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基数,海南社保公积金查询基数

2025-03-04 3:16:57 基金 yurongpawn

2024海南公积金什么时间结息?

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要求,这一天进行结息工作。2024年的结息将在6月30日18:00至7月1日08:00期间进行。

海南社保公积金查询基数

公积金社保电话查询社保查询电话为12333,公积金查询电话是12329。目前,开通相关热线的城市有很多,职工可拨打相关热线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个人社保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等。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三亚*标准1120元/月。

登录官方网站:大多数地区的社保局或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提供了在线查询服务。只需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基数。这种方式方便快捷,是许多人*的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首先打开支付宝,进入首页,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公积金”,然后点击进入“社保公积金服务”生活号。点击进入生活号之后,可以看到下面界面,然后我们点击“社保计算器”。进入“社保计算器”之后,进入下面页面,点击“立即体验”。

重要调整!2024年五险一金缴费新基数

1、近期,多地发布了2024年五险一金缴费新基数,包括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以下为各地*调整详情: 福建省:自2024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4433元。

2、福建省社保缴费新基数:福建省发布通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164元/月,下限则遵循*文件规定,如国家或福建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上限同样为22164元/月,下限则为4433元/月。

3、从2024年7月1日起,各地将调整五险一金的缴存基数,以反映*的工资水平和政策规定。以下是各地的具体变动: 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164元,下限为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4、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上限为杭州市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机关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统一口径计算。企业及其他组织按职工2024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1、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点包括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前者位于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后者位于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缴存比例方面,机关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各为8%,而其他单位则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由确定比例。

2、调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交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职工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3、海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主要包括单位账户设立及缴存登记、个人账户开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封存与启封、账户转移、账户合并、汇(补)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等。单位设立时需提交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以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020海南肺炎时期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取消了?

1、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相关政策已经终止。如果有疑问,可以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局获取详细信息。2019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同时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针对新型肺炎防控期间面临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在2020年2月至7月期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3%。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3、在2020年1月到7月期间,如果因为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在8月底之前一次性补缴,那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会被视作连续缴纳。这一政策为未能按时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4、在今年2月提出取消公积金后,4月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再次呼吁取消公积金。黄奇帆提出这一建议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住房公积金的使命已经完成。第二,可组建新的专门负责住房的银行。第三,在不影响员工福利的前提下,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海南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首套房、新政实施前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1、一是,在海南*购房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2、海南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针对*购房、二次购房或三次购房进行明确的区分。只要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单位集资房,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4、月3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6%和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025%和575%。

5、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而对于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此次调整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6、年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职工可在任意城市购买首套自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政策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上限,并对公积金提取做出调整。根据*公布的政策,职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任意城市购买首套自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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