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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9:43:32 股票 yurongpawn

华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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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华安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ARHUD是智能座舱和辅助驾驶系统最有效的人机交互形态之一,是AR最具使用价值的落地场景。该行认为ARHUD渗透率将迅速提升,市场空间有望在2025年达到160亿美元,由于高价值量ARHUD占比的提升和软件升级,市场有望呈现出量价齐升局面。目前自主品牌偏爱配套国内HUD,行业正处于蓝海爆发阶段,多家厂商有望享受从0到1的市场催化。建议关注:华阳集团(002906.SZ)、水晶光电(002273.SZ)、舜宇光学(02382)、腾景科技(688195.SH)等。

华安证券主要观点

多款新车搭载ARHUD,搭载下沉到20万车型,市场空间持续增长。

上周,长安深蓝SL03正式上市,在17-22万的价格区间内提供了机具性价比的智能座舱和辅助驾驶解决方案,包括AR-HUD。今年以来,北汽魔方、长安深蓝、上汽飞凡、哪吒等众多自主品牌发布ARHUD搭载车型,市场迎来快速爆发。IHS预测,全球HUD出货量将由2022的830万增至2028年的1960万。

目前W-HUD是主流,AR-HUD是下一代抬头显示必由之路。

CHUD是最早用于车上的HUD,具有结构简单、低成本优势,缺点是投射距离、变焦能力以及安全隐患。W-HUD目前主要用在20万以上车型中高配置中,目前主要显示车辆信息,这些信息如实景无关。而下一代AR-HUD需要显示与实景融合的AR信息,不仅能提供行车和导航信息,还能开拓本地生活引流新模式。AR-HUD技术壁垒较高,需要兼具自动驾驶域和智能座舱域设计能力,具体来看主要是画面位置的实时调节、虚实融合、成本以及体积问题。根据大陆预测,ARHUD份额将从24%增至2030的43%左右。

中国市场HUD市场空间巨大,该行认为随着自主品牌纷纷将AR-HUD作为智能座舱主打卖点以及华为等优秀汽车电子新Tier1的催化,国内AR-HUD配置比例有望快速提升,到2025年国内HUD出货量有望达到574万,整体渗透率有望达到23%,其中AR-HUD近一半。虽然量产阶段价格会明显下降,考虑到AR-HUD平均价值量较高以及新款产品更复杂的软件设计,整体ASP将保持增长。结合大陆集团对全球HUD市场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HUD市场,2020-2025市场CAGR70%。

HUD上游主要由PGU光机、光学模组、上盖组成,其中PGU价值占比最大,可达到整机BOM的30%-50%。

PGU根据硬件组成和原理不同,分为TFT、DLP、LCOS以及LBS方案。目前TFT方案应用成熟,但光效低;DLP性能更好,但成本较高且供应商单一;LCOS分辨率较高,逐渐走入市场。

自主品牌偏好适配国内ARHUD,竞争格局目前仍是蓝海遨游。

前全球来看,HUD第一梯队仍为国际主流Tier1汽车电子公司如德国大陆、日本精机、日本电装,他们是宝马、奔驰、大众等最早推出HUD品牌的供应商,其光学设计、软件已经过多年迭代,目前仍然是外资以及合资品牌主要供应商。国内第二梯队近年来发展迅速,如华阳、疆城、未来黑科技、泽景、炽云、水晶光电等厂商,目前开发HUD也有近十年经验,是目前自主品牌选装的主要合作品牌。其中华阳WHUD基本覆盖了国内主流的OEM车厂,如广汽、长安、吉利、长城等,未来在ARHUD将持续发力。此外,具有自动驾驶和智能座舱双重技术积累的新晋汽车电子Tier1有望成为黑马,如华为将在今年量产的飞凡R7网友分享ARHUD产品。

投资建议

8月投资建议。报业绩预告披露完毕,估值普遍修复行情已近尾声。除了建议关随着中注中报有望超预期个股补涨机会外,该行建议从需求端寻找中长期成长逻辑清晰、订单能见度高、竞争格局尚未稳定的赛道个股,该行认为云计算基础设施、物联网模组上下游、新能源和数字电网领域值得关注。

风险提示:ARHUD渗透率不及预期,ARHUD导致交通事故影响市场信心,ARHUD短期成本较高影响放量,行业竞争格局恶化。




南方基金

#市场点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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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华安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 136020 债券简称: 15华安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华02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日

特别提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华安02”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15华安02”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本公告仅对“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限申报回售的“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1月2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票面利率9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为4.7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华安02(136020)。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3.80%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1月2日一起支付。

12、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200),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5。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1月2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华安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0%。每手(面值1,000元)“15华安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5华安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5华安02”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10090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2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2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5华安02”债券。请“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5华安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551-65161888

传真:0551-65161627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淑雅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传真:025-8338771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华安证券股票

北京4月27日讯 华安证券(600909.SH)股价今日下跌,盘中触及跌停价4.47元;截至收盘报4.59元,跌幅7.6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孙婷、任广博于2022年4月1日发布的研报《财富管理转型取得成效 金融产品代销规模增速超170%》称,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8亿元,同比+3.8%;归母净利润14.2亿元,同比+12.3%;对应EPS 0.30元,ROE8.4%。四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同比+50.8%,归母净利润4.6亿元,同比+71.5%。公司投行、资管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但自营在基数较低的情况下仍表现不佳。2021年经纪/承销/资管/利息/自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5%/6%/12%/17%/23%。

研报称,估算公司2022/23/24EEPS分别为0.34、0.38、0.41元,BVPS分别为4.41、4.74、5.05元。使用可比公司估值法对公司进行估值,给予其2022年1.2-1.3xPB,对应合理价值区间5.29-5.73元/股,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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