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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20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公司(下称\"锦龙股份\")披露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的营收和净利润在已披露数据的23家券商中,排名均为倒数。
另外,自去年8月,中山证券受到深圳证监局\"三大业务被暂停一年\"等处罚决定,至今已过去近5个月,此间在去年12月新的评级结果中,中山证券直降三级,其高管调整后近期又收新罚单,管控问题堪忧。
就上述相关问题,《投资者网》向中山证券发去调研函求证,但未收到回复。
2020年下半年净利\"奇异\"亏损
据公开信息,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第一大股东为锦龙股份。
目前,业内的多家券商陆续披露了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得益于去年市场整体走强等因素,目前已经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或业绩预告的券商中,大多数券商在2020年实现了业绩\"飘红\",其中东海证券、华鑫证券、英大证券等券商去年的净利润同比增幅都在100%以上。
据锦龙股份披露的中山证券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虽然去年中山证券的营收和净利增速均为正数,但在23家公布了财务数据的券商中,中山证券的营收和净利润排名均为倒数。具体来看,2020全年公司营收12.56亿,排名倒数第三,净利润2.53亿,排名倒数第四;营收增速为1.62%,排名倒数第一,净利润同比增速10%,仅高于目前处于被接管状态的国盛证券(-57.14%),以及受信用减值损失拖累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江海证券(-43%),排名倒数第三。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比较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报和全年财报(均未经审计)可知,中山证券下半年的营收和净利趋势令人费解。
据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山证券实现营收9.77亿元,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速为38.65%和55.89%。结合其2020全年营收12.56亿,净利润2.53亿不难得出,该公司下半年营收2.79亿,不足上半年营收的30%,而据此算出来的下半年净利润为-0.33亿元,也就是说,下半年处于\"亏损\"状态。
东北证券投行部周璐向《投资者网》,\"2020年下半年,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这一主题仍将继续,受益于注册制落地和其他政策红利得的逐步释放,券商投行业务将会迎来更多的机会,业绩增长值得期待。\"
那么问题来了,在2020年这一券业大年,尤其是下半年投资市场回暖的大背景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山证券下半年却进入\"寒冬\"?
一纸罚单几大业务\"喊停\"
实际上,去年8月份的一纸监管措施决定,为该公司的营收增长按下了\"暂停\"键。
据悉,去年6月11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中称,收到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山证券被认定存在4项问题:一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擅自改变合同管理流程、印章管理混乱、内部治理问题不到位(如人员薪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按照规定,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做出限期整改要求,其中包括三大业务暂停一年的处罚: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8月20日,锦龙股份公布了《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中山证券本次被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对比数据可知,由于中山证券的债券自营、资管产品备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三项业务均被叫停,导致去年中山证券资管业务出现大幅下滑。
据披露,去年中山证券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0.6亿元,较2019年的0.98亿同比大幅下降近四成。若将下半年数据提取,下半年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0.23亿元,较2019年同期的0.44亿元,降幅近50%。
中山证券在营收增速放缓的同时,下半年的营业外收入基本为0的情况下,营业外支出较上半年增长61%。也就是说营业外部分只出不进。
除此之外,\"减值损失\"自上半年开始由负转正,且在年报中披露数字为上半年的6倍:半年报中减值损失为0.04亿,而年度报表中减值损失加总为0.256亿。
简言之,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减值损失由负转正,成为了蚕食净利润的因素。而年报减值计提大幅加速,进一步蚕食其年度净利润。上述加总,形成了其2020年度净利润低于上半年净利润的\"反常\"现象。
罚单不停评级直降
不难看出,一纸罚单,重创了中山证券2020年下半年业绩。
除了罚单,公司人事也发生了变化。去年10月15日,锦龙股份公告称,中山证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吴小静取代林炳城,成为其新法人代表。同时,吴小静、康福华已成为中山证券新任董事长、总裁,正式主持工作。中山证券的管控及治理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不仅如此,公司因债券承销未审慎调查,11月30日,中山证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另外,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2020年,中山证券评级为CCC,相较于2019年的BBB下降了三级。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山证券被列为C类主承销商,且得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于连续两年未独立主承销企业债券以及本次列为C类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一纸罚单相关业务暂停一年,本就使其中山证券的营收增速骤然放缓,但高管调整后又添新罚单,这是否意味着公司的管控问题并非只存在原高管团队。如今公司评级连降,又被列为C类承销商\"限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大有\"雪上加霜\"的意味。
2020年以来,在大多数机构看来,政策面的持续利好有力推动了券商经纪、投行、自营等业务的高速增长,然而,中山证券却在部分业务的受限中蹉跎过半。未来在券商行业有望继续分享改革红利、实现业绩高增长的2021年,距离相关业务限制结束仍有半年之久,中山证券该如何破局前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0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沛顿科技”)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沛顿科技或关联公司拟在合肥经开区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制造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尚需以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上述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项目的合作仍需单独签订正式协议以约定具体事项,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公司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来由于新冠疫情在国内及全球范围内的相继爆发和蔓延,预计对公司部分经营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的后续发展和继续加强应对措施。公司属于电子信息制造服务(EMS)行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电子产品研发制造服务。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数据存储、半导体存储、通讯及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公司也在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电子于2019年12月完成“中国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12.00亿元。未来三个月内,中国电子上述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间自2020年6月29日至本2022年12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码:2019-042、2019-058)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八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日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12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次开放期自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29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自2022年04月3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购买过本基金且保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1000份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3)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请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且其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日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12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
(2)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4月18日--2022年04月29日,即在2022年04月18日--2022年04月29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22年04月30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3日
北京4月26日讯 昨日,国家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管理中心(CNAAC)网站更新信息显示,应用通报新增17款移动应用,其违法类型均为隐私不合规。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提醒广大手机用户首先谨慎下载使用以上违法、违规移动App,同时要注意认真阅读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说明,不随意开放和同意不必要的隐私权限,不随意输入个人隐私信息,定期维护和清理相关数据,避免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
其中,《中山证券》(版本6.3.3,小米应用商店)被指出存在以下问题: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涉嫌隐私不合规。
经
中山证券官网显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8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中山证券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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