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借赠与行为套取购房的行为都将被管控!
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成都也在同日进行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强调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包括赠与部分份额)直系亲属的,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同时,还要计入受赠人名下。
专家指出,近期各地纷纷加码调控房地产市场,充分说明下半年地方政府调控将更加主动主动,调控工具更加有力。预计后续政策管控的城市数量会明显增加,同时将促房地产上次价格指标进一步趋稳。
北京新政打击假离婚购房
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截图来源:安居北京℡☎联系:信公众号)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今年上半年,受需求释放、“学区房”、违规资金流入等因素叠加影响,北京市二手房成交过热,价格上涨。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北京市保持从严调控的政治定力,着力“打补丁”“堵漏洞”,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住建委印发本《公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此次政策进一步说明当前“限购打补丁、政策必从紧”的导向。对于相关家庭来说,通过离异方式来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已经难以走通,也同时堵住了借假离婚来变相炒房的行为。
严跃进表示,四个一线城市中,北京房地产政策调控相对少,不过鉴于其他三个城市都出台了密集政策,北京也会有各类表态。此次限购升级或意味着,下半年北京将还有几次调控政策,以完善购房政策和规范购房秩序。假离婚管控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目前各大城市频频采用的内容,此前上海也有类似的政策。不过,该政策落实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政策误伤的情况,也要求有关部门在实际落实中做好政策解释,真正推进政策的落地。
成都明确赠与住房也需限购
除北京外,成都住建局也在同日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截图来源:成都住建局)
《通知》指出,为遏制通过赠与住房获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赠与属于住房交易行为,因此赠与人将住房赠与他人后即使无房,该赠与人家庭也因不符合成都市无房居民家庭的相关规定,不具备无房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同时,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按原规定进行认定。
《通知》重点强调,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包括赠与部分份额)直系亲属的,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同时,还要计入受赠人名下。将住房赠与非直系亲属的,将沿用现有的受赠人需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
严跃进表示,简单来说,成都从两方面对赠与行为进行了管控:
一、如果购房者本身有购房资格的,那么类似赠与就相当于买房行为,购房者需要理性接受房屋的赠与。
二、如果购房者本身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房屋可以赠与,但是原来的赠与人不会因此多出购房资格。两个规定应该说堵住了购房者和房东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促进赠与行为理性,减少了赠与中的炒房行为。
严跃进认为,成都此次政策对于赠与行为等进行了管控,使得借赠与行为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难以落实。进一步体现了政策从紧从严的导向,也说明各地调控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地方密集加码调控,后续调控或还将增加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随后,针对地方楼市的政策开始不断涌现。7月26日,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正式拥抱二手房参考价。
7月29日,武汉出台“凭房票买房”新政,进一步规范了对限购区域购房资格证明的认定,并要求在获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后即时锁定,一段时间内仅能报一个楼盘。用新规明确拒绝无效申购、炒房。
7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倪虹指出,各地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坚决稳定地价、稳定房价。
7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学校运行经费、推行大学区招生、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完善二手房参考价以及建立租赁房参考价等。
严跃进认为,近期包括东莞、武汉、金华、杭州、北京、成都等纷纷收紧政策,充分说明下半年政策有三点趋势。
一是地方政府调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是调控工具更加有力,直击各类钻政策漏洞的行为。
三是对于各类老百姓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主动管控,社会反响较好。预计后续政策管控的城市数量会明显增加,同时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趋稳,尤其是体现为量价指标上。
1、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房贷利率下调。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有房,利率可以下调。
3、人才购房高额补贴。
4、共有产权房和各类保障房大规模入市。共有产权房个人和国家各占50%的产权,个人只需要支付商品房一半的价格,相当于买房成本降低了一半。
2022现在买房是否合适
个人觉得是的。2022年合适买房。因为2021年,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炒房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看不到房价上涨希望的炒房者会开始大规模出售房产,导致市场上的二手房源源不断释放。随着炒房客逐渐退出楼市,未来房地产行业将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楼市将进入买方市场。
对于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央行已经明确,要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无独有偶,住建部也做出了明确调整: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改善住房合理需求,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022下半年现在买房好吗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买房买商品房,忌小产权房。不能购买小产权房。 90%以上的人都知道,但10%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小产权房,尤其是第一次买房的人。面对中介的种种言辞和“低价”,我抵挡不住买小产权房的诱惑,终于发现自己成了接盘侠。小产权房唯一的看点就是“便宜”。如果同一商品房的价格是2万元/平方米,那么小产权房的价格应该在3000元到5000元/平方米之间。这样一来,小产权房的“优势”就非常突出。同样,如果你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商品房的价格是200万元,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30万-50万元。占了上风。
其次,买房时尽量选择现房,先放弃期房。现有房屋和期房有什么区别?在目前的市场上,购买期房非常流行。与其说是买家喜欢,不如说是“没办法选择”。自李嘉诚将预售制度和公共泳池区引入内地以来,预售制度蓬勃发展20多年,楼花问题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资金链不畅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开发商跑路,房产无法交付。 2022年以来,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多,其中不乏龙头房企和大型房企,如泰禾、富盛、华夏幸福等。
在这些企业的背后,还有大量房地产项目未完工、停工。结果,买家已经购买的房屋以及为其支付的购买价格立即丢失。此外,为了增加利润,很多房地产公司会在房屋建设质量上做一些事情,比如降低房地产标准,以次充好。估计很多人都看过:承诺的绿化率是45%,但实际只有3棵;社区承诺的人工湖,其实是个塑料湖;中国比比皆是。而如果你选择现有的房子,你是否喜欢它,你一眼就能看出。
第三,对于房企的降价,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开发商降价真的会发生吗?智文君提醒:有可能,但中奖概率比买彩票要低。首先,如果有真正物美价廉的好房子,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亲友就会成为第一批购房者,不会转移到外人手中;其次,开发商公布的折扣可能多是噱头,但实际上是后期房、户型差的房。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尽管房企已在有意识地强化资金安全,但政策的收紧力度,显然超过了预期,而且从各方面来看,这都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而是常态化手段。 房地产 企业借助高杠杆进行快速扩张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
近几个月来,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融资环节的监管,正在迅速升级。6月24日,银保监会发文强调“严控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召开,提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8月20日,央行、住建部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研究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其中,对房地产融资的管理,主要是以“三条红线”为标准,具体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根据房企的“踩线”情况,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然后实施差异化债务规模管理。
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习惯了举债发展。在行业的“黄金时代”,通过阶段性的高负债来实现高增长的案例,始终存在。但与此同时,高负债也拖垮了一些房企的资金链,同时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近年来,随着房住不炒的理念深入人心,房地产迅速向居住属性回归,对负债的管理也逐渐收紧。尽管房企已在有意识地强化资金安全,但政策的收紧力度,显然超过了预期,而且从各方面来看,这都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而是常态化手段。
从“C端”到“B端”
房地产融资政策的收紧看似十分突然,但实际上,近些年的 楼市 调控基调一直是“去杠杆”。
2016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后,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多轮政策,地方政府也纷纷发文调控。到2019年,房地产长效机制逐渐落地试点,意味着这一轮楼市调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在这期间,针对需求端的去杠杆政策最为引人注目。各级监管部门在延续了以往的限购、限贷等措施外,还 推出“限售”措施,通过对房屋持有年限的规定,遏制短期内进行低买高卖的炒房行为。
今年第二季度,部分区域市场迅速从疫情中恢复,各路资金蜂拥进入楼市。为遏制市场过热,一些城市开始严打“资金贷”“房抵贷”等行为,另有不少城市发文封堵“假离婚”的漏洞。这些措施同样是在需求端进行去杠杆。
恒大研究院指出,2020年上半年,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为18.9%,较2016年全年的38.7%,大幅回落19.8个百分点。
直到7月24日的房地产工作座谈会 提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楼市去杠杆的重心,才从“C端”转移到“B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监管层已经有过多轮调研和征求意见,一些房企也参与其中。去年以来,很多嗅到政策风向的企业已经着手调整负债结构、控制债务规模。加之此前市场销售向好、融资环境宽松,目前整个行业的负债率水平要低于前几年。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2019年年中已是房企有息负债的相对高点。“房企2019年下半年开始已经着手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本轮融资政策收紧与行业战略部署是相一致的。”
实际上,对“B端”的监管,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化手段。多位受访者认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在正式落地后会持续实施。
杠杆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房地产企业的到位资金中,有近一半来自于销售(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其余来自融资。因此,无论在需求端还是融资端,去杠杆政策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上海某大型房企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些年,对销售端的杠杆管控是越来越严的。以预售条件的变化为例,“最早的时候,拿完地,再有个规划设计图,就可以卖了;到后面,要求项目必须要开建,但只要地上和地下的层数达到‘正负零’即可。”
他说,这一政策此后演变为,除了要求建设进度外,还对资金投入的比例有所规定。到近两年,一些城市提出了 楼盘 必须封顶的硬性要求。而且按照规定,定金和预收款必须进入专门的监管账户,并被限定用于项目开发和建设。
“靠一个项目的定金和预收款,支撑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滚动开发,那个时代早就过去了。”他说。
与此同时,在2013年-2014年后,房地产行业从供不应求进入供大于求的阶段,虽然仍有结构性的机会,但整体的需求红利正在迅速消失。
相比之下,在不同时期,房地产业的融资环境松紧不一,房企通常会借助融资环境较好的时机,获得资金上的回缓空间。更为常见的是,通过扩大融资规模,房企以高负债的手段进行扩张。
作为“三条红线”之一的“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一直被视为房地产业的负债率红线。在市场处于上升周期、行业快速扩张的阶段,突破这一红线的情况比比皆是。
以行业快速扩张的2017年为例,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136家上市房企的整体负债率为78.9%。在排名前50的房企中,有超过半数的房企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尽管这一指标是未剔除预收款的结果,但仍然偏高。
到今年年中,房企的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但即便在大型房企中,突破“红线”的情况仍然不少,且仍有约1/3的50强房企资产负债率超过80%。
“实际情况要比表内体现的更严重。”前述房企人士指出,很多企业通过表外融资,使得债务隐性化,而表内的财务指标仍是健康的。此外,近些年流行的跟投,也容易被做成表外债务。
他表示,这是房地产业发展惯性的一种体现,即通过高负债来实现高增长,甚至“弯道超车”。尽管也有因债务过重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个案,但在过往的实践中,这一模式仍屡试不爽。
降负债易,高增长难
由于对债务规模进行精准约束,“三条红线”的推出,很可能打破这种路径依赖。
监管层根据“三条红线”触线情况不同,将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档。以2019年6月底的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三项指标全部踩线的“红档”企业,有息负债不得增加;踩中两项的“橙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只有一项踩线“黄档”房企,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0%;全部指标符合要求的“绿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5%。
国泰君安以200强房企中有存量债券并且财务数据较为齐全的91家房企作为样本,按照“三道红线”划分,处于绿、黄、橙、红的房企分别占比31%、32%、13%、24%。
若对参加座谈会的12家重点房企进行划分,全部不踩线的“绿档”房企仅有四家,分别为保利、中海、华润、华侨城。
七成左右的“踩线率”,侧面证明了政策约束之苛刻。虽然在对外表态中多给予“利好”的定性,将这一政策称为对行业的规范,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企业对这一政策的研究已经展开。
记者了解到,很多房企已拿到上述文件的原文,但不清楚具体的执行细节和执行尺度。一些房企已经和相熟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并未得到确定性的答复。有北京房企人士向记者透露,金融机构也在等待相关指导性文件的正式下发。
尽管如此,由于兹事体大,不少房企在内部已经形成了“降负债”共识。前述北京房企人士透露,其所在的公司要求,在政策正式落地之前抓紧研究,形成几套预案。
就整个行业而言,国泰君安认为,本轮政策收紧对行业整体影响不大,因为“行业整体偿债能力较为稳健”,实质风险可控。“融创、荣盛等部分房企虽处于红、橙档,但财务指标超过标准的幅度并不大,可以通过季末增加销售回款、表外融资、临近季末降低现金支出等方式改善资产负债表静态流动性,从而提升档位降低融资约束。”
但降负债易,高增长难。前述上海房企人士表示,“时代在变化”,通过高负债进行扩张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
他表示,按照新规,即使达到“绿档”的标准,企业的借贷规模仍然有限,再考虑到行业已进入“白银时代”,市场空间正在缩小。这也意味着,行业的阶层会继续固化,“弯道超车”的机会不再有。此外,如果监管层的决心够大,未来还会对表外债务进行管理,届时企业融资的施展空间会更小。
至少从短期来看,这一预期已经引发了一些策略的变化,比如拿地和投资。在近期的房企中期业绩会上,雅居乐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卓林表示,“我们现在不能乱拿地……下半年如果没有好地、没有好项目,我们就到明年拿地,因为拿错地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
近日,“法拍房限购”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法拍房”即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在一些城市,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群曾将其视为购房的一种途径。但是今后,利用法拍房这一“灰色地带”逃过限购政策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
2021年12月19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规定》明确,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最高法《规定》的发布,利用法拍房这一“灰色地带”逃过限购政策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
交易全程需明确竞买人购房资格
为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方向,全国多地实施房屋限购政策。但至今仍有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仅针对普通商品房,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却通过法拍房购入当地房产的现象凸显。今年年初,杭州曾拍出过一套“天价法拍房”,成交价高达862万元,折合单价约每平方米9.58万元,高出周边最高的二手房售价约40%,引发行业内外对法拍房的关注。
针对上述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情况,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正式补上这一“漏洞”。除了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政策的范围,《规定》中还对法拍房竞买人的购房资格作了更明晰的界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规定》提到,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止);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由此来看,在竞拍活动前后都需要审核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防一些人利用时间差,先申请竞买直至成交才获得购房资格。
在处罚方面,《规定》显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解读称,有部分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但是为了防止别的竞拍人参与,中间进行了阻挠,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过户房产,“类似交易都和逃避限购等政策有关,在当前最高法政策规定下,类似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将被杜绝。”
多个城市曾打上法拍房限购“补丁”
其实,在全国已有多地针对“法拍房”限购漏洞打“补丁”。最早一批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的一线城市如北京,在2017年就发布了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部分长三角热点城市开始出台“法拍房限购”政策。今年1月末,上海在其楼市新政“沪十条”中,将关于法拍房的限购纳入其中。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其规定参与该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
随后,3月22日,成都市也发文表示,即日起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法拍房购房者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明确提出,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而在4月21日,长沙市某房产在网站进行拍卖时,其竞买人条件显示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椒江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购房者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业内人士认为,长沙虽然没有明确发文,但在具体的司法拍卖房房源中明确了限购的相关条款,是政策收紧的导向。
到了8月份,东莞市出台的重磅调控“莞八条”再度引发关注,其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调控”,其中就包括法拍房限购内容,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各地纷纷出台“法拍房限购”的调控政策,主要还是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的,堵住限购政策的漏洞。
业内:新规将打击变相炒房现象
尽管此前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此次《规定》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法拍房限购”政策。
“此次政策对于促进司法拍卖房市场的健康等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的规定,将促进此类法拍房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分析指出,此次政策主要影响的是法拍房,这对于很多想通过法拍房绕道限购的人来说,影响非常大。
张大伟认为,这次升级限购后,很可能法拍房的价值会继续降低,毕竟还需要当地购房资格,这会影响很大一部分专门通过投资法拍房获利的人进入这个市场,“从政策调控看,房地产调控越来越关注房住不炒,各种细节的管控也更到位,针对过去的市场漏洞打补丁越来越密集。”
法律分析:房产最新政策:
1、重庆:房价异动房产税信贷措施遏制“炒房”根据调整后的房产税政策,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新政策自14号起施行。据介绍,这一政策就是为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同时,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炒房行为,采取措施,打击炒房行为,包括对“三无”人员来渝“炒房”信贷不予办理;对涉嫌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违规企业,暂停办理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2、北京商品房限购继续执行不排除会加强政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2017北京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信贷等政策,限购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考虑到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仍将继续坚持,但不排除会加强政策。
3、山东多地商品房继续限购限贷限价14号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决定,今年济南、青岛等热点和潜在热点城市,要增加住宅及用地有效供给,继续执行好限贷限购、限价销售等措施,确保房价环比不增长;山东省其他城市要有序推进商品住宅去库存,积极化解非住宅库存。防止商品房交易量和价格暴涨暴跌。
4、上海:个人住房贷款增量创新低央行数据显示,随着上海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断显现,个人贷款增速和增量占比明显回落。一至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917.3亿元、1015.5亿元、747.7亿元和671.9亿元,三四季度贷款季度增量明显下降,其中12月份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54.7亿元,创近14个月个人住房贷款月增量新低,表明调控新政促进房产市场和住房信贷稳健发展的效果显著。以上就是房产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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