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汽车召回什么意思

2022-08-28 22:00:21 生活指南 yurongpawn

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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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客户用车需求,现目前各大汽车品牌厂商都在没日没夜的生产车子,生产量是起来了,质量是否能够保障呢?对于召回一事,又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会通过我之前在4S店的经历告诉大家。

车辆为什么会被召回:

肯定是你的车子有潜在的隐患,这个隐患不是说立马会出现,而是有一定的时间,所以大家用太担心说赶紧拿去修,但是一定要有意识去关注这个事情,毕竟和自己的安全息息相关。

举例:

通常4S店肯定会提前通知你,比如广汽丰田的凯美瑞最近爆出的被召回,主要针对2017年12月7日-2018年2月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凯美瑞汽车,共计:3286辆,全球是24.3万辆,主要针对的就是2018-2019款,原因:是由于真空泵叶片盖材料耐磨性不足,极端情况下会出现损坏,制动力不足,容易造成隐患,简单来说就是刹不住车[捂脸]。


有一句话说得好,开不坏的丰田,修不完的路虎,总体来说丰田的汽车给人感觉就是比较靠谱,但是你要知道只要是机械化的东西,而且是大量生产一定会出现问题,只是概率问题,只是丰田汽车的概率会低一点,至于什么工厂多好啊,工程师多好啊,只能说相对控制,毕竟不是他们去亲手去做。其实也有很多汽车厂商没有报出来的,比如一些小毛病,不太影响安全,但是会对驾驶有一定的影响,其次公关做得比较好[呲牙],但是只要涉及到安全驾驶的,国家都会爆出来,要求整改,最后一定是瞒不住的。

查询方式:

官网上看看能不能查询,通过自己的车架号,一般是有链接,输入车辆信息查询打电话去4S店问下详细情况,查看自己车辆有没有被召回的范围

总结:

个人认为汽车召回是好事,最起码把潜在隐患告诉你,不然等发生事故了后悔都来不及,得不偿失,而且所有的费用全部由厂家承担,又不花钱。千万不要抬杠,什么没有召回,也就没有这档子事,什么新车买来了出现隐患就是车子不行,但是大哥,你要知道你已经买了这个车子,厂家在生产的时候他们也不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要不然人家也没有必要说去找后面的事情,而且还影响品牌力,但是能及时发现,主动爆出,并且及时做出调整已经是够可以了,很良心了。最后我想说的是,召回一事,个人认为是好事,从而避免了后续的事故隐患,大家听从4S店的安排就好了,没有那么多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已经买了这个车子,谁又知道这个车子有问题呢,至少人家在积极的处理,并解决,我们也要去理解。

人无完人,车无完车。

对于汽车被"召回"你是怎么看的呢?




10000知道

《异类》这本书里提到:什么东西做好需要花一万小时。先不说能不能做到花一万小时,但事实上花了一万小时也不一定能把一件事情做好。

也就是说,10000小时的努力是成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成功这件事情取决于很多因素:运气、家庭、环境、努力等等,所以光是付出10000小时并不能保证成功,但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是要有10000小时的努力。


但是很多人对10000小时存在以下几个误区:1.简单重复,2.习惯性失败,3.囿于自我世界,4.不记录。

具体来说,就是把不经过反思的努力当作努力,其实是一直原地打转;


把失败当作成功之母,其实成功才是成功之母;

沉浸在自我的世界不关注外界世界的变化和发展,其实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没有做事记录的习惯,总是经常重新开始。

如果带着这些误区,花了10000小时,也可能比不上别人用正确的方法努力1000小时。 那么10000小时定律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第一是愿景-目标-实操 当我们准备800米体测时,我们平常训练跑1500米,这样考试时800米就变得很轻松。一开始的愿景就要远大,在当下快速变化的社会,想事情*往十年后的方向想。

有了愿景,就要制定阶段性的目标,我们可以制定短期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三年计划等等,阶段性进行总结,不断达成更新的目标。

有了目标,就要制定具体实操方法,避免做出南辕北辙的事情。

第二是包容 当别人对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时,我们要秉持包容的心态,不要先入为主认为对方瞎说。对方的人生经历,生活背景都与我们不同,我们应该做的是主动思考对方说话背后的合理性。

包容的心态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也可以让我们的眼界和认知都有大幅度提高,让我们更加理解这个世界的多样性。多和高手交流,这样会让自己持续精进,不要太囿于自己的见解。

第三是做好记录

只有吃过不做记录的苦,才会下定决心一定要做好记录。做记录可以避免很多的重复劳动,我们的时间都是宝贵的,不要浪费时间在重复劳动上。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每一束小流都要留起来,一边积累一边丢弃,最要不得。

正确地运用10000小时定律,对我们实现目标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希望各位都能够运用这个技能,最终获得成功。




缺陷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6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有关问题。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备案生产者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事故、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应当将信息逐级上报。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
  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保存以下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
  (一)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的相关文件和质量控制信息;
  (二)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
  (三)汽车产品生产批次及技术变更信息;
  (四)其他相关信息。
  生产者还应当保存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等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以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生产者依法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 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保存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码、数量、流向、购买者信息、租赁、维修等信息。
  第十三条 经营者、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

第三章 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生产者经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在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中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分析结论等。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相关调查分析。
  生产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六条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对生产者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
  (二)经评估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
  (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
  (四)经实验检测,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的情形。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者、经营者、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收集相关证据;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四)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 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对缺陷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实物、实验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等进行分析,形成缺陷调查报告。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报告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缺陷调查报告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发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者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生产者申请听证的或者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既不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实施召回,又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第四章 召回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
  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第二十七条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消除缺陷。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生产者召回计划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应当保存已实施召回的汽车产品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条 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一次召回阶段性报告。市场监管总局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者应当按要求提交。
  生产者应当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被责令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完成召回计划后,仍有未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的,应当继续实施召回。
  第三十三条 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或者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受委托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发现生产者的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缺陷或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应当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 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汽车和挂车。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第四十一条 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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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什么意思

今天聊一聊汽车召回那点事,看看是不是与你认为的有些差别呢?

汽车召回的起源,M国汽车召回

要聊汽车召回,我们就得聊一下汽车召回的起源。汽车召回起源于M国上世纪60年代,为啥汽车召回起源于M国?

我们先看看M国汽车厂家如何卖车的?他们只要是生产厂家生产出汽车来,厂家自己出示产品合格证,告知大家,我们厂子生产汽车了,安全可靠,没问题,你们开我的车就是好使,就可以卖了。这个和咱们当初农村集市里卖东西一样,我家里自己养的猪,好吃又卫生,价格还便宜,大家起啦夸差的就买了。现在咱们国家是不允许的,你得要拿出各种证件才能卖的,健康了证,卫生了证,经营许可了证,产品准入了证,3个C了,公了告等等吧。但是呢,在M国不需要这些证,但是基本的证件还是要的,程序和环节要少很多。那个就说了,听说M国监管很严的,哪有你说的这么松呢?自己制作个合格证就能卖了?那也太儿戏了吧?这就是M国与欧洲各国的区别了。

那么M国是如何保证厂家生产的产品,包括汽车就真的是合格的呢?起码在中国,你只是厂家出个合格证说自己是合格的,老百姓是不认的,M国为啥就认呢?这么讲信用吗?那咱们就得看看M国的监管制度了,M国属于典型的准入松,监管严,就是你可以轻松的进入市场,不需要各种卡脖子的制度,但是他们的后市场监管很严,严到什么程度,就这么说吧,某众汽车因为一个排放作假事件,直接罚了180亿M元,这个180亿是什么概念,基本上就是某众汽车进入M国这么多年赚的所有钱了都被罚了,还把本钱快赔进去了。狠不狠?所以,在M国就属于这种,我让你进市场,但是,你要真的合格,否则我就罚死你,这也是为啥,M国市场合格率很高的原因,处罚力度很大。而且还有一样,M国的这些监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裹挟,单独判案,单独罚,很牛的,就这么说吧,M国管理汽车召回的部门是M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他们的权力什么样呢?就是如果有三个缺陷调查工程师一起判断你这款车,某个部件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你就要召回,否则就罚款,而且罚的很厉害,是真的罚啊。所以在M国,生产厂家还是按照标准把自己的产品生产的很合格的,要不然被抽查到,会直接罚到倒闭,这就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同时,也让老百姓吃到、用到了合格的食物和产品。

我国汽车召回

然后呢,我们再聊一聊,我国的召回吧。我国的召回史要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候我国汽车市场刚刚起来,世界各国的汽车也开始陆陆续续的进入我国。同时,我国的好多自主品牌也是那个时候才开始建立,某利、某城、某亚迪了,那时候还是作坊式的呢,现在已经成为我们仰视的参天大树了。这个时候国家就开始研究,我们国汽车的监管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学习谁呢?当时学习的对象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刚才说的M国,另一方面说的就是欧洲。

那么,先简单的说一下欧洲汽车的监管吧,欧洲对待汽车的监管和M国正好相反,他们属于典型的准入严,后市场监管松,也就是,你要进入市场,你得先取得各种证书,只是自己说的合格证,那是不行的,你得需要第三机构出具才可以,这时候就有什么3个C,公了告,产品准了入等等这些手续。所以在欧洲,这种第三方机构很多,而且还互相认证,这样你的车,在上市之前,经过大量的试验认证后,拿到各种证书,你就可以安心的卖车了。这就是欧洲前期的做法。

我国当时就面临着到底是选择欧洲的这种监管方式还是选择M国的这种监管方式就开始了大讨论。最终呢,可能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吧,还是选择了欧洲的这种前市场准入监管的方式,就这样运行了几年。虽然,坚持使用汽车召回监管方式的声音占了下风,但是,音声没有断,甚至也一直的研究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召回监管模式。随着一些汽车事故的出现,责任主体无法追溯,事故责任没人承担,受伤受害的还是我们老百姓,这就让汽车召回监管的声音又起来了。随着导火索的出现,召回监管提上了日程,这个导火索就是“三菱帕杰罗事件”。就这样,在各方势力的努力下,在2004年,由国家ZJ总局、FG委、SW部、HG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了,这是W国汽车召回的开始。我国召回的发展从2004年到2022年这段时间,咱们下期内容再讲,篇幅太长。

老百姓们如何看待汽车召回呢?

当这个话题一说的时候,我想咱们现在的读者就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了,那么咱们还是一起来聊一聊大多数人的想法吧。同时呢,咱们也结合一下我国百姓与M国百姓看待同一件事,是不是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都知道,效果是在对比中呈现的,没有对比就发现不了秋香的M。

在我国,特别是在2013年之前,汽车召回虽然发展了9年了,但是,对于老百姓还是很陌生的。原因有这么几个,一是当时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还是没那么多,老百姓对汽车的认知也并不多;二是汽车召回制度的规定是部委级别的法规,程度并不大;三是宣传上不到位,当时还不是自媒体时代,消费者都不知道这个;四是汽车召回量少,厂家配合的也少。就这样中国召回的前九年属于憋大招阶段,后面就发生变化了,*的原因就是,所谓的“召回管理规定”升级为“召回管理条例”(具体名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了,这个升级不得了,又原先的BW级别的法规升级为GWY级别的条例了,这就在各种力度上升级了,就相当于一个PLUS版,这也看到了国家对这件事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这之后,各方面的成绩就显著提高了。

那么老百姓是如何看待召回呢?刚开始听到这个的时候,一部分人根据字面意思就想当然的认为,汽车召回是不是厂家把这个旧车收回去然后重新给换一辆呀,手摸着后脑勺,不自信的笑了。也有人了解一些,召回是厂家对车辆免费维修。也有人认为,车出了问题厂家给召回去维修吧。直到现在还有很多老百姓认为,只要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就应该给召回。

那么老百姓如何看待汽车召回呢?召回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在我国起码前几年,大家谈召回,普遍的认为,召回就是因为生产的车质量不行,才召回呢,所以召回的车辆和厂家都被带上了不好的标签,包括现在也有部分人这样认为。这也是在我国的汽车生产厂家为啥不愿意召回的原因之一,影响口碑啊。当然了,现在情况变得好了很多啊,起码在2015年之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将近90%是受缺陷调查影响才发生召回的,而到今年,我国的汽车召回次数受调查影响而引发的召回不足50%了,也就是差不多50%的召回是厂家自发召回的。什么原因?我觉得主要的原因就是厂家和消费者对召回的认知提升了,能够正确认识召回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么M国老百姓怎么看待呢?在M国老百姓心中认为,厂家召回是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因为发现问题了,赶紧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召回,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汽车召回在M国很常见,厂家也不认为召回会影响口碑与销量。而中国起码在前期是恰恰想反,所以,汽车召回后面的工作,不仅是在做汽车召回的业务,还要做普法宣传,改变想法,这对于汽车召回是很重要的。

改变了老百姓对待汽车召回的负面认知,就会有利于厂家积极的面对召回。有些人就说了,召回本来就是负面的,因为你质量有问题了,所以召回,你为啥不生产个没有问题的车辆呢?这句话我们怎么看都没毛病,是啊,别出售有问题的东西不就不召回了吗?可是,总是有理由的,哈哈哈!我们知道汽车是由上万个零部件组装成的,要保证上万个零部件不出问题,还要保证上万个零部件组装后的各个组装件不出问题,还要保证这些组装件与电路连接起来不出问题,还要保证这些零部件,组装件在各种不同环境下跑不出问题,难不难?这时候自己心中都会有个答案的,我们不去抬杠。很难,因为做不到,所以每个厂家都有4S店来做售后服务,否则就不需要这些4S店和维修店了。

在这想说,要是我国消费者也和M国消费者一样认为,召回是厂家负责任的表现或者是中立的看待召回会是什么样的现象呢?我个人觉得,这样会让厂家积极的面对召回,他们发现问题后会积极的处理,而不会隐瞒下去,让很多行驶在马路上的车成为一个又一个的定时炸弹。

PS:汽车召回不是因为有质量问题而发生召回,而是因为存在缺陷问题才发生召回的,缺陷通俗的讲是指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使得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不得已用字母啊!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10000知道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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