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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P2P的日子不好过,多少风光一时的品牌一夜之间要么炸雷,要么跑路,不过互金老资格“拍拍贷”表面上活的似乎还不错,广告依然铺天盖地,时不时在一些国民app上能看到开屏广告。
2019年315晚会,将互金圈的潜规则,“砍头息”、“高利贷”等字眼赤裸裸的揭露在普通韭菜面前,让众多互金大佬瑟瑟发抖。
拍拍贷能生存至今,是由于风控比同行都更到位?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策略能独善其身?那些被广为诟病的互金通病在它身上是否存在?
1
起底拍拍贷
只要接触过网贷,就一定知道一个名字“拍拍贷”。
作为我国早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标志性企业,拍拍贷和早期各路互金圈英豪一起,逐鹿小额贷款的市场。
原来的剧本,本来是大家聚在一起喝酒吃肉的局。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时过境迁,现在存活下来的互金公司,屈指可数。
2019年315晚会,更是将互金圈的潜规则,“砍头息”、“高利贷”等字眼赤裸裸的揭露在普通韭菜面前,让众多互金大佬瑟瑟发抖。
上海拍拍贷公司能够在一轮又一轮的洗牌中存活下来,真是幸运女神的眷顾”。
2007年4月6日,拍拍贷网的域名ppdai.com正式注册。
2007年7月17日,上海代丰公司成立并开始负责运营拍拍贷网站。其法定代表人,为顾少丰。
2011年1月18日,上海拍拍贷公司的前身——上海厦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由于互联网金融借贷业务的蓬勃发展,上海拍拍贷决定从幕后走向前台,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上海厦众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接手拍拍贷网站的运营。
2014年3月27日,上海拍拍贷公司与上海代丰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约定上海拍拍贷公司吸收合并上海代丰公司。
2017年11月10日,在经过五轮融资之后,拍拍贷登陆纽交所。
其创始人,也是实际控制人顾少丰,持有公司69.12%的股份,占据绝对控股权。
2
拍拍贷,还在赚钱么?
查询公司最近几年的财报及最新的三季报,拍拍贷目前的盈利能力在美股上市公司中概股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其主营业务收入,在从2015年至今,分别为1.96亿,12.16亿,38.81亿,43.51亿和45.33亿元。应收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21.27%,219.19%,12.12%,44.31%。
可以看出,拍拍贷主营业务虽然最近几年增长迅速,但是同比增长率波动较大。这与大环境的影响息息相关。
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也呈现大起大落的趋势。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一直稳定上涨。
总结一下,就是公司即便经过行业内的风风雨雨,但是目前账上不差钱。
3
大赚背后,投诉不断
虽然拍拍贷盈利能力良好,但背后却是众多的借款人“很差钱”。根据新浪旗下黑猫投诉平台的统计,目前拍拍贷已经累计被投诉2206次,投诉量居互金平台首位,且投诉无一解决。
花朵财经查询数据后发现,投诉拍拍贷的用户,大多是因为贷款利率奇高,要求调整利率水平,或者由于逾期,造成资金无法偿还后,被电话催收“爆通信录”造成的。
4
诉讼背后的盈利模式,暗含隐忧
据拍拍贷网自我介绍,它是国内首家个人对个人(P2P)网络民间借贷平台。
拍拍贷网站开始运营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介绍自己的业务时,拍拍贷也经常采用“最老牌的P2P网贷公司”等字眼。在登陆纽交所后,媒体也报道称“中国最老牌、也几乎是唯一一家自成立坚持小额、分散、去担保的P2P拍拍贷正式挂牌纽交所。”
然而,为了能够保证利润的增长,拍拍贷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催收带来的客诉问题。
为了能够加大催收力度,拍拍贷的财报也承认,相关费用支出,在2019年3季度提升的46.8%。
然而,催收的背后,还引发了客户关于名誉权的诉讼。
根据重庆市五中院的终审民事裁定书公布的细节,可以发现在催收问题上,拍拍贷是下了血本。
借款人逾期之后,催收电话是持续不断的:
“其于近期接到拍拍贷公司称她有一笔贷款逾期未还的催收电话。”
催收过程中的语言肯定也是不友善的:
“通话中拍拍贷公司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并捏造事实肆意诽谤李佳璐,以威胁、侮辱等方式催收还款。”
催收电话的对象,是通讯录中的所有电话号码:
“拍拍贷公司恶意向其手机通讯录中的亲友不断打骚扰电话。”
最终造成的结果,也只能用惨烈来形容:
“拍拍贷公司的此恶劣行为给其家庭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致使其家庭矛盾冲突,父母以及夫妻感情岌岌可危,面临断绝关系的边缘。亦导致其多年的挚友兼工作合作伙伴之间的感情完全破灭。拍拍贷公司的上述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极大伤害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精神。”
由于催收电话不断,对借款人造成了“极大精神压力”,“极大伤害”借款人的“人格尊严和精神”,最终法院判拍拍贷败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类似的案例,并不是孤例。而且,花朵财经查询相关文书信息后发现,拍拍贷在2018年后,通过诉讼索赔的案例为零。
这主要是因为,2018年8月1日,最高法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中特别规定,“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并且还规定“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除了在催收上做文章,拍拍贷还做好了打“擦边球”的准备。
这里不得不再次叹服拍拍贷的团队,对于政策红线的把握十分准确“36%”。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是,有网友统计拍拍贷的利息,发现其年化名义利率,能够达到35.71%。
正是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让公司的主要收入信贷撮合费和信贷服务费能够在2017年至2019年三季度,贡献28.43亿,29.19亿和27.72亿元的营收。
拍拍贷作为我国最早的一批互联网金融借贷公司,能够支撑到今天实属不易。但是面对大量的关于利息和催收问题而产生的投诉,拍拍贷却选择视而不见。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令人难以捉摸,究竟是对自己风控团队过于自信,还是对过往经验过于依赖?
今日午盘,截至13:15,水泥建材板块下挫。三和管桩(003037.CN)跌8.48%报12.41元,上峰水泥(000672.CN)跌6.61%报21.2元,华新水泥(600801.CN)跌6.20%报20.41元,天山股份(000877.CN)跌4.57%报15.05元,金圆股份(000546.CN)跌4.48%报14.27元,精工钢构(600496.CN)跌3.95%报4.86元,海螺水泥(600585.CN)跌3.25%报42.0元,杭萧钢构(600477.CN)跌3.08%报4.41元。
| 列表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涨跌幅(%) | 最新价 |
|---|---|---|---|---|
| 1 | 003037.CN | 三和管桩 | -8.48 | 12.41 |
| 2 | 000672.CN | 上峰水泥 | -6.61 | 21.2 |
| 3 | 600801.CN | 华新水泥 | -6.20 | 20.41 |
| 4 | 000877.CN | 天山股份 | -4.57 | 15.05 |
| 5 | 000546.CN | 金圆股份 | -4.48 | 14.27 |
| 6 | 600496.CN | 精工钢构 | -3.95 | 4.86 |
| 7 | 600585.CN | 海螺水泥 | -3.25 | 42.0 |
| 8 | 600477.CN | 杭萧钢构 | -3.08 | 4.41 |
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在“2019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上,张俊表示,“我们和P2P已经不再有什么关系了,新增交易里已经没有来自于个人投资者的部分,所有的交易全部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现在还有一些P2P的余额,但是已经没有P2P的新增交易。拍拍贷正转型成为一家助贷的机构。”
就此段发言的具体内容,张俊向新京报
同样,拍拍贷官方相关人士也确认张俊本人出席了该会议并发言。据其介绍,“我们现在主战场是金融科技,10月后所有成交来自机构”。关于拍拍贷转型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即将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披露,同时还将包括拍拍贷品牌升级一些内容。
事实上,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拍拍贷对接机构资金的占比持续走高,对P2P投资人资金的依赖则呈现减少的状态。
据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拍拍贷机构资金的占比为14.3%。2月19日,拍拍贷曾宣布,将引入更多机构资金合作方,使其业务模式更加多元化。在2019年第一季度财报中,该占比已从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提升至30.9%。
8月20日,拍拍贷发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据拍拍贷联席CEO章峰当时的介绍,“我们已有20多个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并有信心继续深化并多元化资金来源。本季度,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撮合的借款占总撮合金额的比例高于预期,从2019年第一季度的30.9%增长至44.8%。”距此两月后,即10月中旬,拍拍贷官网披露,其9月份撮合的借贷总额为71.6亿元,其中来自个人的资金只有1.8亿元,机构资金占比当时已达到97%。
官网信息,拍拍贷于2007年6月18日网站上线、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2012年10月,拍拍贷获得A轮融资,由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投资;2014年4月,拍拍贷完成B轮融资,投资机构为光速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红杉中国及诺亚财富;2015年4月,拍拍贷完成C轮融资,由联想控股旗下君联资本和海纳亚洲联合领投,VMS Legend Investment Fund I、红杉中国以及光速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等机构跟投;2017年11月10日,拍拍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PPDF。
截至美国东部时间11月1日,拍拍贷股价收于2.93美元,上涨4.64%,当前总市值为8.99亿美元。
新京报
对助贷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对助贷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引言
现实中,不少助贷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提供民间借贷,然后再通过申请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获得仲裁裁决,如借款人、抵押人不还款,则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在此过程中,作为借款人、抵押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作为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抵押人作为案外人,也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
实战案例提示:
比如,我们曾代理的一个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我们提出:深圳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前设计好,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公司被深圳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操控,担保公司只是其提供借贷的通道或该借贷流程中的一环,从事非法金融服务,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担保协议书、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均系无效合同,债权转让后,也不应支付利息,房产抵押亦无效。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也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否则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参考案例借鉴:
针对助贷机构的仲裁裁决,有法院裁定认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执行,见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4执162号裁定书
法院认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其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但仍通过其运营的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规定,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行为应当作出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并予以禁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甬网仲字第1869号裁决书。
当然针对该裁定,网络也有不同声音,认为该裁定可能未按程序由上级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此外,还有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直接将助贷机构的服务费用在借款本金予以扣除,见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45771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优贷公司作为取得经营牌照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应具备独立有效开展线上贷款业务的基本能力。身份核验、授信审批、合同签订、划扣清分等核心环节直接影响到贷款安全,应当由优贷公司主导和控制,在上述环节中产生的费用也是其必须支出的基础运营成本。优贷公司不支付对价,反而是默许助贷机构在未向借款人明示的情况下,向借款人直接收取咨询费、每期服务费、征信查询费、扣款失败手续费、正常还款履约保证金等名目繁多的“服务费”,实质上是利用贷款人的优势地位,通过核心业务外包的方式将基础运营成本以“服务费”名义转嫁为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借以减少自己的支出,变相提高自己的收入。
因外包产生的基础运营成本应由优贷公司直接向助贷机构支付,而不应由助贷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其收取明显有失公允,故本院认定优贷公司以减少支出方式获得了合同约定之外的收入,何小平被划扣的服务费应作为何小平在正常本息之外的还款从案涉贷款中予以扣除。
成功经验总结:
1、作为借款纠纷的被告人,应积极应诉,减少不必要的还款金额,比如贷款服务费、高额利息等;
2、针对助贷机构的案件,作为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需要提前收集整理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否定借款合同的效力,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借款纠纷的仲裁裁决下达后,执行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同样应积极回应法院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4、借款纠纷的仲裁裁决下达后,执行案件中,抵押人作为案外人,同样应积极回应法院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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