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解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综上: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
法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总额可以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根据法律分析,结算金额如果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会视为动态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费用为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造价核定和固定资产价值确认的重要依据,其超出部分需要经过审计,明确各方责任并按比例分摊超出部分的款项。如果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将由监察或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1、在通常情况下,当工程结算审计额超出中标价10%时,并不需要额外签署补充协议。这种情况下的超额往往源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或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等。对于这些超额部分,一般的做法是将相关的变更文件、签证单据等作为结算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这类资料的补充,通常被称为补交资料。
2、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3、若合同之中对工程期限、工程款等的内容约定不明,那么可以在协商一致之后,可以拟定建筑工程合同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