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程款先行结算关于国务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3、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有可能会造成工程款差额不到帐,无法结清工程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应该专款专用,事先有保证金。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您好,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被拖欠的工资。
建筑法中规定农民工工资是公司行为。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您好,是可以的哦因用人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于未支付的工程款,可以执行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可以告他人诈骗。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本人的权利。法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而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政府肯定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而且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所差异。
2、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招标控制价收费如下: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3、结算费用标准: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全过程成本控制如果某些阶段的服务内容没有落实,会扣除相应阶段的费率。根据项目管理和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可以计算出1至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