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 个 人 都 希 望 能 够 遇 到 那 个 对 的 人 。 不 幸 的 是 , 结 婚 仅 仅 几 年 的 时 间 , 她 和 我 就 因 为 性 格 不 合 , 闹 到 了 离 婚 的 地 步 。 更 让 我 没 有 想 到 的 是 , 我 们 经 过 法 .院 离 婚 , 而 且 财 产 分 割 问 题 也 闹 得 不 可 开 交 。
事 情 是 这 样 的 , 我 叫 袁 文 武 ,年5月 , 因 卢 某 超 自 己 用 信 用 卡 套 现 , 无 意 间 在 微 信 上 卢 某 超 认 识 我 , 便 叫 我 给 她 帮 忙 , 我 当 时 帮 她 套 现元 , 那 个 时 候 我 们 并 不 认 识 , 也 还 没 有 见 过 面 , 后 来 在年 6 月 16号 , 我 给 卢 某 超 归 还 交 通 银 行 信 用 卡 , 归 还 金 额 为元 , 后 在 七 月 份 在 火 车 站 我 和 卢 某 超 再 次 遇 到 , 从 那 时 开 始 我 们 才 交 往 自年 8 月 结 婚 的 。 我 在 婚 前 于年 2 月 25 日 买 了 一 套 房 , 然 而 , 我 的 妻 子 ( 前 妻 ) 卢 某 超 ,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要 求 分 割 我 的 房 产 , 还 获 得 了 法 .院 的 认 可 , 对 此 , 我 实 在 无 法 认 同 。 因 为 , 卢 某 超 出 资 近 10万 元 , 为 结 婚 共 同 购 置 房 屋 的 内 容 , 与 客 观 实 施 严 重 不 符 。
第 一 , 卢 某 超 曾 经 在年 5 月 18日 , 龙 昌 综 合 开 发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 刷 卡 共 计元 , 袁 文 武年 11月 26日 以 E M S 邮 件 给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双 流 区 人 民 法 .院 九 江 法 庭 (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 购 房 龙 昌 综 合 开 发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刷 卡 记 录 、 网 上 直 播 审 理 申 请 书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双 流 区 人 民 法 .院 电 话 明 确 告 诉 袁 文 武 已 经 收 到 在 楼 下 ( 有 电 话 录 音 为 证 据 ) ( 调 查 袁 文 武年 6 月 16 日 袁 文 武 归 还 卢 某 超 信 用 卡 一 事 , 一 审 、 二 审 、 再 审 不 闻 不 问 ,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刘 颖 法 官 在年 5 月 11日 明 确 告 诉 袁 文 武 她 看 到 了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 ( 有 录 音 ) 但 是 其 没 有 提 供 证 据 , 证 明 这 两 笔 款 与 房 屋 有 何 关 联 , 而 且 这 两 笔 款 均 发 生 在 房 屋 买 卖 签 订 并 付 款 之 后 , 因 此 不 应 认 定 为 购 房 出 资 , 整 个 证 据 查 明 购 房 袁 文 武 出 资 。
第 二 , 卢 某 超 说 与 本 人 ( 袁 文 武 ) 是 在 大 学 期 间 (年 ) 同 居 的 , 然 而 , 她 提 供 的 证 据 , 是 她 在 要 跳 楼 的 情 况 下 , 为 了 安 抚 其 情 绪 , 按 其 要 求 配 合 进 行 的 答 复 , 没 有 想 到 会 被 她 录 音 。 录 音 之 后 , 卢 某 超 便 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 要 与 我 进 行 离 婚 。
( 而 且 与 事 实 也 不 符 , 我 们 是 在年5月 才 开 始 同 居 ) 。
第 三 , 卢 某 超 曾 经 向 四 川 省 仪 陇 县 人 民 法 .院 , 提 交 落 款 日 期 为年 8月 29 日 的 民 事 起 诉 状 , 记 载年 1 月 双 方 相 识 并 确 立 恋 爱 关 系 ,年 5 月 开 始 同 居 生 活 。 然 而 , 在 二 审 的 起 诉 状 又 改 成年 , 前 后 矛 盾 。
第 四 , 同 样 是 在 卢 某 超 向 法 .院 提 交 的 录 音 中 , 有 卢 某 超 : “ 我 要 你 心 头 明 白 我 到 底 给 你 拿 了 多 少 钱 ” 的 回 复 , 袁 文 武 回 答 : “ 应 该 在8、9 到 10 多 万 元 ” , 从 这 段 录 音 中 能 够 听 出 , 袁 文 武 回 答 的 钱 并 非 买 房 款 , 而 是 婚 后 卢 某 超 承 担 的 生 活 款 项 。
第 五 , 在 录 音 中 , 卢 某 超 还 提 到 “ 打 完 一 个 月 工 我 就 毕 业 了 , 收 了元 钱 的 工 资 , 一 进 门 就 给 到 你 手 上 了 嘛 , 那 时 跟 到 你 在 一 起 的 第 一 笔 收 入 ” 。 然 而 , 在 回 答 一 审 法 官 询 问 时 , 卢 某 超 有 说 信 用 卡 额 度元 , 借 了元 , 还 在 外 边 打 工 , 每 个 月 工 资 都 在 给 袁 文 武 。 结 合 之 前 的 录 音 及 购 房 时 间 , 即 便 是 卢 某 超 的 工 资 都 给 了 袁 文 武 , 也 应 该 是 放 在 两 人 婚 后 , 而 非 购 买 房 之 前 。
第 六 , 按 照 卢 某 超 所 述 , 双 方 认 识 与年 9 月 , 在 刚 刚 认 识 卢 某 超 就 愿 意 借 3 万 元 给 袁 文 武 , 然 而 事 实 却 是 我 和 卢 某 超 是 在年 5 月 认 识 的 , 当 时 她 是 在 校 学 生 , 上 学 都 是 靠 助 学 贷 款 , 这 点 可 以 证 明 卢 某 超 没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能 力 , 其 卢 某 超 所 述 明 显 不 符 合 常 理 。
事 实 上 , 买 房 款 均 由 我 付 首 付 , 然 后 贷 款 偿 还 , 更 何 况 房 子 是 我 在 与 卢 某 超 结 婚 之 前 买 的 , 与 卢 某 超 没 有 任 何 实 际 关 系 。 我 想 不 通 为 何 法 .院 会 认 定 卢 某 超 出 资 近 10 万 元 , 让 我 以 房 子 的 现 在 价 值 , 给 卢 某 超 支 付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补 偿 款元 。 这 个 钱 我 给 不 起 , 而 且 也 不 该 给 。 所 以 , 我 在 此 曝 光 , 也 请 上 级 领 导 能 够 再 次 进 行 调 查 , 还 我 公 道 , 谢 谢 大 家 了 ! ! !
本 稿 件 由 当 事 人 提 供 发 布 , 仅 代 表 个 人 观 点 , 与 平 台 及 媒 体 无 关 , 禁 止 转 载 和 借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