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弟弟强占房屋,拒不搬出并变更承租人,现“乌龙”判决

2022-08-27 13:45:41 基金 yurongpawn






1982年,吕女士一家因拆迁被安置在上海丽园路1032弄,其中套间中的13.6平米房屋由吕女士夫妇居住,另一间16.7平米由父母居住。当时,拆迁调配单说明因吕某弟弟不在上海,作为照顾对象仅有2平米。

1989年,她弟弟一家住16.7平米中的10.4隔间内,92年婆媳矛盾,母亲离家出走。在父亲的劝说下,吕女士将13.6平米的房屋与其弟弟暂时对调。其弟媳及弟弟儿子由拆迁后的瑞金二路迁来(有相应的安置房)。

2005年前后,趁吕某在外地期间,其弟弟再次挤进她母亲的房屋。无奈之下,她母亲又挤进了吕女士住的隔间内。后吕某弟弟一再保证到退休时将13.6平米房屋归还给吕女士,在母亲的哭诉下,吕女士最终为了将房屋给其弟弟借住,迫不得已选择了离婚。

然而,吕女士弟弟退休后却将吕女士强行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吕某将其诉至F院。“起诉后,她弟媳妇的哥哥带着她弟弟一家人大闹F庭,使庭审无法进行,根据F官的要求先撤诉再起诉,回去后,她母亲也被赶出了家门。”在大闹F庭后,房屋所有原始安置人全部被赶走,而吕某弟弟凭借2平米的权限却强行霸占了整套房屋。

二审开庭后,吕某弟弟向法庭提交居委会开的说明,说明显示:该房自2001年起只有吕某母亲和吕某弟弟一家住在这里。令吕某不解的是,这份没有经过证实的说明为何能被采纳,并以此为关键证据作出判决?“之后我找到居委会要求撤销该证明,居委会先不承认,后来告诉我们是街道管F律的同志不同意撤销,投诉后先说是F院要他们盖的章,最后说是根据户口出的证明。”提起这份并不真实的说明,吕某一肚子的委屈不知从何说起。居委会的证明,确认是法院让其按户口出具的,同时证实其一家以十多平米住 房领取廉租房补助,故实际否定了居委的证明内容。居委无法证明其在该房屋内居住了二十多年。

此后,居委会证实了吕某弟弟在居住期间领取了廉租房补贴。据了解,市民不能同时享有公租房与廉租房补贴。吕某弟弟长期领取廉租房补贴,并霸占吕某及其母亲的房屋,在实际上便否定了该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弟弟补偿1200元/月作为吕某租房补贴。但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法院决定公告之日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周边是多远?律师说3至5公里。

丽园路不大,这个范围之内的房地产现在什么价?网络上的租房价格一看便知,她们居住地最小房子的租金最少要4500—5000每月,然而吕某等来的却是每月1200元的补偿款,整整差了四倍还多。

判决生效后,房管部门在吕女士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越过基层直接将承租人换成了吕某弟弟,其根据依然是居委会并不真实的证明。而法律热线明确表示,没有谁住在里面承租人就改为谁的行政司法现定。

此后,吕某不服判决持续上诉。然而,法院的最终结论是维持一审判决,并支持房管部门的无理做法。显然,吕某无法接受法院的这个态度和处理方式。他另有房我无房,我是原始安置户,他是后迁来的,我12平米他2平米,难道“谁强占了房子,承租人就改为谁。房管部门是否都这样办?是否在针对我?”对于法院的判决,吕某无法接受。

她希望通过这次案件向法律人士呼吁,望法院能够合理采纳吕某提交的证据,并对这个案子重新审理。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专业实力莫哥追损维权咨询 【电话:18784846952 微信号:775191930】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

Fatal error: Allowed memory size of 134217728 bytes exhausted (tried to allocate 96633168 bytes) in /www/wwwroot/yurongpawn.com/zb_users/plugin/dyspider/include.php on lin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