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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4:12:11 基金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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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常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139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喀什海王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主合同发放的债务本金、应收利息、补偿金、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强置执行费等。

(四)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付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七)为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额不可撤销但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赔偿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人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八)为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广东海王集团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为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一)为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98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二)为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56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集团与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139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1395万元。

4、 保证范围:

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返还应收账款受让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保理费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六)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十七)为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十八)为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利息、服务费、罚息、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项下产生的相关款项以及贵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申请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含风险代理费)、调查服务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用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存续期间及主合同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为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述之*余额内。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二)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二十三)为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海王与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即保理本金、保理利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原债权人或相关保证人需要向保理商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4、保证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二十四)为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主债权存续期间及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五)为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六)为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9.12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51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8.9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汇丰晋信策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

截至8月16日,A股五大上市险企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前7月保费收入已悉数出炉,合计揽收保费1.75万亿元,同比增长4.29%。在保费增速方面,五大上市险企打破前几个月“四升一降”格局,全部实现正增长。

人身险公司方面,增额终身寿险保费收入增速较快,带动寿险业务回暖。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这意味着寿险业转型有所放缓,一定程度是“以量补质”,有点走老路。财险公司方面,“老三家”前7月保费仍呈稳健发展态势,保费基本实现两位数正增长。

增额终身寿险推动新单增长

具体来看,今年前7个月,中国平安取得保费收入4862亿元,同比增长1.8%;中国人保取得保费收入4160亿元,同比增长10.8%;中国太保取得保费收入2646亿元,同比增长8%;新华保费取得保费收入1122亿元,同比增长2.1%;中国人寿取得保费收入4696亿元,同比增长0.2%。这是中国人寿年内逐月累计保费*实现同比正增长,打破了此前五上市险企保费收入“四升一降”的格局,全部实现正增长。

分业务来看,上市险企寿险业务表现仍旧分化。其中,人保寿险今年前7月增速抢眼,保费收入759.51亿元,同比增幅达11.36%;太保寿险紧随其后,保费收入1595.95亿元,同比增约5.51%;新华保险保费收入1122亿元,增幅为2.1%;中国人寿保费收入4696亿元,同比微增0.15%;平安寿险保费收入为2939.62亿元,同比收缩2.5%。

从7月单月数据来看,中国人寿保费增速惊人,保费收入299亿元,同比增长13.7%。而此前的5月和6月,中国人寿保费同比分别增长6.9%、7.7%,环比来看,增速也大幅提高。“主要得益于其扩大新人招聘、加强队伍质态管理、修订基本法鼓励绩优、优化结构设计提升产能及推出顺应客户储蓄需求的差异化产品。”东吴证券分析师胡翔分析道。

太保寿险和新华保险7月单月保费增速分别为6.6%、3.1%。对此,中信建投非银分析师赵然指出,当前市场偏好保本储蓄类产品,预计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当期新单保费增速亮眼主要与持续加大增额终身寿、年金等储蓄类产品投放有关;太保近期升级了长相伴-增额终身寿,预计对新单规模提振幅度较大。

平安寿险和人保寿险7月单月保费则有所收缩,增速分别为-4.3%、-3.9%。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刘欣琦认为,两家公司预计分别受制于银保新单和个险新单的压力。

“上半年寿险业录得正增长主要得益于银保渠道业务和终身增额寿险的增长,但是这意味着寿险业转型有所放缓,一定程度是‘以量补质’,有点走老路。”李文中向《华夏时报》

刘欣琦亦认为,增额终身寿险带来的新单增长难以弥补重疾险下滑的价值压力,预计对新业务价值提振影响有限。“当前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仍为寿险新单增长的主要来源,但受制于竞品金融产品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分流了保险储蓄险的需求、保险公司费用投入的可持续性有限,以及下半年大部分代理人通过蓄客、养客等模式储备年末开门红,预计财富管理类产品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较弱。”

展望今年下半年寿险业务发展,李文中表示谨慎看多,他告诉《华夏时报》

明星基金经理加仓保险股

财险公司方面,今年前7月“老三家”保费继续增长,其中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3078.49亿元,同比增幅达到10%,平安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708.12亿元,同比增长11%;太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050.27亿元,同比增长12%。

《华夏时报》

招商证券非银分析师郑积沙团队认为,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大力实施燃油车购置税减半、新能源车下乡等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使得7月国内狭义乘用车零售销量同比增长20%、新能源车零售销量同比增长117%,从而推动新车保费延续稳健增长态势。该团队预计,后续随着汽车产业链的继续复苏、新能源车的渗透率持续提升,有望带动汽车销售不断增长,进而推动车险保费和市占率的稳步提升。

李文中则向《华夏时报》

的确,以人保财险为例,7月单月,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15.2%,其中农险增速最快,为23.9%;其次为企财险,增速为10.1%。“农险增速提升有助于提升ROE。中长期视角,农险业务可以实现承保盈利。”赵然分析指出,人保农险业务经营时间久、遍布全国的农险网点对农险查勘定损及风控起到正向影响;作为政府类业务,人保合作经验丰富、风险定价数据及能力、对优质农险业务的获取和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优势。同时,相对于地方性的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而言,人保财险业务遍布全国,对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散能力更强。

郑积沙团队预测认为,今年以来各公司持续加强对非车险业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各种降损增效措施不断优化非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预计全年非车险业务盈利能力有望超预期。

二级市场方面,五大上市险企7月以来股价一直处于下跌趋势中。不过,券商机构普遍认为保险股估值处于历史低位,并且整体对行业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从业务层面来看,郑积沙团队表示,寿险业务继续承压但边际略有好转,后续随着市场情绪随经济复苏不断修复,叠加基数逐季走低,预计新单降幅将呈现边际收窄;财险业务景气度依旧向好,当前回调系市场回调、市场预期过于谨慎所致,后续随着汽车销量持续增长、自然灾害有望好于预期,财险业务将实现保费规模和盈利双升。

野村在7月20日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保险股被低估,估值非常有吸引力。另认为6月保费的小幅改善是复苏的正面信号,鉴于中国保险行业的领先地位,继续看好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并认为中国平安在复苏下能有更好的发挥。

“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来看,当前保险股的估值处于相对低位,是长期投资都开始逐步建仓的机会。”李文中说道。

实际上,二季度已有基金经理开始加仓保险股。明星基金经理陆彬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二季报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之一的中国平安在二季度获进一步增持。截至二季度末,该基金对中国平安的持股数量为887.43万股,为第六大重仓股,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4.01%。同时,中国太保在二季度新进为该基金的第十大重仓股,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2.97%。




000078海王生物目标价

4月11日丨海王生物(000078.SZ)公布,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并清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解散并清算珠海华夏基金。

珠海华夏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围绕医药行业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并对其进行培育,现经公司谨慎选择,拟筛选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投资标的放入公司体系,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华夏基金的清算工作,公司拟收购部分公司的债权。

公司此次拟以人民币合计1.85亿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司拟以人民币6300万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上海聚力康10.92%股权,以人民币5200万元受让江苏德威兰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7.43%)及1000万元相关债权,以人民币6000万元受让南京科蕴玺6163.32万元债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呼伦贝尔海康1132.81万元债权。




000078 海王生物

证券市场周刊

海王生物(000078.SZ)是一家地处深圳的医疗商业流通上市公司,2019年收入超过400亿元,总市值接近百亿元。目前,公司25亿元定增计划正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有息负债高企、短贷长投,资金链处于极度紧张状态,本次定增能否通过监管审核至关重要;此外,本次定增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而控股股东已经将所持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资金并不宽裕,资金来源值得关注。

海王生物资金链紧绷的主要原因是激进经营。一方面,公司激进赊销导致应收账款高企,吞噬了上市公司巨额真金白银;另一方面,公司高溢价收购导致账面商誉急剧增长,却并没有带来业绩增长,巨额商誉面临减值风险。

危险的资金链

2020年11月,海王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20年8月,海王生物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定增募资不超2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王集团”)全额认购。

2019年,海王集团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38.92亿元、5.92亿元,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585.64亿元、131.14亿元。据此计算,海王集团2019年净利率只有1.1%,期末资产负债率77.61%,资金并不宽裕。截至2021年1月4日,海王集团合计质押海王生物9.24亿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5.94%,占公司总股本的33.58%,即控股股东已经将绝大部分股份给质押出去了。

综合来看,控股股东海王集团的资金并不充裕,要拿出来25亿元全额参与本次定增并非易事,其资金来源值得关注。

对此,海王生物相关负责人对《证券市场周刊》

一般而言,控股股东全额认购上市公司定增表明看好公司前景,但是对于海王生物而言,控股股东全额参与本次定增或许更多的是一种自救行为。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海王生物资产负债率高达79.81%,其中短期借款115.89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1030万元、长期借款1.73亿元、应付债券3.68亿元,有息负债合计121.4亿元,而货币资金只有64.11亿元,不仅远少于有息负债总额,甚至无法覆盖短期债务。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费用高达7.43亿元,而净利润也不过2亿元。

从债务结构上来看,2020年三季度末,海王生物短期借款115.99亿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95.54%。公司过去几年有不少资本支出行为,2017-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3亿元、2.14亿元、1.68亿元、1.05亿元,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1.22亿元、5.4亿元、5.06亿元、2.6亿元。

上述支出属于长期性的资本行为,而海王生物债务结构几乎全部都是短期有息债务,公司存在短贷长投之嫌。一旦银根突然紧缩或者企业经营情况不佳,银行不贷款,而已有短期贷款又面临到期,企业立即就会陷入麻烦。

1月19日,海王生物公告称,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情形,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规模为31.16亿元,公司表示将控制此规模,不再增加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额度,决定自2021年起将逐步压缩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规模,考虑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以2020年9月底存量为基数在2021-2023年分别压缩总规模的50%、30%、20%,即15.58亿元、9.35亿元、6.23亿元,至2023年底彻底杜绝。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权益性资金和长期债券融资,公司长短期资金来源与投资结构基本匹配,所有到期债务均正常偿还。

激进经营

激进经营是导致海王生物资金链紧绷的首要原因。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82.6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45.29%。Wind资讯显示,2017-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3天、155天、161天、171天。

海王生物主业是医疗商业批发,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414.93亿元,其中医药商业流通314.62亿元、医疗器械流通89.98亿元。同行业内龙头上市公司有国药控股(01099.Hk)、华润医药(03320.HK)、上海医药(601607.SH),这三家上市公司2019年收入分别为4252.73亿元、1831.46亿元、1865.66亿元,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97天、89天、86天。

前后对比可以发现,海王生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远远高于同行水平,表明其采取了非常激进的销售政策。结果就是,激进赊销导致应收账款高企,吞噬了上市公司巨额真金白银。

海王生物激进经营还体现在对外收购方面。2015年以来,公司账面商誉急剧攀升,从2015年年末的1.03亿元增加至2020年三季度末的30.76亿元。然而,激进并购并没有带来业绩增长,公司2015年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1.18亿元、4.75亿元,2019年分别为414.93亿元、2.41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分别为287.45亿元、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38%、45.2%,业绩继续恶化。

具体来看,海王生物的商誉由高达80个左右的标的资产构成,其中金额*的是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康诺”),金额为3.96亿元。

2017年4月29日,海王生物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银海拟以不高于4.10亿元收购烟台康诺80%股权,烟台康诺2015年和2016年1-11月收入分别为14.92亿元、14.52亿元,2015年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9.9亿元、0.41亿元,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为11.37亿元、0.32亿元。公告没有披露烟台康诺的净利润情况,不过根据2015年年末和2016年11月末的净资产数据来看,如果期间没有大额分红,烟台康诺极有可能发生了亏损。

按照2016年11月末净资产数据计算,本次收购PB高达16倍,烟台康诺是一家医药流通企业,以16倍PB收购并不便宜。

根据2017和2018年年报,烟台康诺2017年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97亿元、3023万元,2018年分别为19.96亿元、4769万元。

海王生物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中报不再披露烟台康诺的经营数据,原因不得而知。

而且,海王生物从2018年就开始对烟台康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8年和2019年对烟台康诺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分别为3226万元、6624万元,两年合计9850万元,这说明烟台康诺业绩自2018年开始就没有达到收购预期,甚至不排除2019年业绩大变脸的情形。

根据2020年中报,包括烟台康诺在内,海王生物总共对23项收购资产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减值金额合计5.08亿元。这表明,海王生物众多收购资产不少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公司收购整合能力显然比较低下。时至今日,海王生物商誉账面价值仍有30.76亿元,减值风险不容忽视。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近两年利润下滑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一是受融资规模和市场融资环境变化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增速远高于借款增速,对公司扣费净利润影响较大;二是公司近两年分别不同额度地计提了商誉减值,目前的商誉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巨额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也是吞噬海王生物真金白银的黑洞。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账面上的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分别为22.09亿元、12.95亿元,两者合计35.0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69%。

根据2020年中报,海王生物其他应收款具体包括保证金及质押金、往来款、供应商返利、备用金、其他,金额分别为11.38亿元、5.71亿元、5.16亿元、3240万元、1055万元。截至2020年中期,公司对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的账龄分别在1年以上、2-3年、1年以内、2-3年、1-2年,款项性质分别为保证金、保证金、应收返利、保证金、保证金。

从中可以看出,海王生物给上述对象支付的保证金均在1年以上,为什么保证金这么久了还不能正常结算呢?除了保证金以外,其他应收款中的5.71亿元往来款又流向了哪里呢?

海王生物上述负责人对《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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