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工程甲方不给结算工程量怎么办(结算完成支付工程款不成就)

2024-12-19 23:21:55 股票 yurongpawn

做完工程甲方不给结算工程量怎么办

1、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施工不合格甲方拒绝付款但是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这些都需要甲方证明。所以,有这两种情形的,甲方扣款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也没有交付,甲方扣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属于支付工程款条件不成就。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属违约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甲方付款义务在先、乙方供货义务在后,乙方在甲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甲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甲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签订的是乙方做完工期甲方结账,那么现在乙方停工算乙方的问题,可以直接不给钱然后还能告他让他赔违约金;要是签订的是边做边给或者是做一半给一半,那么甲方不给钱乙方可以随便告甲方,拖欠工人工资可是个社会舆论的大问题。

法律分析:对于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甲方不支付合同违约赔偿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更具有法律强制力。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有哪些法律要件?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要件是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工程,并已提交了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而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尚未支付到期工程款项;仅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客体须为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且无需完工;优先权的客体不得为不宜变卖或拍卖的建设工程;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优先权主张的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1、法律分析: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2、所以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工程验收合同。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在诉讼法上属于以抗辩的概念,主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分拒付工程款的时间段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⑴如工程质量瑕疵发生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到期工程款的理由。

3、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该主张不成立,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主张或不予支付工程款。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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