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不过,工程结算还有一种进度结算,这种进度结算就不是验收后结算。
1、分段结算,邮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次性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常见于合同工期较短的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商会一次性将竣工后的工程价款支付给发包方。这种结算方式简单快捷,但风险较大。对发包方而言,要确保资金充足,否则容易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4、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及其他约定方式。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规则。第一种方式是按月结算与支付。此类方式适用于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采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进行清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
2、一次性结算方式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结算方式。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定额总价,双方进行一次性的结算。这种方式适用于小型工程或简单工程项目。由于操作简单,不存在进度款支付等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但风险较大,一旦工程发生变更,结算方式可能需要调整。
3、首先是预算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中,施工图预算被用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一些在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需要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师进行签证确认后,再与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其次是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下,工程承包合同是以总价形式签订的。
4、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这是最常见的竣工结算方式,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在这一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结算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国家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等。详细解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5、法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6、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这种情况,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2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4、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按此标准折价给予补偿。而若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处理方法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修复后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5、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如下: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
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1、法律分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验收完成后,结算通常在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进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发包人需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价款后14天内,需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总的来说,已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工作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