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1. 收益不同: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经营状况。
2. 权利不同:优先股通常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普通股有。
3. 资产分配顺序不同: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
4. 退股情况不同:优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优先股可回售给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优先股是股东享有优先分配和补偿的权利,但一般没有投票权。公司分配利润,首先支付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但他们的股息是相对固定的。公司清算时,优先股将先于普通股分配剩余的财产。公司连续几年不发放股利,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呈正比。
普通股是公司的股份最重要的是公司资本的基础,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及财产方面享有发行普通股的权利,满足一切索赔款要求的股东以及索赔款后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索赔权。目前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风险大,但权利大,优先股风险小,但在公司没有决定权。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普通股股东可以充分参与公司的管理,享受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其管理层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通常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参加,比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就有表决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如果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股利,优先股股东应恢复约定的表决权;公司支付所欠股息,会恢复优先股投票权。在公司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东。
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入不是固定的,取决于当年公司的盈利情况,也取决于当年的具体分配政策,公司很有可能决定不在当年进行分配。优先股的股息收入一般是固定的,特别是对有强制性股息规定的优先股,公司有利润分配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优先股的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相对较小,从买卖价差中获利的空间较小,普通股东不能撤回股份,只能在二级市场套现,但优先股股东可以把股份卖回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