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办法概述 本办法主要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价款的及时支付与合理结算,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 结算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款,程序是: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