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网上交易,东方证券网上交易软件

2022-08-21 4:00:14 股票 yurongpawn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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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7日起(含)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汇款交易业务并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汇款交易方式申购费率优惠。

汇款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提交产品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认购/申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直接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完成产品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18年8月17日起(含),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在网上交易系统销售的产品。

二、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网上直销汇款交易适用于所有银行的借记卡。其中,持有网上交易系统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持有其他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需先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增加银行卡相关手续后,再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详询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0-0808。

三、申请方式

1、未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请务必先开通网上委托后,再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2、已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在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并同意接受后,即可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3、若投资者同一张银行卡对应多个交易账户的,只允许其中一个交易账户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四、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33600000028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联行号:310633600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五、费率优惠

1、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17日起(含),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汇款交易方式申购下述基金时可享受优惠费率,优惠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8折执行,具体折扣请见下文列表。

若个人投资者申购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3、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

六、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八、风险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公司网上委托及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2、上述部分基金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单日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或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官网及基金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谭晶的老公

谭晶走上歌坛,是为了圆母亲的梦想。

1977年,谭晶出生在山西侯马。

母亲是县里文工团的独唱演员,谭晶从小是听着她的歌声成长起来的。

刚学会说话,母亲就有意识地教女儿唱歌。

一首《妹妹找哥泪花流》,小姑娘跟着唱,连字都还说不清楚。

正是在这种氛围下,谭晶的音乐天赋和爱好也被一点点激发了出来。

一般人唱歌,无非是喉咙里吼出来。

相对专业的人士唱歌,就懂得唱歌的时候运气了。

谭晶7岁的时候,她就学会了用气,并且能熟练演唱《妈妈的吻》。

这首歌在当时被父亲录了下来,并一直保存着。

9岁的时候,她就开始跟着母亲登台演出了。

不但唱得好,而且没有怯场的意识。

从小学习唱歌,在学校里她也是最活跃的那一位。

那时候电视剧《霍元甲》刚刚在内地走红。

主题曲即便是粤语,她也能跟着唱一段,还经常在学校的小伙伴面前“卖弄”。

和周围的同龄人比起来,她的歌声确实好听多了。

此时的母亲,也开始系统地教女儿学习音乐。

一个愿意教,一个也愿意学。

母亲年轻的时候,就曾经在中国音乐学院进修。

她一直忘不了学校的氛围和老师的教授,所以也希望把女儿送到这所学校。

母亲给女儿早早规划好了未来的路。

女儿12岁的时候,母亲希望她能报考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这样从中学到大学,就能系统学习音乐,对之后的成长之路非常有利。

那时候谭晶都听父母的,她开始着手为考试做着各方面的准备。

可惜她那时候毕竟还是个孩子,正式考试当天,谭晶太过于紧张。

于是当时考试发挥得一塌糊涂,最终她未能走进附中的大门。

母亲并没有气馁,来日方长,她让女儿继续学业,同时也教授女儿音乐。

16岁,谭晶上高二。

有一天母亲告诉女儿:“我想让你提前高考,这样就能尽快接受更专业的训练。”

彼时的谭晶,对于音乐的认知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她接受了母亲的建议。

就这样在高二那年,谭晶顺利考上了山西大学的音乐系。

接下来她的学习很顺利,接触了专业的课程,她的音乐之路走得非常顺畅。

但是大学生活才刚刚过去一年,她却选择了退学。

谭晶告诉母亲:“我想再考一下中国音乐学院。”

母亲听到女儿的心声,也支持女儿的选择。

就这样,母女俩开始了“折腾”之旅。

为了让女儿更好的学习,母亲陪着谭晶来到了北京。

母女俩专门在音乐学院附近住了下来,母亲负责女儿的饮食起居,女儿则专心学习。

可惜,当年考试的时候,她的发挥也并不是很出色。

虽然考试上了,但是却因为学校人数限定的问题,导致谭晶得自费上学。

最终,父母支持女儿上,谭晶走进了中国音乐学院。

至此,谭晶的音乐之路,完全是按照母亲的设计在走。

她说过,自己小时候还曾幻想着当一个科学家。

不过渐渐长大后,她发现自己对于唱歌也是喜欢的。

然而坐在音乐学院的教室里,老师朱以为却看不上她。

这个来自山西的小姑娘,除了个子高和长得漂亮之外,她的声色其实并不出众。

尤其和班里其他的学生比起来,她就更不显眼了。

那时候,母亲希望女儿学习美声和民歌,毕竟这属于“正统”唱法。

谭晶听了母亲的话,在专业上选了民歌。

可惜,在接下来的学习中,谭晶却发现了自己的一个毛病。

只要一唱歌,就会忍不住眨眼睛,而且根本克制不住。

如此一来,谭晶成了同学中间的笑柄。

轮到她唱歌的时候,大家都会盯着她看,看看她一首歌能眨眼多少次。

这让谭晶一度陷入了沮丧。

本来,入学时从公费生变成自费生,就已经让她非常难过了。

毕竟每个学期的学费从900涨到了5900。

自己掏了这么多钱来学习,居然有这样的毛病,一时间她不知道前路有什么在等着自己。

沮丧的她,只能试着唱通俗歌曲。

奇怪的是,她居然不眨眼了。

从那之后,谭晶开始用通俗的唱法来唱,尤其是用通俗的唱法来唱民歌。

在专业人士看来,这种唱法有些“不伦不类”。

不过只有谭晶自己知道,只要适合自己,唱得好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为了获得认可,在上学期间,她就经常参加各种比赛。

大学第三年,她又报名参加了中外歌手比赛。

一首《一个真实的故事》,不但让她拿到了几万元的奖金,同时还获得了第一名。

这一次的小有成就,让谭晶对自己的唱法初步建立了信心。

20岁那年,谭晶迎来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点。

临近毕业,她和父母一时都还不知道,未来的路会向哪个方向延伸。

在一次演出的时候,她遇见了自己的伯乐——总政歌舞团的前团长孙加保。

看过谭晶的演出后,孙加保觉得她是一颗好苗子,激励推荐她去报考总政歌舞团。

为了提高成功的几率,他还亲自给谭晶写了一封推荐信。

有前团长的推荐,谭晶的考取之路很顺利。

从音乐学院毕业后,她便顺利穿上了军装。

那时候的谭晶很清楚,自己走上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而在工人体育馆舞台上演唱《团聚》,更是属于谭晶的幸运。

那是庆祝香港回归的晚会,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成了代替另一位歌手上台的演唱者。

看着身边的刘欢、张国荣、叶倩文、林子祥等一个个大腕儿,

谭晶知道自己的这份幸运,会给今后的成长添加助燃剂。

第二年,凭借一首《唐古拉山》,她获得了五个一工程奖。

21岁的她可谓一鸣惊人。

两年之后,作为独唱演员,谭晶又参加了青年歌手大奖赛。

一首蒙古族民歌《大地》,让她用独特的唱法,获得了评委们的一致青睐。

这首歌,也让谭晶拿到了专业组通俗唱法的金奖。

这意味着,她此前养成的民歌通俗演唱方法,再也不会遭受质疑了。

获奖之后的谭晶,事业也是一步步地高升。

她连续多年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

在这个舞台上,她进一步锤炼了自己的唱功。

几年之后,谭晶再次走进了学校。

她进入了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班,之后成为国内第一个通俗唱法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在获得硕士学位的这一年,谭晶走进了维也纳金色大厅。

高歌一曲的时候,她会想起母亲小时候的梦想。

站在那个舞台上,据说踩上去还会发出声响。

之前换过一次新的木板,唱出来的声音就变味了。

于是之后又把过去的木板铺了回去。

站在上面的谭晶,成了第二个中国演唱者。

这次演出之后,谭晶在歌唱界的名气可谓直线上升。

此后,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残奥会的开幕式,谭晶都有参与演出。

而她个人的演唱会,更是在2009年开到了慕田峪长城上。

对一个演员而言,能够在短短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就,确实不容小觑。

也是在这一年,谭晶和邓中翰结婚了。

由于对外并没有公布过自己的私生活,因此很长一段时间,

外界并不知道谭晶结婚的事情,更不知道她的丈夫是谁。

此时的谭晶,除了基层的定期演出、举办演唱会以及出专辑之外,

她还会到全国各地去游历和搜集民间散落的歌曲。

谭晶喜欢一个村子到另一个村子的走,去过全国的很多地方。

音乐扎根在大地上,而对音乐的理解和传承,成了谭晶多年来一直在追寻的事情。

当她的演唱会举办到英国皇家音乐厅时,事业都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

名气的逐渐增大,谭晶却从未想过脱下过军装。

她曾经表示,自己是那种中规中矩的人,对于集体有一种依赖。

有的演员在部队待一段时间就会觉得不适应,不过她自己却从未出现过这种感觉。

军队不允许演员接广告,不允许接演太商业化的演出。

谭晶反倒觉得,这种限制对演员是一种保护。

而且,随着名气的增大,她还担任了很多社会性的职务。

尤其是关于音乐方面的职务,谭晶曾经担任过流行音乐协会的副主席。

培养和发现很多新的歌唱人才,也成了谭晶事业发展的一部分。

从影视剧的主题曲,到一些转型的单曲,谭晶在随后都曾做过尝试。

对音乐的这份热爱,让她一直保持了在这一领域的探索。

此时外界对谭晶的个人生活,仍旧是一无所知。

若不是歌手韩庚的意外“泄密”,人们都不知道37岁的谭晶已经做妈妈了。

事实上,韩庚的所谓泄密,也是给谭晶的一种辟谣。

那是2014年的时候,观众突然发现,当年春晚谭晶没有出现。

一时间,各种传言纷纷出来,外界都在猜测谭晶究竟去哪儿了。

当年的4月18日,作词家王平久发了一段微博。

他说一个歌手当母亲了,所以隔了一段时间没有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外界于是各种猜测,谣言也是漫天飞舞。

可这个母亲作为一个高龄产妇,身体还在恢复。

有人建议这位母亲,这么多的谣言,还是出来澄清一下的好。

不过当母亲的为了保护好孩子,她说即便委屈了自己,也不用去说什么。

王平久的这段微博,一时间让外界纷纷猜测,他提到的这位歌手究竟是谁。

当时,还没有人想到是谭晶。

直到第二天的下午,歌手韩庚突然在微博上对谭晶表示,恭喜她做母亲了。

紧接着演员陈好也转发了这条微博。

这下网友们才明白,原来王平久嘴里的这个歌手,就是谭晶。

彼时的谭晶已经37岁了,虽然已经结婚几年,但外界并不知道她的丈夫究竟是谁。

随后,谭晶的经纪人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彼时的谭晶刚刚生完孩子还不到百天,正在休产假,

所以一系列活动都没有参加。

当媒体询问孩子是男是女,以及孩子的爸爸时,经纪人在当时并没有透露更多的消息。

又过了一天,才有消息曝出来,谭晶的老公叫邓中翰,比谭晶大9岁。

邓中翰不但是中星微集团创始人、还是首席科学家。

而且消息还指出,谭晶在2009年的时候,就跟邓中翰结婚了。

丈夫的来头这么大,也难怪谭晶会低调行事。

随后,圈内的成龙以及王力宏等人,也在微博上力挺谭晶。

此后,经纪人再次证实了传言。

经纪人还表示,因为是军人身份,所以谭晶她自己的感情生活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生育之后的谭晶,此后携带新歌《心静听炊烟》出现在综艺节目上。

从2016年开始,她又成为了天津音乐学院的客座教授。

对于音乐,她一直坚持着自己的梦想和看法。

音乐之外,42岁那年,她还创立了自己的珠宝品牌。

而且,她自己担任设计师,推出的作品有一百多款。

19年前,谭晶的一首《在那东山顶上》,让她被全国观众所熟知。

无论何时何地,这首歌都是谭晶的*。

2020年,当年创作这首歌曲的张千一,再次写出了关于西藏的新歌《大河交汇的地方》。

这首歌由谭晶演唱,时隔将近20年,谭晶的声音已经是如此的通透。

作为一名音乐人和歌唱家,谭晶多年来的歌曲,永远是在探索和兼容。

她一直在做一种尝试,把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融合在一起。

正因为歌唱独树一帜,她才被称为东方的布莱曼。

不同曲风的活跃者,把歌唱当成自己的传承事业。

这就是谭晶一直在做的事情。

更为重要的是,她也完成了母亲当年的梦想。

文|二十二

,侵权联系删除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委托

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1月30日,东方电缆发布公告,有50450张“东缆转债”没有转股,只能按每张100.092元价格强制赎回,而强赎前11月29日东缆转债收盘价为239.44元,投资者将因此亏损58%。有投资者在股吧表示“忘了转股,哭晕”,笔者认为,对此现象应有根本解决办法。

东方电缆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至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由此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每张100.092元。

对提前赎回可转债,东方电缆先后五次发布《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然而还是有部分可转债投资者未将可转债转股,或根本就不懂需及时转股才能避免损失,纯属可转债投资“小白”。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未及时转股,只能作为债券被上市公司低价赎回,占便宜的是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可少增加一部分股份数量,少摊薄一些每股收益。上市公司从中并未占到什么便宜,结果只是公司总资产与债务同时减少,净资产基本不变。因此,投资者不将可转债转股,也算不上为上市公司无偿捐赠,该行为缺乏明确目标和意义。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资产或大幅缩水,这是可转债投资的一个特殊性,有些投资者连这个基本常识都不懂,就贸然参与可转债投资,这是对自己财产的高度不负责,只有尽快提升投资素养,才能规避无谓风险。

不过,也可能有部分投资者没有关注到强制赎回相关信披,因而没有及时转股。不管何种原因没有转股,假若投资者开户所在券商能及时提醒甚至代投资者转股,那么就可避免类似事件,那这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新证券法第134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209条对违反该条行为规定了罚则。那投资者委托券商将可转债转股,是否属于上述“全权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所谓全权委托,是指受托人(券商)在交易时不需要事先征得账户所有人的同意。笔者认为,可转债投资者通过与券商签署比较特殊的委托协议,或可绕开“全权委托”这个法律堵点。

比如,投资者与券商的委托协议可以约定,在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也即转股最后机会时间窗口日),由券商打电话询问投资者转股意向,投资者可以口头授权由券商代为操作或由投资者自己转股操作,如果券商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联系三次以上,投资者却没有回音,那么在可转债转股价值高于赎回价值的5%以上时,由券商在该交易日的14:00开始自动代投资者转股操作。

上述协议,券商受托操作需先征得账户所有人同意,只是在难以联系到位,且将可转债转股确实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券商才自动代为操作,或许不能称之为全权委托,券商不应因此而受到新证券法的规制和处罚。

而且,目前证券买卖不能全权委托,但基金投资领域却可全权委托。2019年《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可以代客户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只是,新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基金”不也属于广义上的“证券”吗?

也就是说,证券买卖全权委托之禁令,或许并未实现广义上的全覆盖。笔者认为,可转债也应可划入新证券法全权委托禁令的例外情形。当然,基于可转债的投机性,由投资者对券商作出有限授权还是比较妥当,如此探索创新,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善莫大焉。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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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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