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认购(100025)基金认购是什么意思

2022-08-25 2:26:05 证券 yurongpawn

基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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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公告,公司拟参与认购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对应的出资额。

截至2022年8月19日收盘,朗科科技(300042)报收于13.0元,下跌2.62%,换手率2.0%,成交量3.49万手,成交额4616.0万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7.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5.1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2.13万元。融资融券方面近5日融资净流入254.08万,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出0.1万,融券余额减少。

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朗科科技(300042)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总资产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该股好公司指标1.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5星)

朗科科技主营业务:闪存盘、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存储卡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专利运营。公司董事长为周福池。公司总经理为杜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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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 1100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的委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以下称“《承销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拟认购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及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关于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资料,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充分核查。本所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公司及发行人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配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配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称“《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资料,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投资”)及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德龙激光资管计划”)。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现行有效营业执照及章程,中信建投投资基本情况

(2)战略配售资格

公司为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投资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中信建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2)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4)其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5)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中信建投投资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为主承销商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承销规范》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2、德龙激光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

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为8,5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8,500.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基金”)作为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监管托管人等。因此,中信建投基金为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

注1:德龙激光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若无特别说明,本表所列职务均为参与人于发行人处所担任职务;

注4:德力激光指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贝林激光指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子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5:除程丽与德力激光,张园、李立卫、刘海利、齐跃飞与贝林激光签署劳动合同外,其余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德力激光与贝林激光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德力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加工服务,贝林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发行人确认,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全资子公司德力激光、贝林激光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全资子公司德力激光、贝林激光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27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且德龙激光资管计划于2022年3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属于“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发行人*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本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参与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应披露事宜;2)本计划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德龙激光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1)委托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委托人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3)委托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4)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限售期

根据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中信建投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德龙激光资管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结论

综上,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承销规范》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根据《承销指引》第七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投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及中信建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信建投投资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最终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信建投投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9.20万股,约占本次配售数量的5%,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根据发行人与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中信建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德龙激光资管计划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最终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的股票。德龙激光资管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8.40万股,占本次配售数量的10%,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本次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承销指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中信建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信建投投资及德龙激光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承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中信建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四)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之间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基于上述,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德龙激光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承销规范》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德龙激光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有参与本次配售的配售资格;中信建投投资、德龙激光资管计划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资金来源、股份限售期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陈宗尧

经办律师(签字):马宏继

2022年月日




基金认购是什么意思

赎回基金时,同一个基金的赎回费率经常不一样,有时候觉得赎回费用太高,这是怎么回事?下面详细解释一下基金赎回的规则,俗话说“会的不难,难的不会”,搞懂基金赎回规则,叨姐再送你8个字:“先进先出,分段计费”。 “新基民入市百问百答”邀请汇添富基金、中信保诚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恒越基金为大家答疑解惑。

了解基金赎回计费标准

每一个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计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每一个基金的档案的交易规则中都有详细说明,交易之前,要去查看清楚。下图以百亿基金经理胡昕炜管理的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为例,观察一下这只主动管理基金的赎回费率标准。

从以上的赎回费率结构来看,持有不足7天赎回费率高达1.5%,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持有2年(即730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基金持有时间如何计算

中信保诚基金:在搞清楚基金的持有天数计算之前,必须清楚基金份额的确认规则。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基金都是T+1日确认份额的,交易日15点前提交申购和赎回的申请,下一个交易日会确认份额,15点之后的或不是交易日提交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会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提交。比如如果周五晚上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其实相当于下周一(交易日)提交申购和赎回申请,一般为下周二确认份额。同时要注意基金的持有天数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的,包括节假日和周末。从基金申购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到赎回份额确认日的前一个自然日结束计算。

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卖出之后资金的到账时间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以及股票型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4个工作日,而货币基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2个工作日。基金交易时间一般为基金交易开放日当天上午9点半到下午3点之间,T日表示交易日当天。如果交易时段不在上述范围,那么T日就表示交易后的最近一个基金交易开放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基金产品,在卖出的时候资金到账时间也会有所差别的。

恒越基金:基金持有时间的计算方式为申购基金确认日/认购基金成立日到基金赎回确认日的前一个自然日。例:周二15点前提交申购申请,周三确认申购,若下周一15点前提交赎回申请,下周二确认赎回,持有时间为本周三-下周二,持有时间为7天。

简单理解为——

基金申购日,交易日下午三点钟之前申购,当天属于基金的申购日,如果交易日下午3点钟之后,下一个交易日下午3点之前申购,下一个交易日是申购日。

基金确认日,基金申购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是基金确认日。

基金赎回日,交易日下午3点前提交赎回申请,则当日为基金赎回日。

基金持有天数,从基金确认日开始(假设3月23日),中间非交易日也算持有日,到基金赎回日结束(3月29日),总共持有天数是7天,按照上面的费率标准是0.5%,如果期望赎回费再少缴,达到赎回费率0.25%的档,那就要持有至少1年。

通过上面的简要介绍,那什么是基金赎回费呢?

汇添富基金:赎回费是投资人赎回基金时支付的费用,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减少短期内大量赎回给其他持有人带来的损失。赎回费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会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所有。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而降低,具体分档及费率参照各基金产品详情。根据法规要求,目前客户赎回基金时持有期少于7天,通常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此外,大多数基金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投资者多次购买了同一基金产品,操作部分赎回时,会先赎回其中较先买入的基金份额。

【客户咨询】我买的基金已经持有超过3年了,我看费率表明明写着超过3年就不收赎回费了,但基金公司居然还是收了我费用?这是在乱收费吗?

汇丰晋信基金:遇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购买了“后端收费基金”。所谓前端收费,是在买基金时就会收取申购费,赎回时再收取赎回费。所谓后端收费,则是指在买入基金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你赎回时,会根据你买入的时间来补收申购费,同时收取赎回费。因此如果购买了后端收费基金,赎回的时候除了赎回费以外,还有可能被收取申购费。

当然,有些后端收费基金会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里面写明持有一定时间就不收后端申购费,如果购买的是这类基金,大家还是要关注一下这部分费用,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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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赎回费率结构来看,持有不足7天赎回费率高达1.5%,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持有2年(即730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基金持有时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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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基金都是T+1日确认份额的,交易日15点前提交申购和赎回的申请,下一个交易日会确认份额,15点之后的或不是交易日提交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会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提交。比如如果周五晚上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其实相当于下周一(交易日)提交申购和赎回申请,一般为下周二确认份额。同时要注意基金的持有天数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的,包括节假日和周末。从基金申购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到赎回份额确认日的前一个自然日结束计算。

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卖出之后资金的到账时间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以及股票型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4个工作日,而货币基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2个工作日。基金交易时间一般为基金交易开放日当天上午9点半到下午3点之间,T日表示交易日当天。如果交易时段不在上述范围,那么T日就表示交易后的最近一个基金交易开放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基金产品,在卖出的时候资金到账时间也会有所差别的。

恒越基金:基金持有时间的计算方式为申购基金确认日/认购基金成立日到基金赎回确认日的前一个自然日。例:周二15点前提交申购申请,周三确认申购,若下周一15点前提交赎回申请,下周二确认赎回,持有时间为本周三-下周二,持有时间为7天。

简单理解为——

基金申购日,交易日下午三点钟之前申购,当天属于基金的申购日,如果交易日下午3点钟之后,下一个交易日下午3点之前申购,下一个交易日是申购日。

基金确认日,基金申购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是基金确认日。

基金赎回日,交易日下午3点前提交赎回申请,则当日为基金赎回日。

基金持有天数,从基金确认日开始(假设3月23日),中间非交易日也算持有日,到基金赎回日结束(3月29日),总共持有天数是7天,按照上面的费率标准是0.5%,如果期望赎回费再少缴,达到赎回费率0.25%的档,那就要持有至少1年。

通过上面的简要介绍,那什么是基金赎回费呢?

汇添富基金:赎回费是投资人赎回基金时支付的费用,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减少短期内大量赎回给其他持有人带来的损失。赎回费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会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所有。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而降低,具体分档及费率参照各基金产品详情。根据法规要求,目前客户赎回基金时持有期少于7天,通常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此外,大多数基金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投资者多次购买了同一基金产品,操作部分赎回时,会先赎回其中较先买入的基金份额。

【客户咨询】我买的基金已经持有超过3年了,我看费率表明明写着超过3年就不收赎回费了,但基金公司居然还是收了我费用?这是在乱收费吗?

汇丰晋信基金:遇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购买了“后端收费基金”。所谓前端收费,是在买基金时就会收取申购费,赎回时再收取赎回费。所谓后端收费,则是指在买入基金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你赎回时,会根据你买入的时间来补收申购费,同时收取赎回费。因此如果购买了后端收费基金,赎回的时候除了赎回费以外,还有可能被收取申购费。

当然,有些后端收费基金会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里面写明持有一定时间就不收后端申购费,如果购买的是这类基金,大家还是要关注一下这部分费用,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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