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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1日,深交所向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2 年 1 月 4 日,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002258.SZ)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利尔化学股份累计 27,045,004 股,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 5.13%。公司在累计减持利尔化学股份达到 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产品概述★
腾龙SP 150-600/5-6.3 Di VC USD G2(A022)发布于2016年9月,是*适用于全画幅单反的超远摄变焦镜头。提供佳能EF、尼康F两种卡口*;发售价格1399美元 / 10580元人民币,近期京东自营售价9500元附送1.4x增距镜。
* 这款镜头也有索尼A卡口版本,没有防抖功能,但很罕见。
SP 150-600/5-6.3 Di VC USD G2是腾龙G2系列变焦镜头的*产品。除了引入全新的“辉耀金”设计风格外,它在画质、对焦、防抖、操控、可靠性、扩展性等方面相比前代产品A011有了全面升级。主要升级项目包括:
- 改进光学设计,增强长焦端画质
- 改善防抖性能,提供3种防抖模式
- 改善对焦性能,特别是追焦时的稳定性
- 缩短最近对焦距离,提供对焦限位器
- 伸缩式变焦锁定,便于固定视角
- 具有简易防滴结构,前组有抗污氟涂层
- 脚架环兼容阿卡标准
- 兼容腾龙1.4x、2.0x增距镜
- F卡口版本配备电磁光圈
★进一步了解★
在生态、天文等题材中,全画幅上的600mm经常也有不够用的感觉。这时候,我们就可能需要增距镜了。一方面,800mm或更长焦距的镜头在价格上通常比较夸张;另一方面,使用增距镜也保证了一定的灵活性,不会因为焦距过长而造成拍摄题材比较局限。
当然,凡事皆有两面性。省钱了、方便了,画质方面就要做出一些妥协。
腾龙150-600/5-6.3 Di VC USD G2在接装1.4x增距镜后就变成了210-840mm F7-9,在大多数中高端数码单反(的光学取景器模式下)依然可以进行自动对焦;如果搭配2.0x增距镜,规格就变成了300-1200/10-13,实测在佳能EOS R5上也可以正常连续对焦 —— 速度其实还不错,就是光圈规格比较吃拍摄时的环境光线。另外就是要注意CMOS上的污点,小光圈下比较明显。嗯,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哦,对了,腾龙150-600/5-6.3 Di VC USD G2转接在佳能EOS R5时,机械快门、*连拍速度下的驱动模式图标为绿色,也就是有能力达到12FPS的*连拍速度。
★实拍体验★
ET有个朋友正在用佳能5D4和腾龙150-600/5-6.3 Di VC USD G2,很想知道在EOS R5上搭配2X增距镜能不能正常对焦 —— 于是ET去借了机身和增距镜,就有了上面两个验证结果。不过EOS R5只在手里待了不到2天,所以现在还不能给大家看看150-600/5-6.3 Di VC USD G2在4500万像素上的表现。
所以,下面的照片还是用5D4拍摄的,用2X增距镜拍月亮的时候就只能上脚架然后手动对焦了。腾龙官网上还有很多高质量样片,想“中毒”的话推荐去看一下。
智通财经APP获悉,浙商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利尔化学(002258.SZ)拥抱草铵膦高景气,业绩翻倍增长。预期公司2021-2023年盈利预测为7.86/9.38/11.48亿元,同比增28%/19%/22%,对于当前股价PE分别为17、14、12倍,维持“买入”评级。
浙商证券指出,公司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12亿元,同比增长96.76%。Q4单季归母净利润1.95亿元,同比增长153.25%。公司全年业绩翻倍,主要得益于草铵膦量价双升。此外公司广安基地拜耳法产线进入试运行阶段,新产品有望逐渐投产,公司的成长性将逐步释放。
浙商证券主要观点
公司全年业绩翻倍,主要系草铵膦量价双升。草铵膦竞合格局维持叠加百草枯、草甘膦禁用及转基因等需求增长,草铵膦价格环比继续修复,较好景气持续时间将超出预期。公司广安拜耳法产线成本有望降低并重构竞争优势,未来新产品的成长性释放也将持续超出预期。
投资要点
公司全年业绩翻倍,拜耳法草铵膦收益环比大幅增长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9亿元,同比增长19.33%,实现归母净利润6.12亿元,同比增长96.76%。Q4单季归母净利润1.95亿元,同比增长153.25%,环比增长21.12%。公司全年业绩翻倍,Q4业绩大幅改善主要系草铵膦延续量价双升趋势,目前价格涨至18万元/吨,自去年9月以来上涨20%。国内草铵膦新增产能有限,2020-2025年需求C*R=15%,较好景气持续时间将超预期。
拜耳法草铵膦逐步放量,产线进入试运行阶段后利润环比大幅增长,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贡献收益0.67、2.03亿元。随着装置调试成功后持续放量,2021年的成本持续优化及开工率逐步提升将更加明显,盈利能力也有望显著提升。
竞合格局维系草铵膦较高景气度,公司成长性释放将继续超出预期
草铵膦行业龙头的定价意愿变化使得国内草铵膦行业格局优化,从竞争转向竞和,加上草铵膦替代需求稳步增长,竞合格局支撑叠加百草枯及草甘膦禁用、转基因等催生的需求增长,草铵膦有望维系较高景气度。
未来公司成长性释放也将持续超出预期。第一,广安基地拜耳法生产线进入试运行阶段,未来公司草铵膦成本有望降低,竞争优势将重新确立;第二,公司丙炔氟草胺、氟环唑、唑啉草酯等小品种,康宽、敌草快、L草铵膦等新产品有望逐步释放成长性。
风险提示:草铵膦价格下跌风险,项目投产进度不及预期。
昨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显示,经查,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尔化学”,002258.SZ)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累计2704.5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5.13%。2022年1月4日,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利尔化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证监局判定,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70.5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1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
利尔化学年报显示,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市场开发、信息收集、产品和技术开发等。
利尔化学2022年1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中通投资减持利尔化学主要目的是活去部分投资收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中通投资持有8304.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84%,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中通投资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出售利尔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4.50万股,占总股本的5.1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通投资持有利尔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99.64万股,持股比例1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第*、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1号
中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尔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累计27,045,004股,约占总股本的5.13%。2022年1月4日,你公司通过利尔化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705,435股,约占总股本的0.1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四川证监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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