业违规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17省相关单位已停止收取或转嫁费用并退费1.27亿元。对依托行政职权及影响力摊派或收费等问题,有41家已停止摊派,16家停止相关中介服务事项,1家已与主管单位脱钩。同时,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中关于“要将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及整改情况作为整改情况报告一项重要内容”的要求,将2019年第二、三季度减税降费审计及整改情况一并报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2.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融资难等问题,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出台多份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4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推动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对融资贵等问题,人民银行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会同司法部等部门明确了高利贷认定标准,打击非法贷款活动。

3.“放管服”改革方面。对未按规定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7省9家单位已停止1项审批事项,取消8项前置审批条件,下放1项审批权限。对扩大审批范围或审批不及时问题,2省已规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等,1个部门加快了审批进度。对在招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10省32家单位修订或废止招投标规定、取消不合理限制性条款等。对违规审批或未按时限办理备案事项问题,2省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对“互联网 政府服务”相关问题,各地采取了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等措施,一些地方已认可电子证照,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4.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对少报拖欠账款问题,12部门和19省制定清偿计划,目前已偿还35.04亿元。此外,对违规收取或未及时清退保证金问题,已清退保证金65.16亿元、上缴国库2.13亿元;对限制使用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问题,1家单位明确可以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5.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偏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国有产权登记变更审批程序复杂问题,财政部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对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教育部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要求统筹规范教育系统各类监督检查,共享检查结果;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建立了“5 N”(N为地方)的央地联动机制,对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查。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的22户中央企业和5家金融机构已整改194.56亿元,完善相关制度367项。

一是部分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问题。对研发投入未达规定比例问题,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加强对研发投入等指标的考核;相关企业出台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研发投入强度等制度12项。对科技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国资委出台《关于大力支持中央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国资发考分规〔2019〕74号),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强化机制保障;2户企业出台创新成果奖励等制度,把科技创新作为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按要求关停煤炭产能问题,煤矿已实际停产,有关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新增火电装机容量问题,能源局已将3个火电项目移出缓建名单,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对厂办大集体和“三供一业”等处置缓慢问题,有关企业完善了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投入、稳妥推进。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对违规决策等问题,9户企业健全了内控制度和决策及风险控制体系,并及时处置风险点;4家金融机构完善了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三是企业经营和金融业务开展不够规范问题。对偏离主业违规开展业务问题,8户企业通过修订投资制度、加强资产保全、责成下属企业有序退出等,收回资金或化解风险14.23亿元。对1户央企违规对外担保问题,该企业已发文严禁所属单位对外担保,并就损失提起诉讼。对金融机构违规开展业务问题,2家金融机构已停止相关业务,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防线,一户一策化解风险。对违规采购问题,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修订完善招标管理、违规行为处罚等制度49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22户企业和1家金融机构已调整账目。

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对违规取酬和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6户企业和2家金融机构完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8项,收回153.78万元,处理处分2人。对公务用车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10户企业和4家金融机构制定办法规范领导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事项,退还超标差价款,处置或封存公务用车。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相关人员正在注销股权,所在企业和金融机构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和投资等行为的文件。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

1.关于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持续加大对信贷、同业理财等领域的检查力度。其中银保监会2019年上半年派出检查组539个,检查银行机构693家次、处罚801家次。

2.关于涉税涉票问题。对审计移送的涉税违法问题,税务部门已办结47起,查补税款102.84亿元。对存在税收征管漏洞问题,税务总局初步构建起增值税“风险提示 申报比对 快反机制 异常处理”的立体化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双打”(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

3.关于涉众金融违法行为问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多次开展针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建设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稳妥有序处置网络借贷机构,以“三降”(平台数量、借贷余额、借款人数)为抓手,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压实股东、平台责任,推动大多数机构良性退出,支持平稳转型。

4.关于基层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促进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实施数据稽核,变“人工审”为“事前防、事中控、事后查”,持续推动社保经办系统稽核风险控制工作转型升级。一些地方认真排查权力事项廉洁风险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

5.关于环保领域仍需持续关注问题。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清理整治21省899个县级水源地,督促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针对相关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正在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八)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财政部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部署,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1.关于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一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已降低制造、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1至3个百分点,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执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万亿元。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部加强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管理,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部门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银保监会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深化“银税互动”,开展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将支小再贷款范围扩大至民营银行,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四是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国资委印发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举措2019年落实方案,加强对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

2.关于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建议。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增加脱贫攻坚、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民生等方面投入;压缩一般性支出,2019年中央部门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10%;督促地方盘活变现低效、闲置等政府存量资产。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70多个部门和31省印发了贯彻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成立专门机构。财政部制定《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号),抓紧建设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三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财政部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硬化预算约束,减少追加调整。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3.关于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建议。一是加强财政、金融和就业优先政策协调配合。国务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监管。国资委建立重点企业债券风险动态监测机制,严格实施债券发行比例管理;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补充权益资本。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地方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二是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扶贫办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产业扶贫机制,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三是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自然资源部正在修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对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实行空间准入和规划许可。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治理等研究项目,优化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4.关于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的建议。加强部门间监督检查统筹衔接,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并在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管理、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如科技部牵头建立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机制和科技领域重大违规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自然资源部每年只开展1项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生态环境部将原有27项监督检查任务减至2项;卫生健康委制定为基层减负的19项措施;扶贫办要求每年只统一填报1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3种情况:

(一)有的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结合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管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涉及财政改革问题,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等涉及乡村治理问题,需要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而逐步解决。

(二)有的问题错过当期整改时机,补办手续或推进项目建设需等待合适时机。如预算不细化、投资项目推进慢、保障性住房用地手续不全或住房闲置等问题,受预算调整、土地储备、补缴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等影响耗时较长;个别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受严寒天气等影响,秋冬季无法开展,工程进展较慢。

(三)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需多方合力整改。如资产产权确认、资金结余清理等问题,需较长时间理清产权关系等,有的涉及征地、消防、水利等多个领域和部门,个别还涉及诉讼程序。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对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审计署将持续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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