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担保(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2022-11-20 5:43:14 证券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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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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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反担保、什么叫反担保

法律分析: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Q2: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Q3:什么叫反担保通俗解释、

反担保通俗解释是: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Q4:什么是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Q5:什么是反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是建筑工程领域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一种国际惯例,是由保证人暂时承担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然后保证人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机制。

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反担保措施有助于担保关系的设立。为保证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在工程担保中,反担保颇为常见,反担保措施也是工程担保活动中最后一道风险保障手段。


反担保的作用和条件

作为工程担保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保障机制,“反担保”对于各类担保活动主体都有着重要价值意义,因此,了解“反担保”的作用、形式以及实务要点有着一定必要性。


反担保的作用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利。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一点:在反担保业务中,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没有担保合同则反担保不成立。除此之外反担保成立还需要以下条件: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

1. 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反担保的方式和实务概况

在各类工程担保活动中,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在内的保证人主体,为债务人提供数额巨大的担保金额,但收取的保证担保费用平均而言却不足2%。因此,实务中以反担保作为出具保证担保的条件,是各类保证人主体规避信用风险的普遍选择。

在具体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担保常见的反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金担保三种。信用担保一般是由申请企业股东或关联企业、合作伙伴等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不动产和生产工具(包括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抵押、权利质押、附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等;保证金担保即要求申请企业按照保函金额一定比例提供保证金担保。在实践中,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反担保的形式和要求都是各有不同的。


一、银行保函的反担保形式

银行作为我国工程担保业务的主要承保人,反担保设置颇为普遍。银行在应工程承包方申请向业主开具工程担保保函时,除一般保证格式的小金额保函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外,其他情况往往都要求反担保。如中国银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申请条件均包括“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一项——足额保证金和足额担保分别对应着质押与抵押,以保证银行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费用;这也是商业银行惯于采取的反担保措施:在授信的同时还要求企业提供占据保额10%-30%的保证金(现金质押),抑或是由其他企业为申请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亦即“互保”)。

还有银行保函的创新形式——分离式保函,多采用质押和保证的反担保形式:在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担保的联合模式中,银行为化解自身的担保风险,一般要求担保对象提供申请担保金额30%的保证金给银行,此外担保总额与30%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常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银行的反担保形式以现金质押为主,信用担保为辅。


二、担保公司保函的反担保形式

担保公司作为工程担保业务中的重要承保力量,其承保也常常建立在严格反担保基础之上。在实践中,担保公司基于担保实力与担保风险的综合考量,除现金质押证明外,足额抵押物往往是担保公司普遍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在开具反担保合同前,一般会要求被担保人出具权力凭证并移交质押物;在开具反担保合同后,也会到公证机关办理反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公证。

这意味着,当担保人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时,担保人可以对反担保中的抵押和质押物品进行清算拍卖。而对于被担保人因违约行为导致破产清算的,担保人对其财产在清算前享有优先追偿权。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形式通常是以实物抵押为主,现金抵押为辅,且其反担保多为足额反担保。


三、保险公司的反担保形式

保险公司在工程保证担保领域的优势显著,取决于其对于风险评估的精准分析,以及能够较好地对保证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对于反担保形式,保险公司多采用的是信用担保:通过审查企业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直接承保,或要求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另外出具信用担保。在实践中,保险保函的反担保措施往往设置于保险时效长、担保风险高的险种中,如履约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于反担保形式的要求多为“信用担保”,较少要求投保企业提供现金质押或财产抵押反担保,基本相当于“无反担保”,并且很多保证保险保函可以在网上全流程操作办理,不仅办理快、时效高、而且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反担保作为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通过提供帮助受益人转移信用风险的服务,从而为建筑市场创造价值,在实务应用中,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通常需要现金保证金或者足额的实物质押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也背离了反担保的初衷;保险公司通过信用反担保的形式来实现风险转移,无疑为反担保形式探索出一条全新道路,不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也助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

什么是反担保具体一点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供反担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Q7:担保人和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担保人和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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