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2016年9月24日)责任公司英文

2022-08-19 22:09:47 基金 yurongpawn

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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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在我国注册成立公司的类型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


一、公司和公司股东

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的人格,与公司股东一样是独立的主体,当注册成立时就在法律上与它的股东不是同一人格了,可以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和独立承担责任。

就好比孩子长大成人之后,父母从法律上就可以不承担抚养的义务,孩子就要独立自主地讨生活了。

二、有限责任针对是公司股东,不是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甲乙共同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甲乙分别出资50万,且均是认缴出资,出资期限是2050年,在此之前是不需要将100万的资金出资到位的。后经过10的经营,公司资产累积到了500万。在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比如公司后来对外负债1000万,公司是需要以全部500万资产承担责任,而两个股东是需要将100万的注册资金出资到位来承担责任,此时这有400万债务没清偿,则两个股东不需要再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因资不抵债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最终在法律上消失。

所以,法律上的有限责任针对的是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公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这与其他企业类型是不同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资产与投资人的资产是混同的,投资人是需要以个的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也是同样的情况。

所以现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越来越多。

三、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这是一类相对比较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殊性在于,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他个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突破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

所以现在很多人注册公司时,均尽量避免单个人作为股东,起码会有两个以上的股东。

四、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如何认定

形式上看,这类公司是普通的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认定为一人公司的风险。因为夫妻财产具有同一性,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注册设立的公司,公司资产来源同一,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相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认定为一人公司。

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夫妻财产相互独立,则夫妻二人仍需要对公司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结语

有限责任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从事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只要你的活动是合法的,经营风险由市场进行调节和分配,不过多地苛责投资人。但如果利用有限责任从事违反市场规律甚至违法的经营活动,则可能不受有限责任的限制,仍然追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




2016年9月24日

导语:买方与卖方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买房的,若当地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买方不能足额获取银行贷款,买方因此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时,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可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从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4日,成某与李某通过中介介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雨花台区某房屋出售给成某,总房价为239万元。付款方式约定为成某先支付定金10万元,其余款项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分期支付。合同还约定,若因成某自身原因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一定期限后,成某需以现金方式补齐,逾期不能补齐的,成某需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成某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

2016年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房产新政,根据新政规定,因成某夫妻名下已有两套房屋,银行贷款数额明显减少。后成某以可贷款数额明显降低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定金。

二、一审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合同约定原告按揭贷款,因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原告可贷款数额明显降低而无履约能力,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合同约定原告按揭贷款不成,需以现金补齐,故原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补齐属于违约,且因违约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因损失与定金数额相当,故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驳回成某其他诉讼请求。

成某不服提起上诉,并主张本案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三、二审裁判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新政的出台,致使上诉人可贷款数额明显降低,但合同亦约定,如上诉人按揭贷款不成,将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应视为上诉人已对贷款不能的风险作出合理预期,上诉人也自述名下有两套房产,曾准备出售一套房屋再购买涉案房产,房产新政的出台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上诉人主张本案构成情势变更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成某不服申请再审,理由是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的前提是成某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贷款。而本案银行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系因新政出台,并非成静、顾飞自身原因导致,故李某应返还定金,损失各自承担。

四、再审裁决观点

再审法院认为,合同特别约定成某申请贷款不成后需以现金方式补齐,该条款的目的应当解释为双方对贷款风险的合理预期,以及积极促成案涉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根据南京市出台的房产新政,成某不能足额获取银行贷款的原因系其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亦符合因其自身原因未获银行贷款审批的合同约定。故裁定驳回成某的再审申请。

【小编提醒】

买方与卖方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买卖房屋的,若合同载明“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买方需以现金补齐,否则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应予特别注意。若因自身原因如信用问题不能通过银行审批、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买方不符合购买房屋条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不能足额获得银行贷款的,若买方未按期补足购房款,买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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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英文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正式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China Minzu Securities Co.,Ltd”变更为“Founder 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公司更名后的法律主体、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更名前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署、发布的各类合同、文件等继续有效。

自更名之日起,涉及我公司名称的业务信息、文件、资料、合同、票据及银行账户等,将使用新的公司名称。涉及开具发票、办理税务等事项的客户,请联系公司经办人员后,再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海外版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

据介绍,ESG信息披露是ESG评级评价、ESG标准制定、企业ESG治理等工作的基础。2009年,由中国社科院教授钟宏武等组成的课题组*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此次发布的第五版指南更新了理论框架、完善了披露标准、细化了操作指导、规范了编写流程且更加注重价值管理,从报告前言、治理责任、环境风险管理、社会风险管理、价值创造和报告后记六个方面设置20余项议题、153个指标,推动建立接轨国际、适应本土的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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