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熊惠川,家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梧桐湖新区鮓洲村十六组,全家4口人。
2000年的时候,我和妻子因为生活所迫,外出务工谋生。我就跟当时组长熊某林协商决定:我把原来分种的12.36亩责任地交由小组托管,我随时要回G家赋予我的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都会及时归还。并且组长熊某林把我家的原种植面积12.36亩责任地提留集中到本组“三角地”那块位置。此事也在我们小组群众大会上宣布并确定了。当时cun长秦某国也参加了这次会议。本组群众也签了字来见证了此次会议。
当时的村两委不知抱着何目的,不把我们的土地还给我们了,我们就开始了艰难的要地之路,没想到这一要就要了十余年。我们经过十余年的维Q,终于取得了后面的确权确地的那个协议。但是现在这个村S记龚某雄也是当时的村Z任上任之后,他就让我们十余年维Q的协议变成一纸空文,说这些协议没有用,当时协议还有他签字承认的既定事实,又否认这些协议,这就是所谓的“愚..民”吧。
我们的这些协议都是通过当时我们的梁子湖区委S记夏帆同志签订的。他把我们的事情,当作重要的事情处理,当时也委派了相关的工作人员责令他们落实G家的政策,zui后就落实了。但是现在这个村S记的权力太大了,他就相当于我们村的“土皇.帝”,他否认所有一.切已经落实了的文件。
我们找到G家窗口,我们新区的信F部门以及梁子湖区的也都找了。但是他们都是推来推去的,互相踢皮球也不管。后来找到省信F了,梧桐湖新区信F迫于省信F的压力才进行了调解,结果还是没结果,还是跟他们一样的推这个理由推那个理由来搪塞。后来龚某雄不知道背后得了哪位高人的支招,用村民自治的借口偷换概念来搪塞,是他真“无知”还是别有用心,殊不知村民自治是G家的对于村集体公共事件的政策而不是他用来制裁G家赋予本村村民合理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手段。我是本村久居户口,一直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了12.36亩的责任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G家政策给予农民的保障。
我的维Q是在Z地开发之前,后来也确权确地了,这次Z地开发中,我家12.36亩责任地莫名其妙的被截留了,Z地登记中归零了,G家赋予我的基本权利落空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我发布这篇文章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解.决这件之前已经解.决现在莫名的被变成一纸空文事情,我们农村也不想再来一个“土皇.帝”了。一.切应该“依法”行事,而不是“因人”行事。肆意剥夺G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通过十余年艰难维Q的老百姓,zui后也落实了权利的老百姓,恳请相关部门监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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