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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SZ)发布公告,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68元/份。
昨夜,锦龙股份发布的一则监管公告,震动了整个证券行业。
众所周知,锦龙股份虽然看起来和38家上市券商毫无共同之处,但因其旗下两家子公司——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也一直被视作券商板块的一员。
而中山证券,为何会被监管点名?后续有哪些影响?这一系列问题,盘旋在行家的脑海里。
连夜公告披露监管重磅
6月11日盘后,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期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在《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2020〕27 号)中,深圳证监局指出,中山证券存在四项违规。
其一,一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其二,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其三,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其四,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在行家印象中,语气如此严重的监管案例,还真不多见。而拟进行的三项处罚,其力度也超出了行家的预期。
对此,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是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
二是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三是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行家根据证券业协会和中山证券官网,整理了中山证券现任主要高管名单。
由于监管方面特地要求中山证券在暂停业务期间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在短期内这份名单可能不会有变化。
此外,据年报披露,2019年度25位董监高合计薪酬为5441.84万元,并且,报告期内,“公司全薪履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税前薪酬总额仍在确认过程中”。
牵涉多位董监高身份揭秘
公告显示,前述被点名的中山证券三位高管,除了被责令返还绩效奖金外,还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
深圳证监局指出,林炳城作为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
为此,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采取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管措施。
一同被监管处罚的,还有两名被归入高管范畴的人员——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孙学斌,以及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
企查查信息显示,孙学斌、黄元华均为中山证券董事。此外中山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6月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锦弘劭晖)成立,由孙学斌任负责人。
关于孙学斌,监管函指出,其在“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以及“印章管理混乱”两项违规事项中负有责任。
关于黄元华,深圳证监局直指其未取得券商高管任职资格,却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为此,深圳证监局对孙学斌、黄元华分别出具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这两位将不能再担任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行家注意到,半年前的2019年10月,中山证券就曾被予以警示。因其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据财联社爆料,中山证券原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邢峻,因在债券承揽过程中因涉利益输送被查。中山证券因内控不完善,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邢峻亦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将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此外,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实控人杨志茂于2017年被判刑。2018年6月起,其配偶朱凤廉出任锦龙股份董事长。
今年5月,有多位投资者就杨志茂的出狱及履职情况向锦龙股份董秘提问。锦龙股份回应称,杨志茂未担任公司职务,目前以股东身份正常工作。
业务被叫停影响几何
在公告结尾,锦龙股份一方面表示,将督促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也提示了如下风险:
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初略看来,中山证券资管产品备案,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被叫停,直接影响的是其资管业务和信用业务。
那么,这两项业务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呢?
锦龙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中山证券当期营业收入为15.75亿元,同比增加34.73%;净利润为2.36亿元,同比增加259.25%。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净资本为人民币38.72亿元,净资产为52.01亿元。这与协会发布的中山证券2019年年报存在不大的差异。
主要业务中,投行业务、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分别收入6.31亿元、5.33亿元和3.48亿元,占比分别为52.97%、33.21%和28.89%。资管业务收入仅为0.73亿元,占比为4.65%。而信用业务收入则是连续三年为负数。
极端的说,即使完全“砍掉”资管和信用两项业务,中山证券的营收也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然而,此前中山证券这两项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究竟留下了多少“大坑”,后续是否还会有“爆雷”。公开信息中并没有披露。
是否会引发两家合并
同在锦龙股份旗下,隶属于广东证监局的东莞证券,近期也遇到了麻烦。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假借公司名义骗取投资者超5000万元。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二审判决中认定,涉事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存在严重用人失察、对营业部负责人监管不力的问题,承担70%的过错责任。
此前因实控人杨志茂入狱而被搁置的东莞证券IPO事项,似乎更是遥遥无期。
现在看来,东莞证券与中山证券,可谓是难兄难弟。行家忽然有了脑洞,如果两家券商合并,能否具备搅动粤深券业江湖的实力?
总资产606.20亿元,排名第30,位于财通证券与天风证券之间;净资产117.80亿元,排名第43,位于华融证券与华创证券之间;营业收入36.61亿元,排名第31,位于西部证券与国海证券之间;净利润8.56亿元,排名第16,位于国元证券和红塔证券之间。
单项业务中,投行业务排名第16,位于东兴证券和国金证券之间;经纪业务排名第21,位于东方证券和国君证券之间;资管业务排名第37,位于华创证券和五矿证券之间;自营业务排名第47,位于中原证券和财达证券之间。
总体来看,两家合并依然相当于一家中型券商,仅有部分业务具有黑马的潜质。
而在此之前,两家券商还要解决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任重道远,还需努力。
智通财经APP获悉,银河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预计海大集团(002311.SZ)2021-2023年EPS分别1.99、2.32、2.89元,对应PE为39、34、27倍,维持“推荐”评级。
银河证券指出,公司为农牧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具备多业务协同优势。随着畜禽养殖量的提升、水产养殖行情向好,公司三大饲料产品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同时公司生猪养殖量快速增长,依托优秀的成本控制、完善的产业链支持等,银河证券看好公司生猪业务的利润贡献。
银河证券主要观点
事件: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受益后周期行情以及生猪养殖利润贡献,公司年报、一季报业绩超预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03.24亿元,同比+26.7,其中私聊、农产品销售、原料贸易、微生态制剂业务分别贡献收入487.65亿元、63.68亿元、44.05亿元、6.65亿元,同比+25.09%、+132.31%、-15.28%、+15.78%;归母净利润25.23亿元,同比+53.0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4.6亿元,同比+55.59%。公司综合毛利率11.66%,同比+0.34pct;期间费用占比为5.99%,同比-1.11pct。2020Q4,公司营业收入为165.18亿元,同比+36.51%;归母净利润4.49亿元,同比+90.1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26亿元,同比+103.94%。分红预案:每10股派现金股利3.2元(含税)。
2021Q1,公司实现营收157.13亿元,同比+49.77%;归母净利润为7.07亿元,同比+132.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92亿元,同比+126.55%。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1.65%。受益于下游畜禽养殖量回升、水产行情好转等因素,公司业绩增速逐季提升。
2.饲料销量持续快增长,产业链发展愈加稳固。
2020年公司实现饲料销量1466万吨,同比+19.33%;毛利率10.32%,同比+0.11pct(同口径比较)。1)禽料销量约为853万吨,同比+20%;毛利率同比-0.86pct。公司在华南、华北核心市场市占率大幅提升;公司禽料盈利能力远高于行业,相对竞争优势显著。2)猪料销量约228万吨,同比+37%;毛利率同比+0.94pct,创新高。主要得益于猪料产品结构优化、北方市场顺利开拓、终端服务体系完善。公司产品力的持续提升助力猪料销量提升。3)水产料销量约386万吨,同比+10%;毛利率与上年持平,单吨毛利额保持同比增长。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普水饲料销量-9%;而虾蟹料、高档膨化鱼饲料同比+25%、+30%,合计销量占水产料的47%。银河证券看好特种水产料的量利双升趋势。此外,公司在动保业务、种苗业务方面实现协同与增长,毛利率均达到50%以上。公司多业务推进使得产业链发展更加稳固。
3.生猪养殖量快速增长,利润贡献显著。
2020年公司生猪年出栏量接近100万头,实现收入37.94亿元,同比+174.46%,毛利率30%。20Q1公司生猪出栏约30-35万头,贡献利润约2.2亿元。随着自产猪苗比例的提升,公司出栏量将显著提升,成本控制更加优秀。此外,公司涉足禽养殖与屠宰业务,20年略有亏损;水产养殖业务处于起步阶段。银河证券看好公司在水产、畜禽养殖业务方面发挥产业链竞争优势。
风险提示:
1、天气异常及养殖疫病影响饲料行业阶段性波动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环保、养殖等方面政策变化的风险;
4、产品质量的风险;
5、汇率波动的风险等。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近期国际农产品原材料贸易形势、以及国际货币汇率市场变化剧烈,公司海外子公司采购业务、及海外供应商要求随之有所变化,为满足公司海外子公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调减100,000.00万元,并相应调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价值,有序开展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办理质押/抵押向金融机构等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事项
1、调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同时调增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70,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81,800.00万元。因近期国际农产品原材料贸易形势、以及国际货币汇率市场变化剧烈,公司海外子公司采购业务、及海外供应商要求随之有所变化,为满足公司海外子公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拟调减1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ai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大国际”)拟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总额拟增加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70,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81,800.00万元。
被担保子公司清单
2、为控股子公司自身业务提供担保
(1)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对参与期货市场实体企业降费利好等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产使用价值,公司拟以持有的期货标准仓单办理质押,向交易所提供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担保;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办理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见附表一)
1、附表一所列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需对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和应付款项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将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如无法如期偿还债务,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2、公司与附表一所列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少数股东及提供原材料等的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海大国际拟为上述被担保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质押/抵押提供担保的具体条款内容以与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债权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以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办理质押/抵押,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增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担保风险较小。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以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办理质押/抵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629,173.91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38,489.69万元、内部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1,115.3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49,568.87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连同本次新增额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外的担保)共计695,173.91万元,其中对公司集团内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645,605.04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养殖户、经销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担保和反担保额度为49,568.87万元(包括公司全资控股的担保子公司开展正常对外担保业务金额44,226.7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公司与其的股权关系
附表二:被担保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附表三:被担保人2022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加强各业务板块精细化管理,部分业务板块存货成本核算目前已经达到进行批次核算管理要求,为了提高内部管理和考核颗粒度、缩短成本结算周期、加快市场反应速度、及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和精细的数据等,公司拟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存货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存货领用和发出时已启用批次管理的存货按批次结转成本,其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故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提高公司各业务板块核算颗粒度、缩短内部成本核算周期,从而加快公司对生产成本和市场策略的反应速度,加强支撑公司精细化管理,但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预计亦不会对2022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公司猪群性质多样化,按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进行折旧
公司于2021年初引进核心种猪群(GGP),并逐步完善公司生猪养殖育种、繁育体系,公司自有猪群性质开始多样化;所以公司把原来只有一个类别的生猪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细分为“核心群公猪(GGP)、核心群母猪(GGP)、祖代/父母代公猪(GP/PS)、祖代/父母代母猪(GP/PS)”四个类别,因不同猪群生产使用周期不同,公司计划根据猪群性质区分折旧年限。
2、不同性质猪群生产效率发生变化
前期因公司种猪均为外购,数量不多;且非洲猪瘟暴发后,导致种猪、母猪的外购成本异常高,使用及折旧周期为3年是合理的。但随着公司自有育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育种、扩繁、商品环节所需公/母猪供应充足,且成本快速下降,为更好的提高生产效率及自繁仔猪质量,降低生猪养殖成本,公司计划提高种猪更新率,因此缩短种猪的生产使用周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按1年-2.50年进行折旧。同时,虽然不同种猪成本差异较大,实际使用年限各也不相同,但实际淘汰出售时价值差异不大,所以公司把原来以净残率预计净残值的方式更改为统一的净残值。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同行及公司变更后种猪计提年限和净值情况
注:上述同行会计估计根据各公开信息整理。
公司变更后种猪折旧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在综合考虑2022年第一季度种猪实际数量、2022年4月末种猪存栏量和2022年种猪引种计划以及生产周期基础上,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增加1,005.20万元,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1,005.2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末资产总额及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导致公司2022年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增加2,942万元;因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根据猪群性质不同分别计入选育种猪成本和育肥猪成本,在种猪选育成功后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育肥猪未实现对外销售时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实现对外销售时才计入营业成本;所以全年折旧2,942万元在期末预计将增加生产性/消耗性生物资产2,200万元,拟在当年对外销售的生猪营业成本预计将增加742万元。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
二、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P=P?-V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00股后的1,650,888,9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为0.3180212元/股。
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是否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一)中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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