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非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应计入管理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手续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专业涵盖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小型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股权投资。
小型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型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现金方式购进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包括已支付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按照实际的价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获得现金股利后的差异,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根据大量的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收到,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格、信贷“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各方确认的投资价值,并从“实缴资本”等科目借方贷记。
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在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当在被投资方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申报支付的属于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五、 关于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1. 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应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即: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管理费用的。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但是发生的税费中是不包括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这两者情况下处理是相同的,即: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投资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二、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投资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拓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在形成控制时交易费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现金方式发行股票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贷:股本借:管理费用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交易费用借: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交易费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现金方式发行股票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买本与交易费用之和贷:股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交易费用借: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