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0005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2-08-19 13:52:17 基金 yurongpaw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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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招投标结果,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8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6万元,中期审阅138万元,年度审计27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2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1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增资,银河期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陈共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陈共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杜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杜鹏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杜鹏飞先生简历

杜鹏飞,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杜先生1998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参加工作;2006年3月加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干部、综合处*副经理、员工管理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委会成员;2022年1月至3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负责人兼党校办公室主任;2022年3月起,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党校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柯素春先生关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柯素春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柯素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柯素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95,686户。其中:A股股东95,007户、H股登记股东679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完成A股可转债的发行。根据发行工作安排,本次发行人民币78亿元A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8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8%及第六年2.0%。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人民币77.35亿元,拟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及补充公司其他营运资金,并将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的资本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A股可转债发行期间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监事会主席任职及监事提名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魏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3.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1)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委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职务,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 2022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2011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梁成杰先生自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成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0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2015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溜女士自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8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人民币56万元,中期审阅人民币138万元,年度审计人民币27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人民币32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75%,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2天,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54,849,315.07元。




股票000559

万向钱潮(000559.SZ)发布公告,万向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万向一二三3.2亿股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愿意受让认购该等股份,并按照每股12.5元的价格履行人民币40亿元实缴出资义务。本次投资的总价款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32,00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368,0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万向一二三 10.91%的股权。

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万向集团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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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45752 债券简称:17银河F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债券停牌日:2018年5月25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8年5月29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5月29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银河F7(145752)。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9个月,发行规模19.3亿元,票面利率为4.79%。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付息兑付日:2018年5月29日。

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停牌日、付息兑付日和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二)停牌日:2018年5月25日

(三)付息兑付日:2018年5月29日

(四)债券摘牌日:2018年5月29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7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827元(含税),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35.827元(含税)。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兑付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郁军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魏晓辉

联系电话:010-65608490

邮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APP2022年7月19日讯,纽泰格(301229) 报收39.22元,涨幅4.31%,成交量862.01万股,成交额33314.50万元,换手率43.10%,振幅16.44%,量比2.35

7月19日讯,据App智能监控显示

上榜类型: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排序营业部门名称买入金额(万)卖出金额(万)净额(万)

买入金额前5名买入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2359.17万元

7.09%

1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597.46119.34478.12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49.17172.92376.25
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425.48450.98-25.49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425.4832.38393.11
5机构专用361.5817.64343.93

卖出金额前5名卖出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1679.79万元

5.04%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湾路证券营业部0.37539.99-539.62
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425.48450.98-25.49
3机构专用169.31252.29-82.97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93.69234.22-140.52
5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296.84202.32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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