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骆正森,浙江杭州人。我的身上被赋予过很多标签,一个曾受人敬重的爱心市长,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等等,但是现在zui想让我撕掉的就是已经贴在身上近二十年因错案造成的“挪用公.款的犯人”!
我曾任兰溪市副市长,后担任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副Z任兼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副Ju长。2002年底,我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了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30万,其中: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参股480万,占公司29.4%股份;我(以学生朱秋海挂名)参股150万,占公司9.2%股份;其余1000万由丁渭文、王招玉等三个自然人参股,占公司61.4%股份。经公司一届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选Ju,我担任了金宝典当公司法人董事长;公司还把该文件抄报给了主.管典当业的省经信厅有关L导(证据附后)。仅仅半年的时间,我率领公司一班人真抓实干,就创造了80多万利润。
一位曾是受人敬重的爱心市长竟被三名公司高管诬陷成“Zui犯”
【江S委组织部举办的〈浙江D员〉杂.志1998年第4期刊登的”爱心市长(记兰溪市副市长我)】
天有不测风云,同年10月19日,省机电设备招标Ju长邬某某公然违反公司法,以招标局Ju长的身份用口头宣布形式,强行免去我在典当公司担任的法人董事长职务改由邬自己兼任。就是这一次违法的职务调动让我蒙受了多年的不白之冤:时任金宝典当公司的三名高管相互串通,恶意举报我在典当公司挪用公.款,2005年一审二审均判我有罪,可我知道这是一起遭人陷h案,案件存在太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诸多问题;于我本人而言作为该公司的董事长,根本没有挪用公.款的动机和行为,而且典当公司从报批成立到职务变动,前后总共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也根本不具备挪用公.款的环境条件。我已经依据客观事实和新证据,苦苦申Su了近二十年的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现求助于新闻媒体,希望相关部门能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还我以清白!
【金宝典当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文件)抄报L导的名单】
司法机关内部有人恶意篡改本人无罪供述庭审笔录
Yuan案的第.一个核心问题是原审F院、检C院有人摸仿我指印恶意篡改庭审笔录事件,将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做出的无罪供述恶意篡改成有罪供述,这种颠倒是非,置人于死地的行为用心何其歹毒,我本人从案发至今,一直要求都是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这是我内心的坚守,也是我讨要公道的底气,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改变,然而有人却想通过这种方.法迫使我认罪,对此我将坚决对.抗到底。我强烈要求对原审笔录中的指印作司法鉴定,从中可辨真假!
“双胞胎判决书”事件,即:同一F院就同一起事件,竟然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本起Yuan案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就是“双胞胎判决书”事件。2003年8月,金宝典当公司经公司副总马斌斌到辽宁盘锦作实地考察后,公司经班子L导成员研究后,投zi给盘锦渤海沥青厂50万资金。在我挪用公.款案件的审理中,原审F院检C院认定这50万资金是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投zi谋私,并且还扣上“拒不归还”的帽子给予重判;而在过了十五年后同是杭州市中级F院对这50万投zi款的民事判决认定中,有八处详尽认定是金宝典当公司(单位)投zi的认定结论。同是50万投zi款,同是杭州市中级F院,一份判决书认定是挪用公.款并拒不归还;一份判决书则认定是金宝典当公司(单位)投zi。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只能求助于司法权.威部门作裁定了!
本人参与金宝典当公司的150万股份,被举报者侵占私分且至今逍遥法外
该案的第三个核心问题,是关于我个人合法权益的150万股份事情。我当初在金宝典当公司投zi了150万股份,至今将近二十年过去了,参于投zi的全部个人和单位,不仅本金分文不少,而且还都拿到了金额可观的“收益款”,唯我投zi的15O万个人股份,在长达近20年的投zi中,不仅未得到一分钱的收益,相反,连150万本金也被公司三名举报我挪用公.款的高管抢走侵占和私分!抢占并私分我150万钱的人不Z牢,恰恰相反,还把被他们抢走了150万钱的人送进去Z牢,竟然还有这样的“奇闻”!
我作为当事人,巳蒙Yuan背负了近二十年的挪用公.款之罪名,为“正名”,已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申Su了二十年,现虽已步入古稀之年,但我为洗刷身上的Yuan屈、挽回自己的清白、讨回自己公道的决心仍犹如壮年,并将继续依法申Su!司法机关内有人执法不公、认定事实不清是造成此次错案的原因,有关人员玷Wu了司法的公正,在此我将此案的全部内情公之于众,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对此案重新调查审理,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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