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弟弟离世他的财产怎么分配〖精神病弟弟去世我是他姐姐,又是监护人他的房子怎么处理 〗方面的知识吧、
1、这个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别的继承人,你可以继承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有权利。继承法中没有关于精神病患者死亡后继承财产的特别规定,即依照继承法关于合法继承的规定。当精神病患者无法识别和控制他们的行为时,他们就无法做出遗嘱。即使他们有意志,也无法生效。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
3、爸爸去世了,房子自然归你和姐姐两个人。姐姐,神志不清有精神病史,有没有行为能力呢?如果没有行为能力的话,你属于她的监护人,她需要你的照顾,房子,而是由你处置。
4、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你母亲如果生前留有遗嘱,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或者有遗嘱上未提及的财产,你母亲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你弟弟如果先于你母亲去世,你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你弟媳不行,而且你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遗嘱里规定给你弟弟的遗产。
你父母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你、你侄子继承,如你弟媳对你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也有继承权;你弟弟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你弟媳、你侄子继承。
首先,提问者作为女儿,应该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继承财产。但是,如果其兄弟有子女的,就属于代位继承权。其次,如果老人的儿媳,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应该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是以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的。
如果是老人仙逝留下的遗产,就另当别论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不过,就算是老人留下的遗产,丧偶儿媳妇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权力参加遗产的分配的。您的侄子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力,可以分得您弟弟应该分得的份额。
你老公的弟弟死了,没有父母,他有一个女儿,弟弟的财产由他的女儿继承。你老公的弟弟死了,他有一个女儿。他有一个哥哥和侄儿。没有父母。如果你问的是父母的财产怎么继承?我可以告诉你:父母的遗产由哥哥和弟弟继承。他们各得1/2遗产。虽然弟弟已经去世,但是弟弟的1/2遗产可以由他的女儿继承。这叫代位继承。
你好,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因此你嫂子没有赡养你母亲的责任。其次,你侄儿也没有赡养你母亲的直接义务,只有在你们兄弟姐妹丧失赡养能力,且你侄儿有负担能力,才需要承担赡养你妈妈的义务。
哥哥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份继承,而这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亲,嫂子(配偶)以及哥哥的所有子女(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和胆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瘫痪弟弟是没权力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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