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官网(科创板50指数)

2022-06-24 15:05:13 股票 yurongpawn

东方证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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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网络直播地址:

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全景路演天下-中文 https://rs.p5w.net/html/131259.shtml

全景路演天下-英文 https://rs.p5w.net/html/131260.shtml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ient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15:15-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金文忠

独立董事:罗新宇

副总裁、财务总监:舒宏

副总裁:张建辉

副总裁:鲁伟铭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杨斌

副总裁:徐海宁

首席信息官:卢大印

董事会秘书:王如富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5:15-16:30登陆上述直播地址观看本次说明会,也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与公司在线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ient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r@orientsec.com.cn

联系电话:021-6332 6373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4月1日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观看本次说明会的视频回放,或关注“东方证券投资者关系平台”微信*,及时了解公司本次说明会及其他经营动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科创板50指数

6月16日消息,今日A股市场全线飘红,北向资金加速流入,截至上午10点44分,北向资金单日净流入48.8亿元。行业方面,教育、互联网、造纸行业强势领涨,其中教育行业大涨7.12%,而煤炭指数、海运指数、保险指数等表现不佳。个股方面,海天瑞声、南新制药持续走强,大幅提升科创板指数。截至上午10点44分,科创板50ETF(588080)涨1.46% ,成交2.51亿元,年初以来资金净流入已超44.4亿元。




东方证券官网下载

2022年,券商融资来势汹汹。

3月7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称,公司的A股配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据悉,东方证券计划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相同比例向全体A、H股东配售,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

此前,“券商一哥”中信证券先后完成A、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近275亿元,其中A 股配股募集224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60.4亿港元。

某大型上市券商人士表示,“资本中介业务现在被寄予厚望,而券商的监管体系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主,风控指标严格限制,因此券商需要补充净资本以支撑资本中介等相关业务发展。”

事实上,2022年,配股融资大行其道,大幅超过定增总额。按股权登记日统计,2020年至今,共有12家券商上报配股融资方案,截至3月9日,已完成的配股融资额达到848亿元,还有接近400亿元的配股计划在路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在配股方案发布后,市场短期波动,投资人选择用脚投票,但相比定增来说,募资难度较低,因此这两年总体规模大幅增长。”

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券商做大资本规模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前景几何?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表示,“证券行业新一轮扩表核心驱动力来自券商面向机构交易对手业务扩张的服务体系(以衍生品业务为主)的建立,头部券商以再融资加大资本优势,赋能资本中介业务发展,进而为ROE的长期提升蓄势 。”

东方证券百亿配股获批

3月7日,东方证券发布A股配股获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一月之前,东方证券H股配股已获证监会通过。

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此次东方证券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9.58亿股,A股和H股均为10配2.8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为16.71亿股,H股配股股数为2.87亿股。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

在募资的使用方向上,东方证券表示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拟投入资金的三块业务分别为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和销售交易业务。

对于销售交易业务,东方证券表示,券商投资与交易类业务近年来已经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公司将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机遇,提升投资研究、大类资产配置与交易、风险定价能力。

其中,权益类投资兼顾风险敞口与业绩弹性,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交易体系;构建全面领先、具备国际视野的FICC业务线,推进量化、做市和销售体系建设,探索黄金大宗、外汇及其衍生品的稳定盈利模式,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自营向代客业务的拓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探索创新交易模式,加大在股票多空、宏观对冲、统计套利、期权策略等方面的投入,扩大和丰富收益来源。

事实上,随着东方证券配股方案的过会,年内配股获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券商已达两家,另一家为财通证券,计划募资80亿元。

此外,兴业证券140亿配股募资也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配股融资大行其道

2020年后,券商密集通过定增、配股补充净资本,值得关注的是配股融资比例大幅提升。

3月3日,中信证券披露,H股配股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60.4亿港元,之前的2月15日,A 股配股完成募资224亿元。

深圳某私募基金合伙人对

一方面是因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市场机构化程度提升,券商资本中介业务迅速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券商的监管体系是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主的要求,作为表内业务的资本中介业务发展将会消耗券商的净资本,一旦券商的净资本等指标难以符合监管要求则其发展将会受到限制。

夏昌盛指出:“2020年末,中信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达到78.5%,逼近80%的预警线,半年报显示,其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股票头寸几无增长(均为1488亿元),业务发展受限。”因此,券商需要做大资本规模发展资本中介业务等多项业务。

但是,券商再融资推出的定增方案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缩水。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实施定增的8家公司,仅山西证券一家完成募资计划,其他7家均未完成计划,有不同程度的缩水。

相较之下,业内人士认为,配股面对的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如不选择配股,股东权益将面临稀释,持股比例将降低,因此股东基本都会参与,募资难度也相比其他融资方式低。

广发证券分析师陈福表示,未来券商再融资方式或将采用更为多样的方式,券商次级债券、永续债或因收益率高、融资成本低等优势成未来再融资方式新方向。

资本中介业务前景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超过275亿元募资中,中信证券计划将不超过190亿元募资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占总募资额比例的67.86%。

事实上,除中信证券外,2021年以来包括长城证券、国海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再融资方案均指向发展资本中介业务的用途。

比如去年7月,在长城证券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显示,长城证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100亿元,定增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偿还债务。拟向资本中介业务投入不超过50亿元,向证券投资业务拟投入不超过25亿元,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偿还债务。

实际上,随着券商业务趋向机构化、资本化,基于机构交易的资本中介业务成为券商扩表的重要驱动因素。

去年12月2日,监管放开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将极大丰富券源、推动市场多空机制完善。此外,随着机构交易需求的提升,衍生品业务也逐渐兴起。

截至2021年10月,收益互换期末初始名义本金达9831亿元,较年初增加89%,较2019年初增加521%;场外期权期末初始名义本金达9814亿元,较年初增加30%,较2019年年初增加111%。

但是,业内人士表示,融资加杠杆发展重资本业务,意味着风险的上升,对于券商来说,风险定价能力、资本与客户的获取及产品管理能力都需要适应发展。

对此,夏昌盛认为,区别于此前以融资业务、股票质押、自营等传统重资本业务为主的募资投向,当前行业再融资投向主要为转融券、场外衍生品、FICC做市等资本中介业务。

参考海外投行,其高杠杆业务正在于衍生品、FICC做市等资本中介业务,从国内进程来看,衍生品等业务的高速发展正是本轮扩表、加杠杆的核心。从发展视角看,券商ROE提升的长期路径在于服务能力提升和轻资本业务转型升级,叠加资本扩充方式不断完善,因此长期视角下ROE的持续提升可期。




东方证券官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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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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