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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讯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代码530005)11月11日净值下跌1.52%,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4144元,累计净值为2.0132元。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113.25%,今年以来收益37.21%,近一月收益0.58%,近一年收益31.99%,近三年收益8.00%。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2次,累计分红金额60.74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邱宇航,自2015年05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8.96%。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贵州茅台(持仓比例8.96%)、五粮液(持仓比例8.79%)、泸州老窖(持仓比例5.70%)、格力电器(持仓比例4.93%)、中国国旅(持仓比例3.07%)、中国联通(持仓比例2.93%)、美的集团(持仓比例2.36%)、海天味业(持仓比例2.14%)、华发股份(持仓比例1.93%)、立讯精密(持仓比例1.60%)。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3季度,市场综合指数呈现区间震荡的态势,行业分化明显,部分行业和主题表现突出,具有结构性牛市的特征。一方面,市场在5G、自主可控、半导体和消费电子等主线上形成一定共识并产生较为明显的共振,相关指数表现优异;另一方面,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具有核心配置价值的消费龙头企业也得到各类投资者的充分认可。本基金3季度继续以优质消费龙头公司为主要配置,有选择地参与了部分科技股投资机会。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5.28%,波动率0.9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31%,波动率0.57%。
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李秀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李秀光内幕交易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2016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决定以核心产品为主线加快整合,设立18家专业公司作为资产经营实体核心,因中粮集团玉米深加工业务分置于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粮油)和中粮生化,为解决同一业务长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打造一体化的生化专业公司,2017年初,由中粮集团战略投资部牵头,开始研究推进玉米深加工业务重组整合的潜在方案。中粮集团作为中国粮油、中粮生化和中粮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个过程均起主导作用。2017年5月17日集团总裁办公会原则同意战略投资部提交的“百合”项目相关事宜议题,基本确定了玉米深加工业务的整合方案,中粮生化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实质筹划阶段,即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5月17日。中粮生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
中粮生化董事长佟某因听取工作汇报和参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知悉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系该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5月22日。
1.李秀光与佟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接触联络
佟某与李秀光系前同事和朋友关系,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接触较为频繁。2017年7月20日至27日和2017年8月12日至20日期间,两人多次见面。2017年8月22日两人曾经通过电话。
2.李秀光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中粮生化”
李秀光账户于2014年11月21日开立于中信证券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 2017年8月2日至8月22日,李秀光利用其账户合计买入“中粮生化”52.78万股,成交金额合计645.57万元。李秀光分别于2019年4月8日和4月10日将其持有的52.78万股全部卖出,交易亏损159.78万元。
3.李秀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李秀光账户开立以来从未交易过“中粮生化”股票,其于2017年8月2日至24日在与佟某联络接触后陆续买入“中粮生化”股票,买入该股所用资金量较其他大部分股票明显放大,并存在亏损卖出“江淮汽车”买入“中粮生化”的情形,停牌前持有该股市值占比较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李秀光也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和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李秀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李秀光处以15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当事人:李秀光,男,1964年9月出生,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秀光内幕交易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我局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秀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决定以核心产品为主线加快整合,设立18家专业公司作为资产经营实体核心,因中粮集团玉米深加工业务分置于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粮油)和中粮生化,为解决同一业务长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打造一体化的生化专业公司,2017年初,由中粮集团战略投资部牵头,开始研究推进玉米深加工业务重组整合的潜在方案。
2017年3月13日,中粮集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18项资产整合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粮油和中粮生化玉米深加工业务整合。为保密需要,将“百合”作为玉米深加工业务整合项目代号。
2017年5月17日,中粮集团召开总裁办公会,会议原则同意玉米深加工业务重组方案,即先由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香港)向中国粮油支付现金收购本次重组标的能源及生化业务,再由中粮生化向中粮香港发行股份购买能源业务***股权和生化业务***股权。中粮生化总经理李某、董事席某参加了会议,两人于会后5天内将会议内容向中粮生化董事长佟某进行了汇报。
2017年7月31日,中粮集团召开“百合”项目启动及研讨会,研究了中国粮油向中粮香港出售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佟某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7年8月4日,中粮集团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百合”项目第一阶段的交易架构,即由中国粮油将持有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学两家公司***权益出售予中粮香港全资持有的BVI公司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中粮集团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百合”项目中国粮油方面的估值对价及交易主要条款,会上要求中粮生化根据中国粮油方面的进度择机停牌。佟某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7年10月23日,中国粮油独立董事同意批准向中粮香港出售标的资产,中国粮油决定于当日收盘后正式发布交易公告。
2017年10月24日起,中粮生化停牌,停牌至2018年5月13日。
2018年4月24日,中粮生化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具体方案为中粮生化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生化能源***股权、生物化学***股权和桦力投资***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生化能源、生物化学和桦力投资将成为中粮生化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中粮集团作为中国粮油、中粮生化和中粮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个过程均起主导作用。2017年5月17日集团总裁办公会原则同意战略投资部提交的“百合”项目相关事宜议题,基本确定了玉米深加工业务的整合方案,中粮生化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实质筹划阶段,即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5月17日。中粮生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
二、李秀光内幕交易“中粮生化”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中粮集团相关说明、中粮生化相关公告、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资料和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李秀光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第一,其交易“中粮生化”的原因是交易前国家公布相关的燃料乙醇产业政策;第二,其交易风格一直是大进大出,持有的“隧道股份”数量比“中粮生化”还高;第三,本次重组是将所有玉米加工企业并入中粮生化,包括四家淀粉加工企业,淀粉加工企业近年来一直是粮食加工行业微利和微亏的行业,没有燃料乙醇的优势。淀粉加工企业的并入使并购后的企业股票每股收益大幅降低,如知道详情绝不会购买;第四,与佟某的接触是因为佟某是其前同事,佟某每次回长春都会与其联系。8月22日通话是商量其他事情,与内幕信息无关。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能成立,理由第一,李秀光未提供国家公布相关的燃料乙醇产业政策的证据。李秀光交易“中粮生化”的时间为2017年8月份,根据公开资料,国家公布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政策的时间是2017年9月份,晚于其交易时间;第二,当事人提出的购买理由不能支持其最终的购买决策,因此,不能认定其在敏感期内大量交易“中粮生化”具有正当理由。李秀光称大进大出是其习惯,但并不能解释大额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全部买入“中粮生化”的异常行为;第三,李秀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佟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多次联络接触,二人联络接触后,李秀光大量买入“中粮生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结合李秀光与佟某联络接触情况、李秀光交易行为异常性等客观证据综合判断,足以认定李秀光与佟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联络的过程中获悉了内幕信息,两人通话中是否还涉及其他事项与本案无必然联系,内幕信息利好利空与内幕交易是否成立无关。综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秀光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户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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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31日讯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代码530005)08月28日净值上涨1.88%,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7356元,累计净值为2.5644元。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08.06%,今年以来收益38.24%,近一月收益4.48%,近一年收益48.62%,近三年收益50.02%。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3次,累计分红金额63.92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邱宇航,自2015年05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7.07%。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五粮液(持仓比例8.17%)、立讯精密(持仓比例7.12%)、贵州茅台(持仓比例6.59%)、长春高新(持仓比例5.81%)、格力电器(持仓比例4.83%)、智飞生物(持仓比例4.65%)、万科A(持仓比例3.55%)、生益科技(持仓比例3.48%)、恒铭达(持仓比例2.11%)、万华化学(持仓比例1.8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外部冲击影响,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经济基本面受到到明显冲击,多个国家录得几十年的*单季GDP降幅。疫情控制和失业人数激增成为摆在各政府面前的*课题。各国央行纷纷以充裕的流动性为经济纾困,为失业人群提供保障。
上半年的市场行情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3月,疫情冲击的主导阶段。受疫情大幅冲击,经济短期停摆。市场以避险情绪为主,尤其3月欧美市场受疫情冲击影响严重,股市和油价出现剧烈下跌,A股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第二阶段3月末-4月,流动性主导的修复阶段。内外部宽货币的效果逐步显现,疫情阶段性得到控制,债市继续走牛,股票开始修复,商品市场跌幅收敛。第三阶段5-6月,市场结构性走牛的阶段。海内外持续复工,内需也不断修复,国内防止资金空转,债市走弱,但股市仍比较活跃;海外疫情再次蔓延,央行持续扩表,资金流向纳斯达克头部企业。
本基金上半年坚持消费、医药、科技等三条主线,以具有持续成长能力和成长确定性较强的龙头白马公司为主要配置,对后疫情时代受益的疫苗、医疗设备、部分高科技企业进行了重点投资,希望能为持有人创造良好收益。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17.52%,波动率1.3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61%,波动率0.8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双循环的政策战略意图,遵循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科技循环、产业循环、消费循环为主要抓手,在全球产业结构升级的浪潮中保持优势,提高实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以自身为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11月12日讯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代码530005)11月11日净值下跌1.78%,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7122元,累计净值为2.5410元。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03.90%,今年以来收益36.38%,近一月收益1.27%,近一年收益42.51%,近三年收益38.30%。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3次,累计分红金额63.92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邱宇航,自2015年05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5.49%。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五粮液(持仓比例9.75%)、贵州茅台(持仓比例7.52%)、立讯精密(持仓比例7.04%)、智飞生物(持仓比例5.51%)、歌尔股份(持仓比例5.21%)、长春高新(持仓比例4.30%)、中国中免(持仓比例3.52%)、恒铭达(持仓比例3.23%)、格力电器(持仓比例3.09%)、中公教育(持仓比例2.1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3季度,市场综合指数呈现先扬后抑的态势。7月初市场快速上行,在此期间,非银、消费者服务和军工带动市场快速上行,前期表现强势的医药股略有调整。此后,随着市场对国际形势及流动性预期逐渐变化,整个市场出现调整巩固的态势。新能源行业成为市场的亮点,而TMT行业受国际关系紧张的影响较为明显。
本基金3季度坚持消费和科技的双重主线,加大了新能源行业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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