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应对的两种方法: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处理方式:在支付款项纠纷时,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如果施工方确实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工程,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果发现施工进度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业主可以扣除相应的款项并要求进行整改。
2、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陷阱包括显失公平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消极的沉默;模糊的竣工验收程序;通用的建设工期等。
4、近些年来,虽然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欠付农民工工资及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的行为,国家出台很多政策,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在承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把发包人作为被告。
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是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及认定: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经过委托鉴定程序;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程序;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的程序;现场勘探、证据调查程序;听证质疑程序;出具鉴定报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鉴定。但像建筑工程造价这类项目的鉴定,往往时间会更长,有时可能会达到两个月以上,这时我们就应该以鉴定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了。
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当司法鉴定部门与委托人签订了司法鉴定书即日起的三十工作日之内完成所委托的鉴定事件。若是所鉴定的事件复杂等一些技术性问题导致规定时间完成不了,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延长。
1、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3、既然在原来两个人达成了协议的话,为什么又要起诉呢?那肯定他又后悔了呀,他觉得那个结算对他不利呀,他觉得划不来,所以要重新起诉要求重新搞这个吧,你们可以再协商一下,如果再不行的话就只能上法庭了。
4、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5、不能。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