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北京取消摇号
8月1日,本市小客车指标2022年下半年申报期开启,申报期69天,于10月8日结束。
在此期间,“无车家庭”申请指标、夫妻间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一人多车”的车主申请向亲属转移登记车辆等业务,均可以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申报时间的早晚与能否获得指标、与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时间早晚没有关联,申请人没有必要抢先申报,扎堆申报。如遇网站刷新速度较慢问题,可能因同时申报人数较多,建议您错峰登录网站。
结合历次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市民可能遇到的问题,小客车指标办公室梳理了10个常见问题,并进行答疑解惑,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完成申报。
热点问题答疑
1.已经提交过家庭申请,是否需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提交申请等操作?
请您登陆系统查看您的申请信息,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请将自动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2.家庭申请信息发生变化,该如何操作?
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3.新申请家庭,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家庭申报?
家庭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才视为已完成了家庭申报。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4.如何变更家庭申请的指标类型?
家庭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5.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6.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7.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注:8月1日至10月8日(或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均为申报期,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您错峰办理。
8.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同时,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就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9.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0.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转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发布
2021年5月25 日,*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卡规定》从新发展阶段出发,依法对银行卡交易秩序以及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银行卡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规范。 《银行卡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银行卡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对银行卡盗刷事实的认定进行了规定。基于银行卡交易的多样性、复杂性,《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根据纠纷产生主体的不同,分别对不同主体之间的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得重复受偿原则。上述规定通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主体的义务、责任,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构建银行卡制度体系发挥了指引作用。 此外,《银行卡规定》第二条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该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卡规定》第三条对诉讼时效中断问题进行了规定。《银行卡规定》还涉及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等内容。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法释〔2021〕10号 *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第二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二)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第五条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在开通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时,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络支付功能义务,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争议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同意使用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新增网络支付业务时,未完全告知某一网络支付业务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交易验证方式、交易规则等足以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致使持卡人没有全面准确理解该功能,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相关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于网络盗刷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发卡行虽然未尽前述义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知道并理解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存在前款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情形,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据此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卡人签名真伪、银行卡真伪等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持卡人请求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伪卡盗刷交易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主张存在过错的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体主张权利,所获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 第十四条 持卡人依据其对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的事实,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2015年参与北京小客车摇号,至今未中签。听说2021年指标向无车家庭倾斜,并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网上搜索了,相关问题解答,还是不是很很清楚,我之前的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相信大家也有相同的困惑,经过填写,这些问题都清晰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你。另外附上7个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问题篇
1.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
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所以想摇号的,3月8日之前一定要申请了,别错过了!
2.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都可以是谁?
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可以,大家注意!
3.配偶是否需要有驾照?
只要主申请人有驾照即可,其他人不做要求。
4.家庭成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特别说明: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5.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
亲测,可以。
6.之前摇号积累的积分和中签率是否还有效?
可以兑换成积分,这个还是比较公平的,给个赞。家庭按照积分的高低进行排号。
二、提前准备
提前准备好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结婚证信息,填报的时候需要提供。
三、7个主流程:
1.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登录过程当中,验证码可能比较难识别,大家认真耐心填写即可,多试几遍,如果看不到图片验证码,更换一个浏览器就可以,我用的是360浏览器。没有账号的,用手机号可以注册。
2.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如果之前申请过,那么在配置指标当中有一个“我的个人申请”,那么在2021年1月1号之后多了一个选项叫“我的家庭申请”,点击进行我的家庭申请。
3.签署《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点击进入我的家庭申请首先有一个《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细则,细则的内容比较多,但是都是重要信息,如果我前面7个解答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看下这个细则。
4.签署《告知承诺书》
在这里有个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你所有的填报信息必须是真实,如果有虚假会影响到摇到号之后你真正拿到指标的机会。
5.家庭主申请人填写申请
里面就是详情页,需要填写一些重要的参数,比如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编号,可以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同时进行摇号,当然你也可以只选择普通指标。
6.添加其他家庭申请人
我们需要提前把配偶等其他家庭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婚姻登记字号信息准备好。
7.扫码确认
最后一个步骤就是需要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去扫描二维码来确认他的意向二维码的有效期就是30分钟,所以需要我们组织相关人及时扫码。扫码完成后提交等结果吧!
希望我的分享对你有帮助,点个赞吧!祝大家好运!
北京是国际的大都市,有着悠久历史,道路从二环建到了六环,却依然存在很多交通“堵塞”问题,并在2011年实施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10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从这一刻起,北京市交通委,就在开始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量,到目前的860万辆机动车,数量是控制了,可是摇号的人从最初的几万人,到现在的几十万人,从几十比一的比例,到3000比1.摇号没中签的市民,内心怎能不浮躁,只能到车贩子手中租赁京牌,并不是大家所形容的车牌黑市,只是,政策的扭曲所造成,京牌荒,一牌难求。
北京车牌虽缺,但也有刚需的外地人或北京人,时刻关注着京牌政策的走向,摇号何时能取消,这是一个早就有摇号资格的IT人士张先生,他就很赞成取消摇号,改收拥堵费用,以下为采访对话:
简单的问询下,真实的想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车辆保有量确实很高,也是市政府面临的一项艰巨的挑战,摇与不摇之间,谁又能决定,增长新能源车牌,还北京一片蓝天,疏解开那堵车的环环道路,
2020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
1.普通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5.5%,共计382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共计16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0.5%,共计200个。
2.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90.3%,共计542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4. 7%,共计2800个。
你会是下一个幸运儿吗?你会对北京的摇号有什么看法,大家献言献策,评论区可以留言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北京取消摇号》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北京取消摇号、发卡行交易权限受限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