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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涨停收盘,收盘价7.33元。该股于9点30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3125.95万元,占其流通市值1.26%。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6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85.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616.4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69.12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该股为火电,电改,深圳本地股概念热股,当日火电概念上涨2.08%,电改概念上涨1.24%,深圳本地股概念上涨0.69%。
挖贝网6月13日,盛剑环境(603324)发公告称,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包”项目,中标总价为人民币9,468.00万元(含税)。
近日,公司就上述项目分别与武汉华星(为“业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商”)签署《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安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58.04万元(含税)、709.96万元(含税),合计9,468.00万元(含税)。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据了解,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预计将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上述合同的签署,表明了业主、总承包商对公司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有助于公司在光电显示工艺废气治理领域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业主、总承包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挖贝网资料显示,盛剑环境系为中国泛半导体产业提供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公司专注于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致力于为客户定制化提供安全稳定的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为产业绿色生产创造价值。公司持续秉承“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战略,打造“研发设计+装备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投资运营+关键零部件及材料”五位一体的产业价值生态链。
读创/深圳商报
6月16日,龙岗职校与深圳市股票收藏协会主办,以“学习百年金融历史开创职业教育新局”为主题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金融票证文化展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该展以金融票证变化发展为视角,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金融建设历程。
部分党员参观展览后合影留念。
当日下午,该校干部、党员近100人参加了简洁庄重的文化展开幕式。老党员、深圳市股票收藏协会会长陆剑洪以《探索党的百年金融发展历程》为题上了一堂生动党课。
龙岗职校党委书记、校长曾钦泉表示,这次富有特色的党史学习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党的伟大奋斗历程,同时也促进了全体师生金融素养的提升。
学生课后参观展览。
开幕式后,全体党员现场参观了金融票证文化展。此次展览将中国红色金融事业发展历程分为峥嵘岁月、新·征程、见“证”深圳三个章节展出。据悉,本次金融票证文化展为期半个月。
全体党员参观展览。
审读:孙世建 孙正东
小王于2019年12月买入了A服务公司30%股份,成为了A公司股东。2020年1月,A公司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1年6月,A公司宣布派发现金股利,那么小王持有的原始股股份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所得吗?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文: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由于小王是在A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同时持股期限超过1年,所以小王持有的原始股股份取得股息红利应免征个税股息红利所得。
同时小王了解到,A公司后期有转主板上市的规划,那A公司主办上市成功之后,小王所持有的原始股股份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后,还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转主板上市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不需要。根据《财税[2012]85号》文: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若A公司是退出新三板后,再从主板上市,小王所持有的原始股股份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后,还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解禁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不需要。根据《财税[2012]85号》文:“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征;解禁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获取的股息红利免征个税;解禁后持股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含1年)的,获取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征;解禁后持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含1个月),获取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征。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限售股规定
财税[2009]167号文:“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财税[2010]70号文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深圳市股》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深圳市股、上海环境股票股吧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