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要点,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2023-04-01 9:53:47 股票 yurongpawn

对私募基金怎样进行合规风控审查?

严格把关私募基金的开户资料。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要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要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一、 私募基金 合规行为的要点介绍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 (一)建立私募基金募集/销售制度, 但严格限定销售主体可从事基金募集/销售的主体只有两类: 1、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代销机构,严格限定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禁止委托非代销机构或人员进行销售。 二、建立并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强管理人责任,委托募集不免除管理人责任 管理人责任不限于: 1、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2、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基金销售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五、 设定管理人等募集机构对合格投资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2.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六、加强合格投资者的监管要求,明令禁止以拆分等形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1、合格投资者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1)揭示私募基金风险; (2)投资者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3)募集机构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以上主要是针对 私募基金合规 行为的要点的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的,希望对您今后遇到这类型的问题会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解决私募基金合规的办事应该要注意对私募基金内部的监管环节以及规划好有关的风险投资率。遇到这类问题,您也可以了解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解决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私募 股权投资 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收益的是高风险。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 (1)合同约束机制: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2)分段投资: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 (3)股份调整条款: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 (4)复合式证券工具: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 债务 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 法规 ,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 私募基金 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规范要点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备案核查及规范关键要点

(一)高管基金从业资格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类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高管如何认定

1、公司制基金,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高管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担任副总)为公司高管,执行董事(董事长)参照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合伙制基金,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高管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风控负责人应当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伙或者创始合伙人等从事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是否为基金高管。

3、监事不得担任高管。

4、高管履历及身份信息应当详细披露不能隐去关键信息。

5、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3个月的“静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资经理兼职问题

1、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内部兼职)

2、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财务、行政的应当可以,但是比例应当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兼职不超过1/3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证券投资人员不宜在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应当规避利益冲突问题。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实缴问题

无论是公司制基金还是合伙制基金,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开展经营所需资金不多,不建议将股本设置很大,三到五百万为宜,实缴比例在25%-50%以上。对于那些股本设置很大,但是缴纳比例很低的,应当核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

(五)关于基金外包服务

主要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

(1)股权类私募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包服务机构,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2)证券类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聘请外包服务机构,未聘请外包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自身具备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六)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很多基金都有这个问题,如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等,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律师核查主要是核查实际办公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原因即可。

(七)专业化经营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以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有其他经营范围的应当变更,突出专业化经营。投资咨询因为是卖方业务,且在证券领域是需要有牌照的,应当变更,实践中也有承诺变更的。

核查财务报表以及业务合同,落实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八)需要提交重大变更法律意见的情形

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基金业协议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变更的法律意见。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

与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建议律师单独就该问题进行逐一说明,并发表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登录逐一比对,或者自己登录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说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披露到什么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应当详细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一年(日历年非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公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东问题

一般的穿透核查较为容易,按照工商档案信息核查,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核查其最新的股东名册,如上市公司是间接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报核查十大股东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众多,除了十大股东外无法按照股东名册核查股东国籍信息。

(十三)律师核查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有效执行

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1、该问题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已经有权机关审议通过;

2、相关制度由那些部门落实执行,是否有执行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3、管理人是否设置了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是否可以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十四)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的说明

1、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申请机构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地,及办公场所是否能够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要。除查验租赁合同外,应当至办公地实地核查,检验办公场基本设施及相关费用清单。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详细披露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2)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3)详细披露公司岗位职责

(4)详细披露投资决策程序

(十五)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关联方,需说明申请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联情况(有无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经营范围有无重叠,实际经营业务有无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对于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关联方,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业务关联情况,如存在关联业务或同类业务,又或因经营范围重叠而可能存在同类业务,建议进一步对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说明(如运营场所分离、人员各自独立等)。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六)关于双GP的问题

如果两个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记备案,基金只能登记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顾产品视为首只备案产品

已经在协会备案的投顾产品视为备案过首只产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十九)尽职调查的详细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资料,股东详细资料、出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高管征信报告,办公租赁合同等。

2、网络舆情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查验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宣传推介行为进行查验。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通过核查官方网站、℡☎联系:博、℡☎联系:信、贴吧、第三方网站、主流网络搜索引擎等的检索结果。

(二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十个要点是什么?

一、了解产品募集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资者问题

三、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

四、注意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问题

五、注意产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问题

六、注意运作中形成“资金池”问题

七、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八、注意运作中策略变动问题

九、注意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问题

十、注意退出问题(私募举牌减持及股权基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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