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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1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Shanghai) Co., Ltd.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股票代码:601231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1558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3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全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三、发债种类:实名制记账式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5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四、登记公司托管量:345,000.00万元
十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03844D-02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包销金额为103,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公司3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11304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载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Shanghai)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960.9072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昌益
董事会秘书:史金鹏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1558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86-21-58968418
传真:86-21-58968415
经营范围: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
1、2003年1月,公司设立
环旭电子前身为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有限”),由Real Tech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RTH公司”)持有***股权,于2003年1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其注册资本为2,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7,000万美元。环旭有限就其成立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0日出具的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1656号《关于设立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2002年12月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环旭有限核发外经贸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2006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05年12月28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至4,8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3,000万美元。
就本次增资事宜,环旭有限于2006年3月8日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611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并于2006年3月14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3月16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
3、2006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06年7月10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至5,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3,600万美元。
环旭有限本次增资事宜,已于2006年8月18日获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3261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并于2006年8月30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9月13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
4、2007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0日,RTH公司与环诚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RTH公司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股权按原投资成本作价以5,1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环诚科技。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8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7]5424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07年12月21日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12月28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5、2008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1月15日,环诚科技与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胜深圳”)、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半导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环诚科技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1%股权转让给环胜深圳和日月光半导体;其中,环胜深圳及日月光半导体各受让0.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852,916美元。同日,环旭有限独资股东环诚科技作出书面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3月3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8]672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08年3月6日获换发商外资沪合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3月21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6、2008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2日,环诚科技、日月光半导体及环胜深圳作为发起人签署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16,056,9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16,056,920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环旭有限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按约1:0.5495的比例折算,由各方按照各自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2008年6月19日,环旭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环旭电子已获得商务部于2008年6月11日核发的商资批[2008]65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务部于2008年6月24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8]0123号)批准。
2008年6月30日,环旭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7、2010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9年9月30日,环旭电子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环旭电子注册资本由416,056,920元增至904,923,801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环旭电子以未分配利润210,524,801.52元及资本公积278,342,079.48元转增。
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0年1月4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0]8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并取得换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3月31日,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8、2010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6日,环旭电子股东环胜深圳与日月光半导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环胜深圳将其所拥有的环旭电子0.5%股份全部转让予日月光半导体,转让价格以环旭电子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确定的价款为705万元。2010年12月5日,日月光半导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后,日月光半导体持有环旭电子1%的股份。
环旭电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0]3639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11年1月10日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2012年2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4号《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环旭电子于2012年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0万股。本次发行后环旭电子总股本由904,923,801股变更为1,011,723,801股。
就*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2]903号《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12年5月9日,环旭电子就*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二)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76,237,989股股票,并于2014年11月18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登记,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7,961,790股,本次发行净募集资金201,768.96万元。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5年2月26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5]736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并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日换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201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3月24日,环旭电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2、2015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4月24日,环旭电子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87,961,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及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175,923,580股。
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的备案号NO.ZJ20150015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2015年12月15日,环旭电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5611834X)。
3、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说明,2015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通过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行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总股本已经增至2,181,283,330股。公司拟后续完成相关工商等主管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等待期,不存在行权的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的品牌厂商提供通讯类、消费电子类、电脑及存储类、工业类、汽车电子类和其他类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维修等专业服务。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是全球D(MS)2领导厂商,通过为品牌客户提供更有附加值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更多参与到整个产业链的应用型解决方案,提升产品制造及整体服务的附加值。公司未来将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拓展优质客户并与客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所服务产品领域从制造服务商逐步发展成为系统方案解决商及综合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脑主板和存储产品、工业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系列。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多个业务细分领域的领导厂商,是SiP微小化技术的行业*,行业地位突出。公司为穿戴及通讯产品提供微小化技术外,同时也为存储、工业及车用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封装制程、高密度SMT制程等多元制程服务,在新产品量化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高密度SMT制程开发,目前领先业界完成缩小零件间距50μm及超微小型被动组件SMT制程的开发。高密度SMT制程可协助客户在不使用特殊封装技术及昂贵基材的条件下,将PCB微小化、提高零件密度、增加产品效能及单位产出、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在“EMS+”增值服务以价值分析和价值工程能力从制造端的角度在量产前协助客户重新检视产品设计,包括电路设计、物料选择、生产流程的优化建议。公司“EMS+”增值服务能帮客户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生产与设计成本。
2、产品优势
公司拥有电子产品专业设计制造(涵盖电子零组件、零配件和整机)及系统组装的综合实力,还具备战略性精选细分领域和整合产品的优势。公司的产品组合“丰富而平衡”,涵盖3C(通讯、消费、电脑)产品、工业类和汽车电子,在“精中选优”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跨细分领域、跨行业的横向整合,顺应电子产业不断融合的发展趋势,力争在不同阶段均能够把握住市场机遇,动态实现公司产品的*化组合,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客户优势
公司已经与众多国际*的大型电子产品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并在其核心产品的供应链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基于与国际*电子品牌厂商的紧密合作、对电子产品市场和电子信息技术主流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进,公司能够对市场需求变化快速作出反应,及时进行前瞻性部署和新产品的超前研发,同时公司将通过强化核心零组件产品及整机产品的纵向垂直整合,凸显服务价值,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优质客户,进而巩固和提升公司在供应链中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地位。
4、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较为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平均拥有超过28年的电子制造业规模化生产管理经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并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了富有特色、行业领先且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合格供应商管理、建立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的库存,以下简称“VMI”)管理体系和制定库存物料管理的制度及标准作业流程等,完善自身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公司能够依据客户需求及时、高效地采购各种原材料,完成所有产成品的装配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响应,并通过各个供应流程的优化,缩短交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在智能制造方面亦处于业内领先地位,通过引进SAP系统、MES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针对生产预算、计划、物料、仓储、成本费用等各个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其中,ERP系统通过财务、成本控制、物料管理、生产计划管理、销售等系统模块将相应的作业流程整合于同一系统中,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及运营效率;MES系统可实现大量订单精确排产的智能化,并针对每个订单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制定了完善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在频繁切换生产线时产品生产的高效率、高良率;并通过系统报表实时呈现生产现场的生产进度、目标达成状况、产品品质状况,以及生产的人、机、料的利用状况;还可实时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现产品生产的有效管理及可追溯性;WMS系统可集成获取库房内部管理信息作为出、入库等操作的指令,并将所有操作结果实时的反馈到ERP系统,通过两套系统的有效实时互动,实现库存的更加透明化和合理化,优化了库存进出及储位管理。
5、成本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在成本控制方面形成了明显的优势:首先,公司在产品开发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材料的合理选择,使产品具备成本优势;其次,公司拥有全球采购的资源和经验,有条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采购选择;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产品供应商评选和管理体系,而且由于集中采购,订单量大,采购规模效益明显,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第三,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实时全面的生产监控和高效的物料管理体系,通过对产线的合理布局,对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对产线员工的严格培训与管理,实现高效的生产率,有效控制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6、全球化布局优势
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墨西哥、波兰、韩国有多个生产据点,服务全球知名品牌厂商。为适应“全球化需求、在地化服务”的市场趋势,公司从2018年开始加快全球化扩张,在海外生产据点投资扩产,此外,启动多项策略投资,与中科曙光在昆山成立合资公司、投资PHI Fund汽车电子基金、参与新加坡上市公司万德国际(Memtech)私有化、收购欧洲第二大EMS公司法国Financière AFG S.A.S.全部股权、在越南海防拟投资建设新厂。公司将成为更加国际化运营的公司,着眼全球市场,整合全球资源。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81,283,330股,股本结构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最终向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31,253手,即31,25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2,897,397手,即2,897,3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98%。
(三)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5,000.00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包销金额为103,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配售比例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31,253手,即31,25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2,897,397手,即2,897,3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98%;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508,63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7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2,71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7%。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九)发行费用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
二、本次承销情况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后的余额3,429,57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3,450,000,000.00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2,698,952.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7,301,047.72元。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公司未申请“环旭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于2020年8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于202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21]167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45,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3,450.00万张。
5、上市规模:345,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5,0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427,301,047.72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3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汇率7.00换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345,000万元,共计3,450,000手(34,5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20%、第三年0.6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9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环旭电子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3月4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0.001569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手数,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截至2021年3月3日(T-1日)环旭电子A股总股本2,209,609,072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1,332,177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198,276,89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450,000手。
②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环旭配债”,配售代码为“76423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83231”,申购简称为“环旭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环旭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包销金额为103,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3)选择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满三年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2.00%(含第三年利息)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选择回售条款的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选择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选择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再享有选择回售条款所约定的权利。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开立完毕。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03844D-02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财务杠杆,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P01558号、德师报(审)字(19)第P01406号和德师报(审)字(20)第P01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最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注1:2017年-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指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Q01766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五)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六)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元
注:2017年-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Q01766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本公司刊登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45,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7,037.04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子慧、杨阳
项目协办人:丁尚杰
经办人员:丁尚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环旭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鉴古知今,学史明智。
审计君今天和大家聊一聊英国国家审计的诞生。
最初,英国的国家审计并未获得独立的地位,而只是王室财政制度的一部分。所以,要准确地理解英国国家审计的起源,首先应了解其财政制度的早期历史。
英国王室财政制度创立于威廉一世时代(1066年——1087年),到享利一世统治时期(1100年——1135年),随着中央统治机构日趋完善,专制王权的进一步巩固,财政部门成为专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就有了第一个财政管理机构,即在温切斯特建立的国库,职能是征敛税款、审核账目和分派现金。
小知识1:威廉一世、诺曼征服和《末日审判书》
威廉一世(William I,约1028年—1087年),诺曼王朝的首位英格兰国王(1066年—1087年在位)。1035年继承法国诺曼底公爵之位。1066年初,英王忏悔者爱德华(1042年—1066年在位)死后无嗣,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二世被推选为国王。1066年9月末,威廉召集诺曼底、布列塔尼、皮卡迪等地封建主,率兵入侵英国。英王哈罗德迎战身亡于黑斯廷斯战役,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即威廉一世,史称诺曼征服。1086年由威廉指定的教俗封建主在全境进行广泛的土地调查。把全国划分为7~8个区,每个区包括若干郡。按郡、百户区、村的系统了解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地产归属情况,每个庄园的面积、工具和牲畜数量,各类农民人数,以及草地、牧场、森林、鱼塘的面积,该地产的价值等。调查结果汇总整理,编定成册,称《末日审判书》。目的在于了解王田及国王的直接封臣的地产情况,以便收取租税,加强财政管理,并确定封臣的封建义务。书名Domesday(Doomsday的中古英语拼法,意为“世界末日”)从12世纪开始使用,强调了这本书的最终性和权威性。(百度百科)
威廉一世与《末日审判书》(图片来源于网络)
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仍承袭旧制,沿用温切斯特的国库。国库受到国王代理人的监督和制约。征服者威廉的幼子亨利一世励精图治,对外渡海至法国打败竞争对手,对内曾经任命一个财务主管来监管王室家族因储蓄钱币而积累的资金。大概从1110年开始,这个财务主管在一些官员的帮助下开始审计各郡郡守的账目,因为王室税收的大部分都由各郡郡守负责征收。记录这些审计结果的目的是为了给财政署(Exchequer)年度统计作为参考。而“财政署”的名字,正是来源于为了便于数钱而铺在桌子上的方格子布。
英国财政署起源于12世纪亨利一世统治时期
(图片来源于《世界审计史》)
小知识2:英国财政署设立初期的机构和职能
当时的财政署下设两个机构:一是下院(Lower Exchequer),又叫收支局(Exchequer of Receipt);一是上院(Upper Exchequer),又叫收支监督局(Exchequer of Account)。上院的基本职能是:① 综合管理王室收支;②审查下院编制的会计账簿;③发挥法庭作用,处理财务方面的纠纷。下院的基本职能是:①受王室委托,处理王室收支业务,管理公款;②编制王室会计账簿。为了防止差错和舞弊,经得起上院的审查,下院建立了一套较为严格的会计账簿组织的内部牵制制度,它的做法是:王室会计账簿分设三个:第一账簿由会计官记录;第二账簿由司法官记录;第三账簿由国王的特别代理人记录。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三个账簿分别反映。其中会计官记录的第一账簿尤为重要,是上院审计的主要对象,它应经常与另外两个账簿核对。一年要进行两次会计报告,一次在3月末,称为中期报告;一次在9月29日,称为期末报告。
财政署这个部门是在审核账目的过程中逐渐诞生的,并独立承担起监护、支付、结算和解决王室税收争端等事务,取代了温切斯特国库的职能,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机构。到12世纪末为止,财政署已经成为一个常规性的部门,既是皇家的国库和结算机构,又是处理涉及财税问题的法官团体组成的财政法庭,法官保留着财政署男爵的头衔。这些机构都是代表国王的意志来行使审核账目的职能。
追溯审计制度的诞生,离不开制约权力、批准征税和监督财政的机构——议会。13世纪初,正值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的“无地王”约翰在位。约翰好战却屡战屡败,对外战争使英国几乎失去了在欧洲大陆的全部土地。为了维持战事,约翰要频繁征税,加紧对市民和贵族的盘剥,而且越来越无所顾忌。愤怒的贵族们终于在1215年经过艰难的谈判与约翰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规定: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国王非经贵族和教士组成的大会议同意,不得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
英王签署大宪章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今天泰晤士河畔美丽宁静的草坪上,坚定地伫立着一座希腊风圆顶纪念亭,见证了当年刀光剑影的谈判过程。约翰之后的英国国王是9岁登基、20岁亲政、做了50多年国王,懦弱无能、一生无所作为的亨利三世。亨利在位时期,不顾自然灾害而连年征税以向罗马教皇提供军费,终于激起巨变。1265年,以亨利的妹夫孟福尔为首的九人委员会自行召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即“巴力门”议事会。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巴力门”与亨利达成协议,议事会要每年召开,相关各方参加,协商与谈判政治与经济多方事务。
随着工商经济的繁荣,农村中的骑士阶层和城市市民迅速崛起,作为平民代表参与议会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议会成了纳税人的会议,对国王征税的约束成了限制王权的重要环节。待活得并不精彩甚至有些窝囊的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即位后,大贵族操纵议会,宣布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每年必须在固定地点召开两次会议,议会在国家机器中的位置逐步稳固下来。
14世纪,英国议会已基本控制了国家征税权。然而,对于拨款的使用则仍然由国王控制,议会尚无权过问,财政开支浪费、挪用现象十分严重。
1314年,英国任命了第一任国库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 of the Exchequer),这是最早履行监督政府支出的行政官员。从此以后,历代王朝都设立了审计机构,国家审计职责和权力得到不断发展和加强。
主要1.共产党员网、学习时报《英国审计制度的诞生》,作者徐华娟;2.《世界审计史》,文硕著;3.《世界主要国家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
文字整理、录音: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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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环旭电子公开发行3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环旭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5"。
当前正股价:20.49元,转股价:20.25元,转股价值:101.19元,纯债价值:87.2元,保本价:112元,债券年收益:1.93%,AA+级。
发行条款
利息和赎回价:第一年0.10%、第二年0.20%、第三年0.6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赎回价:108元。
强赎条件:转股期内,正股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
转股价下修条件:存续期间,正股连续30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下修转股价无净资产限制。
回售条件:到期最后2个计息年度内,正股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回售价为面值加当年利息。
公司简介
环旭电子为全球电子设计制造领导厂商,在SiP(System in Package)模块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提供D(MS)2产品服务:设计(Design)、生产制造(Manufacturing)、微小化(Miniaturization)、行业软硬件解决方案(Solutions)以及物料采购、物流与维修服务(Services)。与旗下子公司Asteelflash共同在全球为品牌客户提供通讯类、计算机及存储类、消费电子类、工业类与医疗及车用电子为主等电子产品设计、微小化、物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与维修服务。公司销售服务与生产据点遍布亚洲、美洲、非洲及欧洲四大洲。
竞争地位
公司是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的全球知名厂商,在MMI评选的2019年EMS代工厂50强名单中,排名第10,营收年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净利润率居行业前列。
公司是多个业务细分领域的领导厂商,是SiP微小化技术的行业*,行业地位突出。
2020年业绩快报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利润19.62亿元,较2019年的14.22亿元增长实现利润总额19.74亿元,较2019年的14.33亿元增长3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亿元,较2019年12.62亿元增长37.82%。
公司2020年SiP模组产品营业收入大幅成长,产能利用率提高,公司2020年毛利率同比提高0.50个百分点,使得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增幅较大。
2021年1月营业收入简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26384561.19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64.41%,较2020年12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减少35.67%。
估值
按照2020年年报预告业绩和*21家机构一致预期业绩增速20.44%计算,环旭电子静态估值市盈率PE:26.02倍,市净率PB:4.11倍,成长性估值PEG:1.27。
参考近似评级和转股价值的可转债溢价率,预测合理定位在112元附近,即每中一签盈利120元。
假定原股东优先认购40%-80%,网上申购7万亿,则预测满额申购中一签概率为:9.9%-29.6%。
按每股配售1.569元面值可转债,股票市值含可转债优先配售权比例为7.66%。
按转债上市定位估算,如果当前股价不变,抢权配售的投资者获得收益率为0.92%。
对于一手党,买400股大概率可以获配1手,配售收益率上升到1.46%。
综合评级
根据正股的业绩和估值,以及可转债的转股价值、评级和债券收益率综合5星评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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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解释
1. 偏股型可转债:可转债价格高于保本价。转债价格主要随正股波动。
2. 平衡型可转债:转债价格低于保本价,转股价值大于纯债价值。正股上涨推动转债上涨,正股下跌,转债仅小幅下跌。
3. 偏债型可转债:转债价格低于保本价,纯债价值大于转股价值。正股上涨能推动转债微幅上涨,正股下跌,转债不跌或小跌。
4. 纯债价值:按照同评级、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对转债的利息和赎回价进行折现,即可转债的债底。
5. 保本价:可转债未来的利息和到期赎回价之和。如果上市公司不破产,且不考虑利息税,投资者的本金可以收回。
6. 市盈率PE:股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可能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反之市盈率过低,那么该股票的价格没有泡沫,价值被低估。
7. 滚动市盈率PE(TTM):每股股价 ÷ 最近四个季度每股收益之和。
8. 市净率PB: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
9. 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净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此处采用PE和PB估算,与年报上的数据有少许差异。
10. 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 ÷(净利润增长率*100)。用于衡量公司相对于业绩成长性的估值水平,PEG大于0且小于1表示估值较低,1表示合理,大于1表示估值偏高。
11. 转股价值:正股价 ÷ 转股价 × 100。
12. 转股溢价率:转债价 ÷ 转股价值 × 100。
13. 转股PE:正股PE ×(1+转股溢价率)。
14. 转股PEG:正股PEG ×(1+转股溢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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