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约定暂定款的80%,工程由政府财政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支付至合同评审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期限届满时支付。
1、总包和分包的收入时间区别在于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总包和分包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作方式。总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责任,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而分包商则负责承接总包商委托的具体工作。在收入时间上,总包商通常会在整个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收取全部款项,因为他们需要承担整个工程的风险和责任。
2、、进度关系 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重存在的问题。
3、区别如下:范围不同:总包是指由建筑总承包商承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
4、工程总承包收入确认分为会计上确认收入和税收上确认收入。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2、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如下: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法律分析: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确认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已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5、分部工程结算支付指的是从当年开工,但是当年却不能完成的工程,依照工程的进度,进度款会分成不同的阶段,具体划分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
6、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对确定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
2、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多个步骤。首先,必须由总包、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甲方工程人员进行四方验收,签发合格证书,并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确保所有参与方签字确认。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给监理及甲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