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投资审计的力度,要多举办投资审计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的水平。为此,建议审计部门在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尽量做到财务人员与工程造价人员的相结合,“以审代培,趁热打铁”,使学有所用。
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20xx年下达桂东县扶贫办涉农整合资金共计530万元,其中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共43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资金5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5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 按照省选派办工作计划,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投向合理、产权明晰、安全可靠、效益明显”的要求,尽快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村级财力,解决村级组织经费紧张的难题。新锦村第一书记孙莹玉刚到任后深入展开调研、积极筹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自查采取账务检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财政管理部门负责自查资金拨付、使用、结余或结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查发现,存在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项目申报单位进展缓慢。例如,旅游扶贫专项资金400万元,该项目申报单位尚未申请竣工验收。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资金用于仲兴乡耿武村、新马桥镇黄庄村等6个乡镇9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资金已经及时拨付。2013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7万元。
1、我会在调查中了解到,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常年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的资金被大量占用,资金入不敷出已到了难以支付工资的程度。多年来,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业,尽管政府及建设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采取过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收效甚微。
2、根据笔者调查和实地了解,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造的。一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
3、工程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层面:即工程原因和社会原因。
不可以,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拖欠工程款不是违纪问题,纪委无管辖权。
拖欠工程款可以去中纪委投诉。可去工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建委等处咨询。去官网或者当地部门查找投诉电话。如果拖欠的工程款包含工人工资,可去劳动监察部门咨。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书(欠条)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拔。
是违法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可以受理此类举报。\x0d\x0a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
是违法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可以受理此类举报。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
退耕还林款不是救灾、抢险、移民、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因此不算公款。剩余的9万元应属集体资金,集体研究后挪作他用,农村党支部负责人虚报工程款,套取财政拨款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作违纪处理吧。
有些村随意借村集体收入,借钱后给一张白条,有的甚至连白条也不给,不断出现违纪现象。 账薄设臵不规范。一些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臵,记帐 方法 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有些村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专项支出等项目记录不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各村都要设会计和现金出纳,村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支款时没有书记和主任的签字,现金出纳不准付款,切实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花钱”。 第九条 严格执行代管资金支取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