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部分城市:自2025年3月1日起,佛山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低于2080元。其中,佛山要求新入职员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原低于此标准的在2026年1月后调整;珠海从2025年3月起下限为2080元;东莞新政策规定自2026年起所有职工遵循此*标准。
1、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指每年的7月至9月,单位可以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变化,重新核算并调整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报调整职工的月缴存额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详细解释: 调整时间与频率 公积金基数调整通常在每年的7月至9月进行。
2、公积金只能7月调整,过了7月就要等来年的7月份才能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3、时间:公积金基数调整通常在每年的7月至9月进行。频率:一旦调整完成,该基数和额度将维持到下一年度的调整周期,期间职工无法自行修改。调整依据 工资情况: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重新核算公积金缴存基数。
4、公积金缴费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一般每年的7—8月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一般每年的7—8月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存缴基数的状况、身份证号码、单位基本资料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调节文件。
5、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按照上一年度1月到12月计算的。以下是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具体说明:调整周期 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般是一年一次,这意味着每年都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以适应职工工资的变化和个人公积金缴存需求。调整时间 每次调整的时间窗口通常设定在当年的7月1号到9月30号之间。
自2019年7月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以下是关于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点: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员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员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总额依照国家核算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核算口径核定。
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不超过24633元,*不低于17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基数的8%,若单位条件允许,可申请提高至10%。烟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截止到2024年1月6日,该公积金*缴纳标准为2100元。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得知,2023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工资标准或低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公积金缴纳标准是: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490元。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调整至2490元,并补缴自2024年1月以来的差额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上调会导致员工到手的工资减少一部分,不过当你日后有买房需求的时候,可以省下一大笔钱,而且如果你是租房,还能用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么算下来还是很划算的。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收回。商品房租赁,各地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金额。
公积金缴纳标准调整:一般以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办理完6月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变动,公积金也会相应调整。不过各地调整时间有差异,如上海是每年4月调整,需按当地实际情况查看。
公积金调整周期:调整频率:公积金调整期一般一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大都在6月或7月。调整依据:依据规则,住宅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公积金是否会增长:增长因素:公积金的多少与上一年度的薪酬和缴存份额有关。